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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真正的新闻自由

日期:2022-12-01 阅读量:0 所属栏目:新闻


  马克思在其首篇政论性文章《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用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的观念批判了普鲁士新的书报检查制度内容上的虚伪自由主义和本质上的专制主义。马克思这篇文章的观点深受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的影响,具有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这也是其早期新闻观的特点,但文中通过对恶法的批判,反映出真正新闻自由应该是在真正理性视域内,在维护人民新闻自由权利的政策下进行的一种社会存在。


  对于马克思及其著作,我们最直接的经验往往来自于过往的课堂教育,然而,零落分散的只言片语,很难充分理解马克思行文之严谨、思维之敏锐、思想之深邃。马克思对于社会政治问题向来是直截了当、直言不讳的——1841年12月,新登基的普鲁士国王威廉四世为了缓和社会矛盾,颁布了一系列新的书报检查制度,企图制造自由假象。马克思以强烈的政治敏感和对事物的洞察力,看穿了这个所谓“新令”的虚伪性和反动性。1842年,初登政治舞台的马克思写了他第一篇政论性文章——《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以下简称为《书报检查令》)。

 

  一、《书报检查令》对新法令虚伪自由主义内容的批判

 

  《书报检查令》通过对所谓新检查令内容的深刻分析,引出其自相矛盾的诸多地方来批判新检查令内容的虚伪性。

 

  新检查令序言中说:“书报检察官切实遵守1819年10月18日书报检查令第2条的规定。”①所谓新令是1842年以前就一直存在的,现在所谓的颁布不过是再度指示检查官必须遵守这一法律而已。马克思敏锐地觉察出,这个所谓的自由的“礼物”本身所具有的一个矛盾性问题——“尽管有了法律,但出版物到目前为止仍然受到种种不适当的限制”。②也就是说,过去的二十多年里这条法令并未达到所预想的结果,而政府官员(这里主要指书报检查官员)非法行为的一再发生,说明出版物需要别的保证,也间接“证明书报检查制度的骨子里隐藏着一种任何法律都无法改善的医治的顽疾”。③通过分析,马克思更揭示了这样的法令是为了造成一种改善的假象,而不是从本质上去改善事物的“虚伪自由主义”。

 

  《书报检查令》中强调“不得阻挠对真理进行严肃和谦逊的探讨”。马克思认为,新令中强调的“严肃”和“谦逊”实际上是掩盖真理的虚伪,它看似是在保护言论自由,实质上却是用所谓的“严肃”和“谦逊”等内容之外的形式规定性来限制人的言论自由。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些规定一开始就使探讨脱离了真理,并迫使它把注意力转移到莫名其妙的第三者身上。”他强调,真正的真理探讨者应直奔真理的本质,任何真理本质之外的探讨都是害怕真理的怯懦表现,只有认识事物内在的本质,才能更好地处理与各种事物之间的关系,才能达到真正的“谦逊”。检查令中,宣布废除科学院和大学等的免受书报检查出版自由的相关限令,也再一次证明这种书报检查制度下的真理探索是不会有任何自由的。

 

  马克思进一步分析了新旧书报检查令的矛盾之处。对于人们具体行为应受到“道德”的约束是新旧检查令所追求共同的现实目标,新法令将制止侮辱道德和良好习俗的规定演变为不得对礼仪、习尚和外表礼貌的破坏,这作为对宗教原则的补充使得其在与道德原则的比较中出现了相互背驳的地方。正如马克思在《书报检查令》中所说,“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而宗教的基础则是人类精神的他律”④——道德和宗教本身就具有某种不相容性,在这里立法者只注重道德的教条主义外表,而刻意忽略了真正的道德精神,因而,所谓的法令永远只是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而制定的有利于阶级利益维护的“书面道德”。

 

  无论是“道德”的约束还是“宗教原则”的维护,新检查令想要调整和限制的内容转向了人们的思想。在马克思看来,“惩罚思想方式的法律不是国家为它的公民颁布的法律,而是一个党派用来对付另一个党派的法律。追究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⑤人的思想是难以琢磨的,更是难以确定一个客观的标准,在这种以人的思想为调整对象的法律面前,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犯罪人,因而,这种法律是违背自由和理性精神的,是一种危害公民名誉和生存的法律。

 

  二、《书报检查令》对新法令专制主义本质的揭露

 

  书报检查令的执行者是书报检查官,普鲁士政府定义下的书报检查官应是“由那些思想方式经过审查和有才能的人去担任,即由完全符合该职务所要求的那种光荣的信任的人去担任;这种人同时又是善意的和有洞察力的,他们善于区别事物的形式与本质……善于用坚定的机智抛开怀疑”。马克思认为,这样的书报检查人员的选拔标准是荒唐的,检查官所具有的“才能”不会是以理论和思想的形式出现,如果真的由这么多博学多才的官员来审查,那么以前的书报中也不会有那么多混乱的现象。因此,这里的“才能”只是强调同政府规定的一致性,真正的才能便可有可无。

 

