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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发表及相关问题研究

日期:2023-01-05 阅读量:0 所属栏目:发表指导


 

      法学论文的写作就是在法学研究成果当中进行法学交流,这是法律科学研究的表述,那么法学论文如何发表呢?下面是学术参考网的小编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发表及相关问题,欢迎大家阅读赏析。


  一、两种职业


  (一)作者与编者


  先讲两种职业,编辑职业与法学职业。这两种职业是不一样的。其实我从事编辑工作到今天为止差不多是28个年头了。1986年从人大硕士毕业,第一天上班就开始做编辑。在过去的28年里,只有很少的时间没有做编辑,大概就是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即2009年到2010年离开了《法学家》这个阶段,其余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做编辑。我一直不以自己是一个学者自居,而是以一个编辑人自居,就是说从来没有给自己树立过一个高大上的研究目标。要当一个多优秀的学者,写多少好文章、好的书,我觉得这是别人干的事情,那是老师们、部分同学们将来要干的事情,那是研究员们、教授们要干的事情。编辑的主要任务不是写什么。我在三十年前看过一篇小文章,就是有的人批评文艺批评者,说你有本事给我写篇小说出来看看。那个文艺批评者是这么说的,他说我是吃鸡蛋的而不是下鸡蛋的,你的任务是下鸡蛋的,我的任务是吃鸡蛋的。说起来有点俗,但是它表明这是两个不同的分工。做研究写文章的人,你要把文章写好。但是我这个做编辑的人则是要把文章选好编好,而不是说我要把文章写好。这是两个不同的职业。编辑人通常有个毛病,就是眼高手低,就是说他对别人的要求很高,但是自己不太行。就是说他作为一个职业编辑,他一辈子把文章选好了,能写几篇文章或者不能写几篇文章,其实不重要。当然相反来说,你作为一个作者,无论是研究员还是教授,你不能说你的编辑水平都如此,你也没写过什么好文章,凭什么要求我这么严格,不断地去往上拔高?其实这是不一样的,这是两个不同职业的要求。


  我们接触的很多作者,包括后面要讲到的大牌的作者,他的问题跟编辑是不一样的,他的局限在于对于自己、对于那个学科的知识,他可能会了解得比较多一点,但是只要稍微跳出那个学科,他可能就了解得比较少一点。即使是对于那个学科,也是对某个方向了解得多一点,但是对于这个方向之外的东西,他了解得少一点,这是第一。第二,就是有些偏执,这个偏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就是认为自己的文章是最好的,别人不如他,第二呢,是在人际关系中也认为自己是老子天子天下第一的,听不得不同的意见特别是那些要修改的,或者是否定一篇文章的意见,特别是那些地位不如他的人的意见。那是听不进去的,那听了之后呢是一跳三尺高。这样的话就使得学术的交流和批评很困难。困难在什么地方?你不是听不得不同的意见吗?那么我就不跟你说意见:文章我不用,不用我编一个假的由头,我说这篇文章很好,但是我们有其他文章已经排上了,跟你这个差不多。我不告诉你真实的原因,因为告诉你真实的原因,你马上要跟我去辩论,这个辩论有可能你是对的,但是很多情况下你是不对的。只有在极端的情况下,这个作者会说,张老师,您看您是我老师,我是年轻人,我真诚地觉得这文章没写好,我真诚地请求您给我的文章提点意见,或者反馈匿名评审专家到底是怎么想的。我才会战战兢兢地把这些意见反馈给他,而且还要做很多处理。比如说,把匿名评审专家的名字隐去。、


