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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迁移和农村养老问题关系研究

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 所属栏目:三农问题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社会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人口的大规模迁移是社会变化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给农村养老等模式等各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本文就是在阐述人口迁移的基础上,考察它对农村养老模式的影响,归纳它所带来的问题,并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人口迁移  农村养老问题  对策建议

   一  背景资料

   中国自从开始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人口大规模的迁移是一个重要现象。近年来,农民外出打工的数量和规模都在迅速发展,根据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网的数据,2001年全国外出打工农民达到7800万,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6.3%。据专家测算,2001年我国农村待转移的劳动力在1.3-1.5亿之间,农村劳动力外出每年将以800万以上的速度逐年增加,五年内将形成一个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高峰。而五年后的今天,根据中国人口网的统计数据,我国现在流动人口大约是1.5亿,主体部分是务工、经商人群 。

   按国际通行的标准,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超过 10%和7%,即可看作是达到了人口老龄化,实际上,中国在1994年60岁以上的人口总量首次突破1亿大关,达到1.17亿,占人口总数9.76%,接近人口老龄化的警戒线。在1998年底,中国60岁以上人口达到1.32亿,并以3.32%的速度增长。在1999年,中国政府正式宣布进入老龄社会 。大量人口从乡村流向城市,反映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但青壮年人口离土又离乡的持续外流,对于农村的家庭养老保障却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家庭结构小型化,家庭照料者缺乏,养老观念淡化等,使得农村家庭养老保障面临困境。中国目前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加快,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带来的人口养老问题逐渐从一个隐性问题变成一个显性问题。众所周知,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人数一年比一年多,但迄今为止,城镇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是建立在户籍制度基础上的,对于城镇农民工基本上没有考虑(虽然现在深圳等大城市已经开始了农村工人的养老保险实践)。而养老保险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在城镇形成了一个农民工阶层,他们已经成为城镇人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养老保险的受惠期要在保险建立十来年后才可以发挥左右,所以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而且,转移的劳动力绝大多数是青壮年,他们的父母的养老问题、医疗卫生、日常生活照顾等等各个方面也急待解决,考虑到农村老年人口占全国老年人口的70-80%左右,那么这个总量最保守也在1亿左右,是影响农村安定、关系到新农村建设和现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因素。

    目前的农村老年群体的养老问题无疑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但是考虑到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红利的溢出效应,他们的养老很大部分由子女而非国家的养老制度体系承担了,这种非制度化的和传统的养老模式在短期内是可以延续和有效的,而且也是现实的无奈选择。但是对于面前农村劳动力人口的未来养老问题,由于各种下面将要论述的原因,这种模式很难继续下去。所以现在要未雨绸缪,在分析问题和未来形势的基础上,努力探讨建立和完善一种可持续、制度性的养老体系。

   二 农村养老问题综述

   巨大的社会变迁使得农村人口养老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有机遇也有危机。主要的几个现在和未来社会保障的问题是下列几个方面:

   1、 人口老龄化严重,农村老龄总人口数量较以前有大幅增长。

   如前背景资料所述,农村老龄人口近亿,且以3.32%的速度增长,且预计到2020年左右,老年人口总数将到2.3-2.4亿左右,按照农村老年人口占70-80%的比例,就是近16-19亿左右,因此农村人口老龄化形势将更为严峻。西方国家是先实现工业化,后进入老龄化,“先富后老”;我国工业化还没有完成,老龄化就提前到来,“未富先老”。这就给社会保障带来一系列问题,其中养老保险受到的冲击最大。根据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4年9月7日发表的《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在退休人员每年以6%的速度递增的情况下,全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已经从1998年的100多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400亿元左右。预计到本世纪30年代,我国老龄化将达到高峰。如果对这个问题没有恰当的解决对策,不仅社会保障制度无法平稳运行,而且将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这只是在社会保障制度范围内部的资料,算上很多的没有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数量,其绝对数量是相当惊人的,对于制度配套和资金配套等各个方面要求都是很不容易解决的。而且需要说明的是,在此探讨的是未来的农村人口养老问题,但是不能忘了现在的农村劳动力人口的父母都需要赡养,他们的数量目前已经近亿,而且在养老制度没有普及到他们的情况下,他们的赡养问题必须在大部分上要靠他们的子女来解决,这无疑给农村劳动力人口的经济状况带来了很大的负担,造成了一个位移效应,使得以后这些劳动力在进入老年后的经济状况更为窘迫。

