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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中的法学实践教学原则

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 所属栏目:其他法学


法学教育中的法学实践教学原则

在本科法学教育职业化趋势逐渐得到认同的背景下,有效对学生进行法律职业技能训练成为法律人才质量工程的关键,法学实践教论文联盟http://学也因此而成为我国法学教育中与理论教学并重的一种教学模式。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提升学生的实践技能是我国本科法学教育走出发展困境的对策之一,也是提高法学本科教育人才质量工程的标志之一。美国法律教授摩根曾说:忽略技能训练会给学生带来危害。如果给技能下的定义不是过于狭小。技能应该伴随学生度过他们的整个工作生涯。甚至那些从未实习过的教师,也能够帮助培养学生写出清晰的、有说服力的作品的技能。尽管有些技能如谈判和协商等实用技能既不是表面的,也不是仅仅对那些离开法律学校后的学生,在最初几年工作是很好的技能。一个谈判能手很少单纯产生于法律学校,但是,在学校可以培养一些基本的技能,然后让他们去终身学习体会。如何培养出法科学生的工作技能,是法学实践教学所承担的基本任务,而完成这一任务有必要探讨在我国法学教育现有模式下开展法学实践教学应当坚持的原则。
  
  一、法学实践教学的系统化原则
  
  法学实践教学作为一种具有独特教学目的与手段并依托于课程而实现的教学模式,系统化是其应当坚持的首要原则。法学实践教学的目的在于全面训练、提升学生的实践技能,而学生实践技能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即可实现的目标,它依赖于科学的课程设计和恰当的训练手段。因而,法学实践教学必须认真研究学生实践技能形成和发展规律,并据此构建符合我国法学教育实际的法学实践教学内容体系。wwW.11665.COm
  一直以来,我国法学教育沿着一种学术型的道路发展,因而贯穿法学教育始终的教育理念、教学模式都是以研究型的法律人才为最高目标追求。这一现象表现在房文翠,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学教学环节就是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教学内容和课程设计以知识传递为中心,课堂教学以教师讲授为主导,学生学习以记忆知识为目的,学生评价以考试成绩为标准……实践教学在全部教学环节之中只占有很少的比例,而且教学内容是零散的,学习方式是自愿的,教学效果评价是无标准的。毕业实习一度是全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的唯一独立开设的课程,是学生的必修实践课,但从其教学效果来看,实践部门对于法学毕业生“半成品”的评价,足见这门课程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法学教育面临着人才培养应然目标与法律职业应用型人才需求相脱节的困境。就学生法律技能的训练方面来看,传统法学教学模式已不能适应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究其原因,除了毕业实习自身教学组织方面的因素外,法学实践教学内容设计不够科学是一个重要原因。
  笔者认为,目前走出对法科学生实践技能训练不足的瓶颈,重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遵循学生能力形成规律,构建一个既与理论教学相衔接、又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1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互衔接相互支撑
  
  在我国,法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两个环节。法律技能是一种与日常生活技能不同的专业性技能,它是一种受在先的理智活动指导的理智操作,是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职业者应该具备的将法律思维能力、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经验综合于一体的能力和技巧。因此,它只有在系统地掌握法学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才能形成,不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就不可能形成法律技能。而理论教学是系统地掌握法学知识和原理的最佳途径,因此,在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过程中,以知识的传授为载体,以法律思维和法律精神培育为核心的理论教学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鉴于法学理论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和与法律技能形成的密切关系,法学实践教学首先应当坚持的原则是与理论教学相衔接,构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互支撑的体系。一方面通过理论教学为学生实践技能的形成奠定理性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实践教学深化学生对法学基本知识和原理的理解。
  
  2 实践教学自身体系的建构
  法律技能是法律职业所要求的、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所应具备的按照特定的规则和程序完成法律职业工作的能力的总称。它是由一套众多能力所构成的体系,其中核心技能体现为对法律规范和原理的理解力、寻找认知法律能力、感知现实中法律问题(实事)的能力、调研写作能力、法律判断推理能力、职业道德与品质等。法律职业能力所需要的能力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和相得益彰的,它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法学实践教学应当按照学生能力的成长规律设置实践教学课程,安排实践教学内容,构建一个由单一到综合再到实战的紧密衔接的实践教学体系。(1)单一型实践教学主要是依托理论课程而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目的是验证理论知识和启发学生能动思考,培养学生对法律原理的理解力。(2)综合型实践教学是以训练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和操作技巧为教学目标的实践教学环节,一般以独立开设实践课程为宜。(3)实战型实践教学是通过学生亲身参与法律实践以检验和进一步提升学生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社会沟通表达能力的教学模式。这种实践教学模式在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既是法学实践教学最终环节,也是训练学生法律实践技能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因为法律技能是一种直接经验,它依赖于人们在法律实践中的逐渐领会、以致精熟。法律实践为法律技能的形成提供了具体化、情景化的语境,使学生在亲历亲为的实践活动中熟练掌握各种法律技能。从某种程度上说,法律技能“仅存在于实践中,并且获取它的唯一方法是通过学徒制来掌握,这不是因为师傅能教他,而是因为这种知识唯有通过持续不断地与长期以来一直实践它的人相接触才能获得。”上述实践教学体系,从实践教学内容之间的关系上看,体现为由简单到复杂的衔接关系:从学生能力成长方面看,体现为单一性技能到综合性技能提高的渐进过程;从课程设置情况来看,体现为依托理论课程的实验教学到独立开课的实验课程的结合;从实践教学的时间上看,体现为实验教学的全程化,即实践教学贯穿于法学本科教学的始终:在低年级阶段可进行课程实验,就专业知识进行分项实验,在高年级阶段则开设综合性实验课程,进行专业综合型、跨专业综合型和司法实践活动型实验。从实践教学的空间看,构成了由校内实训与校外实践紧密结合的教学体系。
  