  有些匿名评审专家也是跟你一个想法,也是认为老子天下第一的。(笑声)这评语有时候也说得过满,要把那些话给他删除掉,或者变一变再反馈给这些作者。而通常情况下不会说什么意见。对于这个编者,你可能会说你们这些编者不就是有些社会权力而欺压我们作者吗?其实不是这样的。我相信多数编辑,尤其是那些好杂志的编辑,他对于手头那些权力,他不认为对其本人是有多大正面意义,反倒觉得是一个负担,更多地还是在追求这篇文章对于法治建设、对于法学有没有实质性的贡献,这篇文章在技术上是否完备、成熟,追求的是这个东西。当然你能给我举出一个两个、乃至更多的例子,比如说某某人他敲诈我了,他看碟下菜了,他对谁好一点对我差一点。这种例子我相信是能够举出来的,但我想它不是常态的,应该是个别的。后面我们还会讲到我们如何去处理作者和编者的关系。一方面可能有年轻的作者去追捧这些编者,另一方面这些编者他也受到很多方面的压力。比如这个引证率,这个影响因子。他是希望发好文章的,因为杂志要得到社会评价。朱大旗教授感觉很好,因为《法学家》的影响因子排名上去了,现在排第二了,我也为自己作为人大法学院的一员而感到骄傲。其实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为第二跟第一差很远很远,好像是一点几和五点几的差别,三倍以上的差别。我的意思是说我们都在努力地追求发好文章,不是追求关系或者个人的好处。一个杂志办好了,编者就有地位了,总编就有地位了。刚才朱大旗教授在这个地方信心满满了:我们第二了!表明他认为自己有地位了。如果还是第八,他肯定认为自己没地位,当年我在当副主编的时候就是第八,好像是从第九奋斗到了第八,现在从第八到了第二,这个进步很大。


  (二)公务与私交


  那么作者和编者有没有私人关系?我相信是有的,在座的老师们跟我是同事,这就是私人关系。我低头不见抬头见。那个后几排都是我们学生辈的,有些甚至是我今天专门邀请来的已经毕业的学生。你说没有感情吧,毫无疑问是有感情的。但是你说非要跟各个编辑、跟总编吃个饭、送送礼,我觉得是没有必要。要给他一个物质上的利益、好处,我也觉得没有必要。首先他不敢去要这个好处;其次呢,编辑不会穷到在意这点小恩小惠;第三呢,现在都要讲究身体健康,你要去豪吃豪喝也影响健康,就是说这些东西真的没有必要。毫无疑问,也有贪得无厌的编辑,也毫无疑问有收钱收物的。但是我想应该不是主流,尤其在好杂志里面不是主流。那些排前几名,前二十几名的,你是很难通过这种方式搞定的。但是你认识了编辑以后是有人情的,比如你们老师给我投个稿,我总得要把这个稿子认真地转到总编室,我会问一问你这个稿子弄得怎么样了,是不是应该给别人有一个尽快的回话,这个回话是不是要给我看一眼,看回话是不是公允的、是不是友善的、是不是礼貌的。这就是人情。当然除了这个人情以外,你可能还有其他方便。你与这些人有私交,那么你有个什么学术想法,可能会跟他交流一下,人家会注意你这些想法,甚至去发掘你这个想法能否成为一篇像样的文章。我觉得这也是很重要的。


  我经常要求我们的编辑不要害怕跟作者去交往,你要去跟他交朋友,你应当知道他们在想什么,现在手头上有什么在写的东西或者将来要写什么,这样的话你才能把一些好的思想发掘出来。这些文章到了《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家》这样的杂志,这对于社会、对于编者、对于读者、对于作者来说都是多方共赢的事情。这样的人际关系为什么不能有?我们不是生活在一个真空里面,不是说作者和编者不能打交道。你经常开会的时候交流一下,然后有私交的时候谈一谈,有什么想法。你的想法引起别人的注意,我觉得这也是很好的。


  这是我们讲的两种职业,以及这两种职业去如何互动的问题。这个关系里,强调需要有互动的,是不怕有人情关系的。但是那些低级庸俗的人情关系,完全没有必要,现在我们还反“四风”呢,更加没有必要。


  二、潜在目标


  (一)期刊、C刊、法学创新网认可的刊物


  现在介绍一下整体的杂志情况,有人说我们能发法学文章的有500种杂志,有人说有200多种。我比较倾向于200多种,但是,计算上可能有很多不同的标准。有些会把一些法院、检察院内部的刊物算上,这样可能算得比较多一点。有的高级法院可能有3、4个刊物,这样全国一算下来就100多种,再加上检察院也是如此。还有一些中级法院和市检察院也有一些这样的刊物。那么真正有刊号的,能够发表法学文章的,应该在200种左右,而且能够被称为核心期刊的大概是有22、23种,我们通常说它是C刊。各个学校对统计成果的标准不一样,我们人民大学好像是有种算分的方法,只要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的都算一分,因为我很多年都没有算过,每年都能超过所谓的考核要求,所以多一分少一分,哪篇文章统计了,哪篇文章没统计,我没有把它当一回事,就让学生去填个表就完了。C刊上面算2分,然后到B类的权威期刊上面算3分,像《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我们人大的学报,还有我们的《法学家》。另外发到《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等等A刊上加4分。


