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其他法学
什么是适合
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无论国家权力在不同国家做何种形式的划分,但是作为国家权力的基本类型: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在多数国家的宪法中都给予确认我国也不例外。但是对这三种国家权力的地位分配却存在着差异。西方成熟法治国家内部即使同样都宣称采用三权分力的权力制衡的原则,但是在具体配置国家权力时还是存在着诸多不同。这在大陆法系的法国最为明显。法国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是司法机关独立的保障者,并且强调总统行使职权由国家设立的最高司法委员会协助,还规定最高司法委员会有共和国总统任主席,并且总统有权任命自己和任职当然副主席的司法部长之外的九名委员,由十一人组成的最高司法委员会提出关于任命最高法院审判官和上诉法院院长的建议案,最高司法委员会依照组织法规定的条件就司法部长关于任命其他审判官的建议案提出意见。可见法国的司法权运做并非如美国一样严格的强调司法和行政权的分力,在宪法层面的这些规定反映了法国制宪者独特的权力观念,对总统行政权赋予了特殊的意义强调总统对法官任命的决定权,总统通过对最高司法委员会的任命而间接掌握对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这些规定看起来似乎是行政权控制了司法权,即我们一般的忧虑是:这样的规定会不会妨碍司法独立会不会造成法官权威性的消失而成为行政权的附庸?实际上人们担心的司法独立受约束的情况并未因为总统决定最高法院的法官任命而出现。WWw.11665.CoM相反的是,法国社会对法官的尊敬和对司法独立的认同有着高度的一致,法官仍旧是最受人尊敬的职业之一。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fxlw/falushi/119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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