  接下来,马克思又对检查令要求下的检查官的审查标准提出了质疑。检查令中用“学术才能”、“品质”和“地位”三个要素来评判是否可以成为出版物作家。毫无疑问,学术才能的标准对于作家来说是必要的,但是,检查官是否拥有审查具有学术才能作家的才能便值得怀疑。另外,“学术才能”和“品质”都是极其不确定的东西,“地位”倒是一种极其确定的东西,因而,这样的标准则更依赖于“地位”的确定性来评判,这种“时而依据形式去批判倾向,时而又根据倾向去判断形式”,“把学术才能同地位拉在一起是多么虚伪的自由主义”。这种标准的内在矛盾性留给了书报检查官更多主观的具有国家意志的判断——他们完全可以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以及各种罪名,对一切进步的和真正具有自由意志、革命的和理性的出版物任意摧残。这样,也使得“所有的客观标准都已消失了,一切都被归结为个人的关系,只有检查官的机智才是保证”,在这里,要求作家遵守的原则已经不再是所谓的“地位”与“品质”了,而变成了符合审查的思维方式。

 

论真正的新闻自由


  三、《书报检查令》对真正新闻自由的探索

 

  对于真正的新闻自由,马克思这样说道:“当你能够感觉你愿意感觉的东西,能够说出你所感觉到的东西的时候,这是非常幸福的时候。”⑥真正要厘清马克思这一时期的新闻自由观,需要充分结合当时的时代环境和马克思思想变化的过程。

 

  19世纪中期,普鲁士尚未进入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封建专制特征仍深深烙印于整个社会。普鲁士国王颁布新书报检查令,表面上是为了满足崛起的资产阶级自由派推行自由开明政策的要求,实际上则致力于巩固家长制的独裁政策。

 

  这一时期,正值马克思从康德唯心主义到黑格尔唯心主义的转变时期,革命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还没有完成,马克思在抨击当局的书报检查制度争取出版和言论自由的同时,还同天主教神学阵营论战,争取精神和思想的自由。马克思在《书报检查令》中运用的自由主义观念也是从黑格尔的国家哲学中发展出来的,因而带有明显的唯心主义和理想主义色彩,这里强调的“自由”也自然成为一种造就人现实存在的先天实质和基本形式的人的内在自然属性。马克思认为,言论和出版自由作为自由的一种具体形式,对其过度限制必将妨碍其制度构成及正常演进。由于深受黑格尔唯心主义的影响,马克思在文中将新闻出版视为人的存在和精神的特殊外化的客观事物,并未真正将其看作是一种与民众政治权益相关的具有社会化功能的社会存在,这也和他并未开始真正参与新闻出版工作有关。

 

  在《书报检查令》中,马克思用理性自由法则深刻抨击了更加限制出版自由的新法令。在他看来,新闻出版本应该是人民自我认知的一种形式,在被政府垄断了的书报检查制度之下,它变成了禁锢人们精神世界自由的枷锁,“公众的智慧和善良意志都被看作甚至对最简单的事物也是无能为力的东西”。⑦马克思认为,自己当前的责任就是通过批评去揭露政治现实和政治理念之间的差距,并推进其加以改进,使国家趋向于更为理性的发展,因而,他主张彻底废除这种落后的书报检查制度。

 

  可以看出,这一时期马克思还没有完全成为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以黑格尔的精神自由观来分析出版自由的,对于真正的新闻自由的探讨更多是基于人本主义立场的思考,并没有上升到切实的社会政治含义层面,并未进一步触及滋生该制度的深层机制,他的政治思想还尚不成熟。但是,这些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新闻理论体系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其自身思想的完善和真正新闻自由的探索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首先,马克思早期的这种“理性精神”和“人民本位”下的新闻自由观,对于真正“自由”的阐释有很大的帮助。马克思指出,人民的自由,尤其是精神的自由是不容践踏的,这种思想为马克思主义走向代表无产阶级立场的社会主义,向无产阶级自由观的转变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其次,《书报检查令》中马克思对普鲁士这种专制制度的深刻批判,引发了当时社会范围内对真正有益的书报检查制度和真正的新闻自由的探索,更引发了对于个人行为和法律约束的相互关系及发展模式的思考。使我们认识到,自由和权利需要法律的保障,但是,专制的法律、不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是对我们权利的破坏。

 

  最后,在《书报检查令》中,马克思对于什么是真正的新闻自由并未形成一个明确的观点,但从他对普鲁士新法令的批判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关于真正新闻自由的原则性观点:真正的新闻自由应是人们对于自由本身无限追求的体现,应是一种由人们自由意志支配的自愿行为;在允许有真正的新闻自由的国家内,人们应该具有社会公开理性批判和客观的舆论监督的权利;新闻自由并不是一种无限制的肆意妄为的盲目行为,需要有相应的以维护人们的新闻自由为首要准则的政策为指导,同时,人们本身的自律自省也很重要。

 

  概括地讲,马克思对于真正新闻自由的探索,不仅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也为真正理性自由精神的追求指引了方向。

 

  作者:黄叶峰 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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