  我这么看待这个问题:真正有法学价值的刊物,还主要是在法学创新网上确认的15种法学期刊。首先这些都是C刊里面的,其次它不断地在得到各个学校的认可。尽管骂名很多,很多老师、很多法学院的院长都在骂,说你给我们搞排名,然后把一些C刊不排上,让我们很有压力!但是相对来说,学术含量高点的还是这15种刊物。期刊还有一些差异,比如说各个大学的学报,它基本在这15种里面,其实我们人大《法学家》严格说来不算学报,但是有几个是,比如说西北政法大学的、中南政法大学的、西南政法大学的,这些都算学报。它跟我们对应的是法学专业刊物,比如说《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和《法学家》并不完全一样,学报是要适用教育部关于学报的一些规则。但是以《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为代表的专业刊物,它不适用教育部的这个技术规范,他是采用社科院的技术规则。还有社科类综合刊物,各个省里面的社科刊差不多有30多种,以及大学文科学报。这两种刊物中的许多在我看来办的必要性不很大,但我们是这么大一个国家,反正每年都会有钱往里面去投,它的社会影响是比较小的。大家有兴趣可以看看,基本没有影响因子能到1的,都在0.1、0.2左右,就是说别人长了5、6米高,它才有1分米高。但是因为学校里面有这些文科院系,它有评职称的一系列要求,所以它们比着,比如说北大有了,不能说我们人大没有,人大有了,清华不能没有,学校里赔着点钱也无所谓。社科类综合期刊和文科学报难以办好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它的非专业化,就是说不是这些人没有努力去做,而是它一期要发十几个到几十个专业的文章,可能发一篇法学文章——这篇法学文章还很难说是篇好的,那么法学领域的人就不太会去关注这个东西。它主要是在定位上出的问题。在国外,在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基本上是没有这样的期刊,它不能形成一个有效的读者群。


  (二)了解目标期刊


  下面我们看看作为一个作者如何去了解这些刊物。我经常收到一些朋友来的文章,有的是几十年前的同学,有些还是在大学里面当老师的。但是你从这篇文章看,就可以清楚地发现他没有看过《中国法学》,不是一年没看过,应该是十年以上没看过;不是没看过《中国法学》,是没有看过任何像样的法学期刊,以至于他对于这些规则完全不懂。这就存在一个问题:我觉得写文章跟我们在工厂里面做产品实际上是一样的,我们说的潜在目标实际上是指潜在市场,就是说你这个文章写好之后,你要发到哪里去。实际上在你开始想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你就要清楚,我这篇文章是要卖给谁的,在哪个地方能发表出来。你不能说我现在有个想法,我慢慢写,写完之后随便找个学生给我投到哪个刊物去。那个成功的几率基本上是零,也可能不是零,是百分之零点几,就是说他的几率会很低。首先不管你是不是不喜欢这些杂志,这没什么关系,你不喜欢可以说我这一辈不写文章,你跟他没有关系了。他不喜欢你,你也不喜欢他,就是说双方都没有交集。但是假如说你不喜欢他还需要到那个地方去发文章的话,或者说你喜欢他需要到那个地方去发文章的话,那么你就要去了解那个你要投的杂志,也就是说一篇文章写好之后我是想给谁的,而且不仅是那个杂志,还有那个杂志的栏目也要搞清楚。