   2、家庭结构逐渐小型化和核心化,传统家庭保障模式负担变重。

   随着社会思想的进步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广泛实施,农村家庭规模已由原来的大家庭或较大家庭转向小型化家庭(即核心家庭),大家庭的减少和小家庭的增多的后果是传统的养老模式的保障负担特别是养老负担将使小家庭不堪重负。就农村养老而言,在社会化养老机制没有完全建立之前,主要依靠的是儿子。家庭若只有一个儿子,几十年后负责养老,负担很重。考虑到农村的习俗是养儿防老,农村的纯女户在生产经营中由于难以承担重体力劳动,不能为父亲分担,而且到了一定年龄就要出嫁,使家庭失去劳动力。因此,独女户在女儿出嫁使家中失去了年轻劳力,而养老又未实现社会化的情况下,老后所养就成了独女户最为棘手的问题。可见,农村家庭小型化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农村家庭自我保障的能力。另外,还应看到的是,我国还有5000万农村贫困人口,还有相当数量的家庭因收入低、负担重,只能勉强维持生活甚至通过“借”、“讨”来维持生活,这些家庭根本无力实现家庭保障功能。可见,使家庭成员的“生老病死”由家庭承担逐步过渡到社会化,不仅是实行计划生育、更新农民保障观念的需要,而且也是解决农村社会问题的需要。

   3、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使得广大农村人口被排斥在社会保障制度范围之外,农村人口的社会权利没有得到如城镇居民一样得到保证。民政部早在1991年就出台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但是由于制度设置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的原因,其真正的启动和运作也就是在这几年才在大规模地进行。从十几年来的实施情况看,开展养老保险的大多是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几乎都是比较富余的农村居民。而进城打工的农民,绝大多数来自中、西部不发达农村地区的贫困家庭,实际上养老问题更为严重和紧迫。而按现行办法,收入低微的农民工很少有这个条件加入养老保险。国务院在1997年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农民工是否属于此种养老保险范围,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在现实的执行中,由于社会歧视和传统的社会心理影响,都是不包括农民工的,他们没有“准保”身份,也也少有企业会自愿为农民工“投保”。广大的农民工群体在这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面前,一种是“不能”参加,另一种是“不准”参加,他们无可奈何地处于这两种保险制度的边缘状态。由此可见城镇农民工是群体性大规模性地被排斥在了养老保险的体制以外的。

   4、产业调整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得农村人口对土地的依赖程度降低,而新的保障来源还没有成形。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之一是使得几千年来依赖土地讨生活的农村人口有了更多的选择和生活来源,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农村的产业结构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单一的产业结构,已走向多样化的格局,广大农村劳动力人口长期活跃在餐饮业、建筑业、加工制作业及交通运输业等等,但是他们的工资水平普遍较低;而且另一方面,随着人口总数的增加,人均耕地的减少, 土地的保障能力日益下降。即便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由于其农业生产已纳入了商品生产的轨道,市场风险对他们同样构成威胁,尤其是在我国农产品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今天,社会保障对他们来说便是必不可少的安全网。而正如上文所述,广大的农村劳动力群体“不能”或者“不准”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完善现有的社会保障模式,探索新的社会保障模式就是应有之意。

   5、已经初步建立起来的农村医疗保险体系还存在诸多问题。具体叙述有一下几点:〔1〕制度上的不稳定性:各地养老体系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在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行为形成的有效体系;〔2〕养老保障水平过低:根据国家"七五"社会发展规划关于"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民政部早在1986年就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1992年,制订下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民办发[1992]2号),并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其月交费标准分为2元、4元、6元、8元到20元等10个档次缴费。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缴费标准底带来的收益底、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其制度的推广有阻力,且难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 。〔3〕从根本上说其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也正因为这一点导致了不可能强制要求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如果要使这项工作开展下去,常常需要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这又违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自愿性原则。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时就使其执行陷入了两难境地。

