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112期刊网!

    金融法苑杂志

    主管单位:

    主办单位: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国际刊号:

    国内刊号:

    邮发代号:

    创刊时间:1998

    语言:中文

    主编:

    曾用名:金融法苑

    期刊级别:CSSCI南大核心期刊

    审稿周期:1-3个月

    英文名:Financial Law Forum

    出版周期:半年刊

    出版地:北京

    影响因子:

    人气:021

    所属分类:

    经济期刊

    期刊收录:

    知网收录(中),国家图书馆馆藏,上海图书馆馆藏,维普收录(中),

    期刊荣誉: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

    栏目设置:

    “热点观察” “专论” “银行实务与法律” “公司与证券法制” “财会 与法律” “保险与法律” “互联网金融与法律” “WTO 与金融” “金融刑法”

    金融法苑杂志期刊简介

    主要从事期刊订阅及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并非《金融法苑》杂志官方网站。办理其他业务请直接联系杂志社 《金融法苑》(半年刊)由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编,以金融法研究为对象,采用以书代刊的形式出版。自1998 年创刊至今,《金融法苑》已公开出版百辑(含12 辑《金融法制》期刊), 目前一年出版两辑,每辑 15-18 篇论文,约 20 万字,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发行。《金融法苑》已被列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核心刊物,并自2014 年起入选 CSSCI来源集刊。 《金融法苑》设有“热点观察”、“专论”、“银行实务与法律”、“公司与证券法制”、“财会 与法律”、“保险与法律”、“互联网金融与法律”、“WTO 与金融”、“金融刑法”、“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金融法庭”、“海外传真”等栏目并及时反映金融法理论、热点事件、立法与实务等最新研究成果和动态,文风活泼,文字清新,深入浅出,侧重阐明事理,解决问题。作为专业特色明显的刊物,《金融法苑》在学界和实务界有着良好的影响,适合立法者、金融法务工作者、相关专业的师生阅读和参考。 说明:该杂志未出现在最新新闻出版总署目录内,仅做历史信息展示,不提供任何服务。

    金融法苑杂志栏目设置

    “热点观察” “专论” “银行实务与法律” “公司与证券法制” “财会 与法律” “保险与法律” “互联网金融与法律” “WTO 与金融” “金融刑法”

    金融法苑杂志杂志荣誉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

    金融法苑杂志投稿要求

    《金融法苑》投稿须知

    一、《金融法苑》字数要求

    一般不超过8000字(包含注释,以WORD的字数统计为准),特别优秀的论文可适当增加1000-2000字。

    二、《金融法苑》编排体例

    1.文章标题:居中,三号加粗宋体字,标题一般不超过25个字,尽量不使用无实质意义的副标题;

    2.作者:居中,小四号宋体字,用*标记脚注,注明学习/工作单位、电子信箱、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等;

    3. 中文摘要:小四号宋体字,不超过300字,写明文章的主要观点、研究方法等;

    4. 关键词:小四号宋体字,2-5个关键词,需体现文章核心内容;

    5.正文:目次采用 “一、(一)1.(1)1)①”顺序,尽量避免过多层次,标题加粗,全文小四号宋体字,段前段后不空行;

    6.注释:采用当页脚注,每页重新编号,①②③格式,五号宋体字。

    三、《金融法苑》内容规范

    文章需符合基本学术规范和著作权规则。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术规范的文章,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四、《金融法苑》格式规范

    (一)数字

    1.文章中涉及的确切数据一般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20世纪80年代,不采用“1950年代”的写法。

    2.约数用汉字表示。例如:大约十年,近二十年来。

    3.法律条文,应该以中文大写数字表示,包括所引用的法条中涉及的条款。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一条。引用法律或案例应准确无误,作者应核对与文章内容时点对应的有效法律条文内容,注意条文序号是否已被调整。

    4.农历的年、月、日一般用中文汉字;古代皇帝的年号也用汉字。例如:“光绪二十九年”等。

    (二)图表

    1.图表应简洁大方,同一图表尽量避免跨页排版。

    2.图表标题应标明序号,置于图表上方,图表下方注明资料来源。

    (三)法律规范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1.无论中西文法律或规范性文件,首次出现,写明全称(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后可以用简称,但需在首次出现的全称之后用括号界定。

    2.必要时,在法规之后注明其生效或实施时间。

    金融法苑杂志影响因子
    金融法苑杂志发文量
    金融法苑杂志总被引用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