  很多杂志是分栏目的,我这篇文章是投给article,是投给“法学专论”,还是“争鸣”这个栏目,还是投给“案例分析”的栏目,还是投给“立法建议”的栏目,还有一些学校的栏目分了法律史研究,还有“西部法学创新研究”这样的专栏,还有“国际法”的专栏等等。就是说要搞清楚这些专栏,我们《中国法学》有六个专栏,一个叫“本期特稿”,发一篇文章;第二个叫“本期聚焦”,发3篇到5篇文章,有时候发6篇,是讨论法治进程中的热点话题;第3个是“法学专论”,发5到7篇文章,用英文说是articles,是中规中矩的法学论文;第四个是“立法与司法”,主要是发立法与司法一些建议方面的文章;第五个是“争鸣”,是对目前流行的某些观点或者说是已经发表的文章中的某个观点不同意的或者有不同见解的;第六个是“案例评论”的文章。大家从栏目就可以看得出来,它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后面我会谈到,你是个什么样的作者,你适合写什么样的文章,是可以向哪一个栏目去投稿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本期特稿”,在座的后几排的同学如果写这方面的文章的话,成功的几率基本上是零,那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首先你可能抓不住这样的话题,其次你抓住这样的话题可能写不好,第三就是你可能写好了但你的分量也不够,也不会发你写的文章。当然你可以说这不公平。这个是公平的,因为将来你也可以到四十几岁五十几岁的(笑声),跟你十七十八岁的时候不能结婚是一个道理,你有地位了以后你就有机会了。所以我们要去阅读了解这些专栏的文章,去看一看人家的编辑风格和选题。《中国法学》每年在第一期登一个编委会的声明或者一个会议报道,将第二年重要的选题刊登出来,就会把未来六期有哪些、每一期有哪些主要问题,都有一个大致的描绘。你看了这样的东西,第一期我赶不上了,那第3期以后可不可以赶上,我觉得可以。那么你不看这些信息误打误撞成功的几率会很低,相反我看到你发表的指南,你正在研究某一个话题中的问题,打电话给总编或者责任编辑,说你们那个焦点话题或者专栏,约稿的时候要叫上我,我觉的是可以的。我们在做这些话题的时候未必想好哪些人可以约,可能有大致的范围,但是不一定明确。有时去约稿可能人家不一定写,有时候约了三个可能会有写的更好的。


  因此,要了解这些信息,看人家想做什么,去交流。甚至说我是一个更牛的人,比如说像林嘉教授,不是说我看到你的话题了去适应你的话题,而是跟张新宝、张广兴说你们可不可以组织个什么话题讨论一下。这也是可以的。因为期刊的总编不是高高在上的,是跟大家一样的,很多情况下不如大家,你跟他提出来话题建议,能不能让我组织几个专家搞一个专栏,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任何一期都可以。而且我给你下军令状,不仅保证自己写得好,找的人也是有分量的,写的文章一定是漂亮的,是有建树的。这对我总编辑来说何乐而不为?所以说,不仅要关注这些期刊本身放出来的信息,另外你自己有什么想法,想组织什么栏目,还可以去建议。这些建议通常都会被斟酌,不一定马上会被采纳,今年不一定不行,明年行不行?那你明年就有机会了。不仅你自己有机会,你还可以把你的朋友们、同事们拉上。比如说做劳动法、社会保障法,那你的朋友肯定在这一块多一点,而且你相对来说与他们更熟悉些。去找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林嘉教授比我不仅更权威些,也更方便些。当然,这个不是拿来做典型,而是来谈怎么做这个事情。比如,我们今年第四期要做宪法60周年的话题,去年下半年的时候就找了韩大元教授,:事情交给你了,你去组织,约三个人,要他们做好分工,不分工的话会有重复的地方,分工后把提纲给我们看,因为这个栏目不是一个人的成功,是这一组文章的成功,相互有分工和照顾,他们之间是一个不正式的小组。我想这样的文章对社会、对作者、对读者以及对我们杂志都是很有利的。


  三、作者身份


  (一)初出茅庐


  下面看看作者。作者也是分三六九等的。大家老是说要平等,经常有人问:张老师你们作为公益性的事业有没有扶持年轻作者的义务?我刚才调侃地跟大家说了,其实人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平等的,绝对的平等没有,我们有形式上的相对的平等。我们在青年、中年、老年作者的文章取舍上,是平等的,这个平等指不因为年龄而照顾你,也不因为年龄而歧视你。那么你说张老师我们年轻人谁来照顾我们,我想呢,我们也都年轻过,没想过谁来照顾我们写文章。如果你能奋斗过来,你就能成就了,如果你不能奋斗过来,没准你就不干这个了,你去干别的事业,挣更多的钱。当然我们有时候会搞一些青年的项目评审,发一些奖金,也是鼓励好好努力,而不是要降低文章的标准和要求。谁来培养你,在座的大学老师们、你的指导老师培养你,杂志在我看来不负这样的义务。这也是做不到的——这么多的年轻人你培养谁呢?所以还是统一标准的好。初出茅庐者还是立足于努力,让自己强大,而不是指望谁去照顾你、培养你。