  二、实践教学方法与技能训练目标相匹配原则
  
  法律职业以专业化的法学知识和职业技术为存在的显性标志。法学教育不仅为法律职业创造知识性条件,也应为法律职业技术训练创造机会。由于技能的教与学不同于知识的教与学,它只能通过示范、指导、训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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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教,通过观察、模仿、练习、实论文联盟http://践的途径来学习。因此,寻找有效的法律技能训练机制是法学教育实现技能训练目标的关键。
  笔者认为,实验教学方法是实现实践教学目的的必要手段,然而不同的教学方法对学生能力训练是不同的。在法学实践教学过程中,应当按照学生法律技能形成规律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以下是笔者在实践教学中的具体做法。
  (1)案件示例法。在基础型的课程实验教学中,案件示例教学法对于增强学生对知识和原理的理解力是一项有效的方法。案件示例教学法作为用来说明理论、验证知识的一种方法,在法学理论教学过程之中可以使用。
  (2)角色模拟法。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虚拟和模拟途径扮演法律角色,进而完成法律实务操作的全部流程,该方法有如下实现途径:一是通过网络操作平台,虚拟不同法律角色,传递法律文书,完成全部操作流程;二是现实模拟,依托模拟法庭,由学生模拟不同法律角色,进行审判模拟。法律实务特别是司法实务多是在不同法律角色的参与下完成的,而不同角色对其承担者所要求的技能是有差异的,因而角色扮演法就是通过角色选择使学生体会到不同角色特有的职责和完成法律实务流程的技巧,提升学生综合实务技能,为仿真实习奠定基础。
  (3)仿真实习法。这种方法主要是创设一种仿真的实习空间,学生在仿真实习环境中以不同的角色参与实习。这种方法与角色模拟法不同,模拟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排练来完成的,而仿真实习是置身于仿真空间,在没有排练的“剧本”,没有事先准备时间的情况下,完成相关法律实务操作。仿真实习要求学生独立完成相应的仿真实务工作,因而要求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实务技能,学生通过参与实习,其综合性的法律技能也得到进一步提升。
  (4)实战演练法。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法律诊所、校外实习等实验课程的教学。实战演练教学方法的关键在于使学生走出虚拟、模拟、仿真的校内教学空间,通过接触当事人,办理真实的案件,体会和领悟法律职业的责任和法律操作技巧。
  另外,法学实践教学方法的采用应当把握以下几个核心问题:一是实践教学方法应当遵循从简单到复杂、循序渐进训练学生实践技能规律;二是实践教学应当转变教师角色,使其从知识传授为主,转变为策划教学内容,创设学习情境,配置学习资源,引导学习方向,点拨学习疑难,监控学习过程,评估学习效果为主,从讲台上的主角转变为讲台下的导演;三是倡导自主式学习,使学生从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学习问题的探究者,使其学习内容不仅来自课堂与教师,还来自于网络,来自于其他学习伙伴。
  
  三、技能训练与人格培养相统一原则
  
  法律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学问,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社会的常识,才可以合于时宜的运用法律,一定要有法律的道德,才有资格来执行法律”,“研究法律者,只有了法律知识,断不能算做法律人才;一定要于法律学问之外,再备有高尚的法律道德。”“因为一个人的人格或道德若是不好,那么他的学问或技术愈高,愈会损害社会。学法律的人若是没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学愈精,愈会玩弄法律,作奸犯科。”在法学实践教学过程中,注重培育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修养,就是培养学生正确驾驭知识和技巧的态度和能力。因此,法学教育应当将学生的职业道德修养作为法学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目标,将训练学生的法律职业技巧与对学生的法律人格培育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实践教学环节对学生进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较之理论教学的灌输更有实效。
  一方面,通过实践教学,可以使学生亲身体会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法学实践教学将学生置于一个真实的人与人的关系:律师与法官、律师与当事人、律师与律师的关系中,使学生亲身体验了法律职业各种角色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并使其面临法律实务中出现的、更复杂的、更有创造性和更令人尴尬的道德问题,学生在试图解决这些道德问题的过程中,领悟道德规则在实践中的微妙之处。例如,当一名学生以律师的身份谈判时,学生就会体会到诸如禁止向他人虚假陈述等有关律师从事这种活动的道德规则,这种体验对于学生道德情感或道德态度的养成无疑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因此,“体验角色的代理活动不仅提供有关事实(这些事实使许多控制律师行为的规范发生效力)的重要知识,而且提出了恢复学徒制的优点的最大希望——通过指导者的影响使遵循道德的律师适应法律职业。”
  另一方面,实践教学为学生解决法律实践中的道德困境提供了真实的场景。道德学习最根本的是一种态度学习,态度学习必须通过学习者自身的体验、认同。在态度性或情感性的道德教育中有三项基本指标:教育者有无情感——人格资质与技能、是否形成情感交往关系或“情感场”、受教育者是否有情感经验的积累和改组嘲。根据这三项指标考察法学教学方法,我们可以看到:课堂讲授法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缺乏情感交流的情感场和受教育者情感经验的积累,因而在培养学生道德认知方面有一定的作用,但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影响甚微。实践教学中的体验角色的代理活动等则可以为学生创设情感场,为学生积累情感经验提供机会。这些方法对学生从道德认知向道德品行的转化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法学实践教学作为与法学理论教学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教学模式,对于法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但作为一种刚刚起步的教学模式,在教学内容、课程设计、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都有待于学界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笔者针对目前法学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认为坚持法学实践教学系统化、实践教学方法与技能训练目标相匹配、技能训练与人格培养相统一等原则对于规范法学实践教学,提高法学实践教学实效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转贴于论文联盟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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