   三 对策建议

   现代社会,中国农村的养老方式已不再是单一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多种养老方式并存的农村养老格局。许多新的养老方式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认真分析比较研究不同的养老方式,寻求一种适合中国农村情况的养老制度,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将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中国主要有四种养老模式:(1)家庭养老。这是当前中国农村使用最普遍的养老方式,它所具有的优越性是任何其他养老方式都无法比拟和替代的。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下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的主流养老方式。(2)集体养老。集体养老就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完善和物质的丰富,存在的心理基础是老人社会交际的广泛和子女对养老认识的多元化。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和农民意识的落后直接影响了集体养老的普及化和规模化。笔者认为集体养老只能作为农村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而不可能象有些地方官员所言成为家庭养老的替代形式。(3)养老保险。面对农村老年人口数目的迅速增长和家庭养老的弱化,农村养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从1991年开始,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民政部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组织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有8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应该说,农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并初具规模,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以上数字对于8亿农民来说,社会化养老保险对大部分农民来说还是离他们较远。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且地区间极不平衡,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与现实情况相脱离。(4)储蓄养老。依靠平时的积蓄用来防老,在农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场。据笔者对河南省部分农村的调查,15%的农民对养儿防老已丧失信心,他们认为只有钱财是可靠的,因而尽可能省吃俭用,节约储蓄以备老年之用。但是,低利率、高膨胀、天文数字的医疗费以及农民收入的降低,使得储蓄养老已失去太大价值。所以比较来看,社会化养老,建立广覆盖、有效、长期的养老保险体系是必然也是最现实的选择。[论文 LunWenData.Com]

    国外的经验表明,一国必须在老龄化高峰到来20-30年左右之前就搞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否则在老龄化高峰成为社会事实之时,人口养老问题就积重难返,不容易解决。而且,目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使新出生的人口和老龄人口比例都相对来说很低,整个社会的抚养负担也比较低,且劳动力供给充足,这就为经济的发展和其他相关制度的建设提供了非常有力的机会,这在在人口学上被称为"人口红利"。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司长的于学军撰文称,中国的人口红利时段为从1990年开始,到2030年结束,前后持续大约40年。海外有观察者甚至将中国的经济发展归功于中国的人口红利,而历史上,"亚洲四小龙"的经济崛起几乎无一不是利用了这一"红利"。因此,目前的现状允许在人口红利期耗尽之前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上有所作为,并要求建立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以真正建设和谐社会,实践科学发展观。所以,针对上述关于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本文试图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可行的几个建议和措施,以应对这一对社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挑战。

   1针对现在农村老年人口,建立对他们的暂时性社会保障体系,分担农村劳动力人口的养老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2007年1月25日的报告,2006年初步核算的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达209407亿元。而且根据人民银行的报告,2006年底,中国的外汇储备已经突破万亿美元大关。这两个数据表明,中国现在完全有能力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上有所作为。具体的建议做法可以是,针对65岁以上的没有参加社会保障体系的农村老人,把他们按照具体的情况分成若干档次,以实物或者货币的形式给予帮助和补贴。这样,他们赡养问题给他们的子女造成的压力就大大减少,使得未来养老问题的一部分难题就此解决。

     2 加快农村医疗体系建设,为农村人口减少后顾之忧。建国后,中国农村按照“面向农民,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卫生方针建立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确立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与赤脚医生构成了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保障了亿万农民的基本医疗需要。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在人民公社时期的统一经营、集中劳动的集体经济基础上发展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体,众多农民又回复到“谁看病,谁付费”的老路上,原本免费提供的预防服务现在也成为了自费医疗的内容。失去了这样的共济性和互济性的、费用较低的医疗卫生保健制度,受害者主要是农村中的老年人。本应受到更周到更细致的医疗保护的老人,自身不能提供足够的医疗费用,子女亦是难以——不愿或不能——支持,小病不愿治,大病治不了也便成了极为普遍的事情。而且目前90%农村人口要自费看病;农村中因病返贫或致贫的占农村贫困人口的30-40%,有的地方甚至在60%以上 。医疗体系的建设滞后给现在农村老年人口的安居乐业和未来老年人口的养老和医疗都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具体的建议做法可以是:⑴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要求,继续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通过建立和健全县镇乡医院卫生院与药店,乡村地区的诊所,防疫站, 农村计生站,卫生室等,对农村人口医疗进行保障。⑵解决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问题是建立健全此体系的关键问题,要增加政府在此方面的投入。目前的政府在此方面的投入仅仅是象征性的,从1991-2000年,中央政府每年的投入仅仅是50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投入也是每年500万元,这样的投入平摊到8亿农村人口头上,平均每年每人就1分钱 。另有数据表明长期以来中国的卫生资源放在城镇,城乡差距很大,卫生资源80%集中在城市,2/3集中在大医院,2000年农村人均卫生事业费12元,仅为城市人均卫生事业费的27.6%。中国农村花费的卫生费用只占卫生总费用的33%,1991年到2000年,全国新增卫生经费投入中只有14%投入到农村,而其中专项农村卫生经费只有1.3%。 这样,医疗费用很大程度是由集体和个人解决了,给农村家庭的经济状况带来很坏的影响。所以,要增加在这方面的投入,必要时,可以发行公共卫生方面的公债以解决资金压力。当然,现在也有新的形式在试点,根据中共芜湖县政府的网站信息,芜湖市县在完善农村新型合作
   医疗体系建设,其中农民缴纳10元,政府补贴40元.这都是好的发展方向.