  (二)大牌教授


  我们有些大牌教授,有时会写一些好文章;但总体来说呢,这些最大牌教授写的文章并非都是最好的。当然,有好文章发表是皆大欢喜的事情,而且发大牌教授的文章通常对杂志比较没有风险。(朱大旗教授:“引用率很高”)这个不见得,我还要说引用率的问题。因为你特别出名嘛,即便文章写的很臭而被发表了,但人家会原谅我张新宝或者张广兴。为什么要发这个文章呢,因为你大牌教授的文章不发,我们承受不了这样的压力,是你大牌教授自身有问题而不是杂志有问题。刚才朱大旗教授提到引用率的问题,我是12年的时候对《中国法学》前5年的文章,也就是11年往前数5年的引用率做了一个统计,也就是07、08、09、10、11年发表文章,我对《中国法学》前5年的文章进行了统计,看哪些人发的文章多、哪些人发的文章少,哪些文章的引用率高。这个情况不一定相符,发的多的人引用率不一定高。有一个最大牌的教授,五年内文章没有一个引用。我去了《中国法学》不久定了个“隔年规则”,这个规则在12年起已经正式生效。任何一个作者不管你多牛,除非我约你写文章,否则自然投稿的必须要隔一年,不能每年都在这里发文章,这样对所有的人都公平一些,因为这样的优秀资源是很有限的,如果说就几个大牌教授一年发两篇,那些年轻人就更加没希望了。所以我刚才谈到的对年轻人的公平,也包含了隔年规则的适用。这样效果也是比较好的。而且我也深信,一个人一年写这么些文章,不可能每一篇都是好的,你花点时间养一养,认真地把这个文章做好,哪怕是两年写出来一篇好文章,我觉得也算是一个好学者。你一年在这个杂志发一篇,在那个杂志发两篇,我看这些文章大多是应景之作,生命力是比较有限的。所以我有两点提示,一个是呢,年轻学者你要万丈高楼平地起,你要认识到你所处的位置是比较不利的,那么不要自暴自弃,也不要灰心,前面是有前途的,你通过严格的训练严格的选拔脱颖而出,将来会是一个优秀的学者,每一篇都精雕细刻,不指望谁来照顾。


  第二,对大牌教授,我们今天也来了一些,像朱大旗教授呀,李教授啊,林嘉教授当然不用说了,反正前排的都算。如果文章没有影响力,对杂志来说是没有意义的。只有说你给人家带来了影响力、影响因子,这个杂志才会承认你是大牌。当然有些编辑是你的学生、你的朋友,人家不好意思跟你说你是在耍大牌,但是人家心里是清楚的。我也是作者,我也接受非常严格的编辑的要求,比如我上个月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了一篇文章,那个文章改呀改呀,来回改了一二十稿,一个注释都要跟你纠缠一个星期以上,打错一个字,他要找你麻烦,比如引用一本书,112页至113页,打错了,打成了112至1113页。这是一个十分明显的错误,我觉得这个编辑完全可以不找我,自己就把这个事情搞清楚了,但是人家调侃我,写了一封邮件给我说,张老师这本书有这么厚吗?弄得我无地自容,我还是做编辑的!你说谁不出错误呢?谁都会出错误。这个事情前后竺效知道,从开始写到发出来脱了几层皮,所以这个时候你不去耍大牌,认真听取人家的意见和建议,把文章改好了,也是自己得到了提高。不管年轻还是年长的,都要提高,活到老学到了,不要说我老了走下坡路了。应该有这种自信,现在这篇文章是我写过的最好的文章,我明年写的要比这个还好。这才是真的大牌应有的追求。


  四、初审权限


  (一)初审流程


  下面我们讲讲文章审理的几个阶段。大致分三个阶段,现在多数期刊都搞匿名评审及电子平台投稿:将文章与作者信息分离开来。我的一些同事们和朋友们,经常会把文章发到我的邮箱里,投给我以后我还要转给总编室,总编室进行匿名化处理,隐去个人信息,再把它投到电子平台里去。与其这样麻烦,我一直建议说还不如直接投到电子平台里去。然后你给我发个短信说,年龄大的叫我新宝,年龄小的叫我张老师,说我发了一篇文章到你那个地方,你关注一下。这算不算讲人情?是讲人情。你给我发邮件发短信,我不认为这是违规的,因为我作为总编可以管任何一篇文章,我会去关注。但一年近千篇文章我不会都这么去关注,谁都有朋友、师生,如果是有朋友的学生的或者老师的,我会多关注一点。但我关注了不代表就一定能用,我会客客气气告诉你这文章到哪去了,目前状况是什么样的,将来结果是什么样的,人家评审的意见是什么,我会很直率地告诉你,我想这也是君子之交所要求的。稿子会经过初审。初审做两个审查:一个是会看文章有没有创新性。通常来说好的杂志编辑对本学科发展的前沿问题是比较了解的,无论《法学研究》还是《中国法学》的编辑都是很好的学者,当然可能不如在座的老师们,因为他们是做编辑的,但他们对这个学科的发展前沿状况是很了解的。这是一个基本判断。他们会做出创新性的判断,这个文章过去有没有人发过,有没有谈过这样的话题,研究状况是什么样的,他们会很清楚。如果是没有创新性的文章不会推荐。第二要有基本完备的形式,我们不要求非常完备,不是说注释上不能有一个错别字,但你不能不着调,弄得这篇文章不像一篇基本的学术论文,这个可能也难以过关。这是两个基本要求。


  (二)初审缺陷的补救


  初审会不会有问题?我想也会有问题。比如说不识货,我这写的就是一个哥德巴赫猜想已经猜想出来的,或者已经证明了广义相对论,但是全世界只有两个半人理解,其他人对相对论不能理解。编辑不识货是可能的。如果你认为编辑不识货被退回去,但是你信心满满的话,我们有复议机制,也就是说这篇文章观点是特别有创新性的,就是编辑不识货,你可以直接找我,我给你一个申诉的程序,我们通过这个程序来判断。首先我自己会看一看,我看了觉得真像你说的那样,就直接让它进入匿名评审程序,我看了如果不像你说的那样,我也看不懂的话,可能会找比我厉害的人看一看。如果他看了觉得没有那么好,可能跟你解释一下,没有达到你想象的那么高的水平,而是你书读的还没有那么多,某些人已经谈过了这样的观点,我会满腔热忱地告诉你我的认识。当然了,你必须要有充分的自信去启动申诉程序,如果你本来很烂的东西还要申诉的话,会浪费很多的社会资源,这个社会资源浪费了以后你可能感觉不到负面作用,但负面作用是很大了。


  还有观点不认同,还有人情方面的问题。初审的人情问题主要是决定不用,就是一个初审编辑跟谁执意过不去。他首先不知道文章是谁的,但是也有可能知道,尽管做了匿名化处理,比如朱大旗教授写的一篇文章,我看不出来才怪了。但是我相信我们的编辑是不大会执意跟谁过不去把文章埋没了,这种情况基本上没有。但是可能主要的问题是把一篇不够学术水平的文章推荐出来了,这样的情况是有的,主要是考虑到人情。总编有人情,编辑也是有人情的,他同学来了一篇文章,尽管会匿名处理,但是一周前就已经给他打了电话说,我有一篇投给《中国法学》,肯定会到你那里,这个匿名处理是没有用的。在他手里面呢,他内心深处也可能知道这个文章是不够在《中国法学》发表的,但是没法向自己的老师或者同学交代,他跟你说我给你推荐出去,给你回个话,但最后能不能过不是我能保证的,人情到他那个地方就已经完成了。你就不能去埋怨:我教过的学生怎么这么不通人情,人家权力就这么大。我们要从制度方面进行约束,要提升职业道德、进行专业化的建设。让法学专业人员做一审,还有就是权力制约,不能一个人说了算,包括我张新宝也没有权利直接决定哪一篇文章就是可以上的。你这样弄了一次,下面的人可能这一次不会给你找麻烦,但是遇到有利害关系的时候,他会把这个事情拿出来说事,他说张老师你什么时候违反了哪一个制度,比如我们还有民主生活会,我们现在还开反“四风”的会,他会拿出来说。话说回来,我用得着去照顾那一个人、一定要把哪个人的文章发出来吗?我大半辈子没吃过人家的没喝过人家的,又没有得过你什么好处,你能上就上,上不上与我有什么关系?用不着刻意帮助谁。