   3 继续计划生育政策,从源头上解决人口多,社会保障压力大的难题。人口多是目前中国最大的社会事实之一,要解决社会保障的难题,必须从根本上入手。历史的教训是,中国在建国后,50年代到70年代末没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人口总数从1949年的5.4升到1990年的11.6,猛翻一番,使得如今的人口总量不能有效控制,各项资金的使用受到很大的限制。所以,必须要紧抓计生工作,不能急于开口子,否则多年的努力白白浪费,人口出生率和增长率反弹,使得以后的社会保障工作难以开展。但是,同时也要做好计划生育的补偿工作,使得国家和个人双赢。而且,从城镇的计划生育工作效果来看,很大部分是因为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使得城镇居民没了太多的后顾之忧才能顺利实现一胎政策,消除了他们的“老无所养”的顾虑。具体的建议政策是:⑴减免独生子女的教育费用;⑵建立养老和医疗保险资金政策向独生子女家庭倾斜机制;⑶为独生子女家庭按照经济状况划分等级,以一次性奖励或者按某个时间段分次奖励的形式给予激励。

   4 多渠道、多方式地尝试更多养老模式。养老问题不仅仅是资金的问题,还要有医疗救助、社区服务等各个方面的补充。医疗保障方面目前农村中存在以下几种类型:合作医疗型;类似城镇的家庭账户和大病统筹结合,首先保护老人和儿童的重点人群型;以防贫济贫为主,以政府投入、大病统筹为主的贫困救助型;使不同条件的农户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保障层次的不同层次型,和贫困地区对老人的服务费用减免型。根据各个地区的不同环境和特色,具体的参考性做法可以是:⑴根据调查,想进入专门养老机构养老的人有1400万左右,占全国老年人口约10%左右。而现在的养老机构所能提供的床位数不足老年人口的0.8%,与发达国家的5-7%的数字比有很大的差距 。所以政府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资金和政策扶持,鼓励企业赢利性养老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合适的情况下走向社会化养老。⑵发展社区服务,通过“时间银行”的形式来互相提供服务。在条件允许的地方,可以建立社区服务银行,把加入此银行的人员服务的次数、时间和内容等信息登记在册,在他们需要的时候可以按照溢价或者等价原则进行提取。这样,养老和医疗服务的家庭化和政府化就可能变成社区化,政府和家庭的负担就大大减轻了。〔3〕“以土地换社保”。 本质在于将失地农民原有的土地资产转化为市民的社会保险账户,也就是如何对这一部分社保账户进行合理的投资管理的问题。因为大多数农民缺乏相关的投资意识培养,同时适合他们的投资产品目前也并不多,因此他们高度依赖这一部分社保账户的投资管理以保证其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设计合理有效的投资方案,对失地农民的未来生活影响很大。简而言之,就是社保管理机构代理失地农民对开发区占有的土地价值进行监督和维护,失地农民和社保管理机构之间是债权关系,因此未来的养老保险年金给付能够在购买力上有所确定;而社保管理机构对开发商可以选择股权投资,也可以选择债权投资,保证了投资的收益。在这一制度安排下,农民通过上交土地使用权,获取未来养老保障的年金给付;社保管理机构汇集这一部分资金投资于开发区的运营和管理,从而保证该部分资金的保值增值;开发商以及相关的政府机构,利用该部分资金进行经营活动,并雇佣当地新增市民参与建设,加快开发进程。这个制度安排使得失地农民在原有土地的市民化进程,也即参与开发区建设的过程中,间接地和自身社保基金投资收益产生相关性,这就实现了所谓的“以社保投资土地”。〔4〕“以房屋倒置抵押养老”。其标准提法叫
  
   做反向抵押贷款。就是老人有一套房子,在他生前把这套房子抵押给一个机构,比如金融机构或者保险公司,由这个金融机构按月向老人支付一部分钱来补充养老金的不足,这样就可以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补多少需要计算,比如房子值多少钱,要领多少年等等。这种做法是目前国际上比较通用的,而且也符合广大农村地区农民的生活现实,具有一定的可行之处。

   四 小结

   综上所述,农村养老问题和人口迁移问题的关系错综复杂,不是本文就可以完结的,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本文的建议对策也是作者在不完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的,定有其有待改进之处。相信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和制度建设的完善,农村养老问题会与时俱进,在不久的未来得到妥善的解决,其结果真是本文写作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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