  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制约。我刚才说的那句话很俗,但不刻意帮助谁这也是职业道德要求,你必须要坚守这些规则。你在那些规则范围内,你职责范围内的,可上可不上的,你批了,这是自由裁量的事,用不着说什么。如果不在你裁量的范围内,你做得过分了的话,一次便罢了,时间长了必然是会有问题的。杂志没有公信力,领导会找你麻烦,那些没有被选上的作者会告你,因为没有不透风的墙。这个人你今天帮了他,他明天可能就会把你给出卖了。如果牵涉到利益,千万别去相信有什么真正的、永恒的情谊,或者说他会跟你好到什么地方去,那是不可能的事。


  五、匿名评审


  (一)一般流程及意义


  这是多数杂志必经的阶段,一般是双盲:评审专家不知道作者是谁,作者也不知道评审是谁,但也不能完全做到。一是圈子就这么大,比如说朱大旗教授要写税法的文章,全国写税法文章的作者掰着指头也数不出几个来。匿名评审专家有可能知道是谁写的。再有,就是有些人会做很多“功课”,他知道文章有可能到谁那里评审,挨个打电话,所以使得有时候这个匿名评审不能够真正地匿名,但是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做到的。《中国法学》有一百多位的专家库,随机抽。匿名评审的环节不在我手里面,在我们副主编那里,所以文章发给谁去评我是不知道的,哪些人是匿名评审的专家,我只知道大概,但具体的情况我也不清楚,这个专家库不归我管。结果回来之后,这个评审的意见、分数档次副主编报给我,是什么样我就认可是什么样的。这个环节我是没有控制力的,所以我说一篇文章我不能保证给你发出来。这中间的环节是完全与我的权力隔离开的。这有个好处:一个人的决定权不能太大了,会受人情的左右,会犯错误,你搞不定就是搞不定,也会给我减轻压力,也会给我一个好处:有些人确实和我关系不错,但写的文章不怎么样,我自己呢可能下不了决心,但匿名评审通不过就没通过,我直接告诉你匿名评审没通过,你也不能恨我,也减轻了我的一些压力。这个匿名评审呢,它从一种形式上的公平,减轻一些编辑和总编的压力,也是学术民主的一种形式,也是社科基金资助期刊的要求。社科基金资助我们法学六个刊,头一批是四个,后来加了两个,也要求匿名评审,这也是与国际学术评价接轨。


  (二)匿名评审的问题及其克服


  但是匿名评审会有问题,也会有不识货的问题,有时候也会有不认同的问题。比如说我某教授,他给另一位教授去匿名评审,由于他不认同人家的观点,在开会的时候就争论过,结果他给人家一个最低等。那匿名评审的意见到我手里面了,我就看了看那个匿名评审的意见,评审的意见不是说人家的文章没写好,而是说不同意人家的观点。这种就是由于学术观点不同导致评价结果偏颇的。后来我在一次私人交流的时候跟这位评审专家说,匿名评审不能这么打分,你要看他的学术性,他的观点你同意不同意是另一回事,文章成功不成功、它是不是有新颖性是主要判断标准。还有就是不认真,匿名评审工作与评审专家本身的工作没有什么关系,完全是一个友情客串,给的钱也很少,所以他可能或者不认真看,或者给的分都很高,评了跟没评差不多,这是匿名评审的一个弊端。所以匿名评审与编辑审稿的最大区别是,匿名评审结果以及它评审出来的对于学术的影响,不影响匿名评审专家本身的生活和职业。大家不知道是谁评的,杂志办不办好与他没有关系。但是职业编辑并不是这样的,无论是主编还是编辑,只有把杂志办好才能卖得出去,才能评得上奖,才能有社会地位,才有经济来源。利害关系不同。因此,匿名评审也要辩证地看,它有好的方面也有不好的方面。我们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多人评审,过去一个人评、现在两个人、三个人评,并且允许复议。如果说这篇文章职业编辑觉得很不错,匿名评审评得很差,编辑可以提出一次复议,总编会把这篇文章调出来看一遍。另外采取奖励措施,匿名评审很认真又很及时的,采取一些奖励措施,一个是经济上的,另外一个是自己写了文章也给些奖励。前提自己要写好,在可发可不发的时候就给你发了。如果不认真的话会遴选淘汰,每年淘汰一些,增加一些新的进来。比如说今年发给你的匿名评审文章五篇文章你有四篇没有及时回复,或者一看就知道你是不认真的、不负责任的,那么明年我们就不请这些专家了,把他从专家库删除掉,不再用了。这样保证这个制度的正面作用,降低负面作用。


  六、总编的作用


  (一)总编作用的一般讨论


  总编是干什么的?简单谈几点,第一是把握期刊的政治或学术方向。你不要认为这是大话,这不是大话,其实你到了那个位置才深刻地认识到政治方向是比学术方向更重要的。因为你要对期刊的社会影响、对在这里上班的人的现在和未来负责任。你要是发一篇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这个刊物可能就被封掉了,这个期刊号就吊销了。所以尽管我不是唱高调的人,但落实到具体事情的责任时候,它的政治因素是十分敏感和十分明确的。中国法学会党组要你去管这个事,首先要你政治上是可靠的,文章不能出政治错误;其次是学术方向往哪走,是实用主义是向实践走,还是向西方化走,是更多地搞经院主义还是更多地搞田园调查,这是主编要把握的发展方向。就是说你把它塑造成什么样的刊物、有什么样的品味。这不是一篇文章能解决的事情,是你发许多文章所建立起来的学术方向。比如说刑法,最近两三年,许多大牌教授的文章都被退过一次、两次。这些人跟我私交都很好,应该是说同年龄组里面的好朋友,但是都反复被退。现在这个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了,不再被退了。退的原因是什么,就是我认为学术方向是错误的,错在什么地方?经常搞一个日本、德国的什么问题来讨论,谁谁怎么说的,我要怎么说,搞成一个小圈子。这个小圈子呢,你引用他的,他引用你的,相互引用,搞得貌似还很有学问,文章的引用率还很高。但我觉得这完全不是中国法学发展的方向。日本、德国所面临的刑法问题与当前中国所面临的是基本不一样的,人家的学术很发展、制度很健全,没有什么新东西、没什么大的话题,所以才去讨论那些细微末节的和过分技术化的问题;而今天中国处在社会转型阶段,处在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时期,刑事法律问题都是非常大的、严峻的、严肃的问题。这些大的刑事政策问题不去讨论,去讨论细枝末节的问题,对我们有什么帮助?通过长达两三年的退稿,就是特意要去改变学术发展方向。近一年多来刑法学术方向发生了变化。但是,还有人写文章讨论三要件还是四要件,这与刑法条文、与刑事案件的审理有什么关系?基本上没有,也可能有,也许一百万中有一个。九十九万多个不去讨论,讨论一个干什么?所以这涉及到塑造学术发展方向的问题。刑法学很典型,其他的部门也有类似问题。


  (二)制定和执行工作规则


  还有是制定和执行制度规则,比如我们制定了署名规则、隔年规则等等。我上任后搞了十几个规则,有些是过去就有的,我给修改了;有些是过去执行不力的现在执行有力了。这样在有规则的环境中大家工作很轻松,知道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我是人大的全职教授,每学期都是完成课时的,没有要求给我减少,但是我没有感觉比别人忙很多。虽然杂志社要去上班,但是按规则做。只有规则不清楚有问题时候,当领导的才忙。


  (三)接受和处理复议申请


  接受或处理复议申请。刚才说过,两种情况一是作者二是责任编辑提出复议,责任编辑复议都是很少的,作者也不多每年一般都超不过两三个。提出来之后我会认真地把这篇文章从头至尾看一遍,很多文章直到发的时候我都没有看,因为它一路顺风过来,匿名评审两个三个都是给的一等,我看没有用个的,一般不怎么看初审文章,只在清样排出来之后我才看,看的主要是政治方向。所以我不会像朱大旗教授那么累,每篇文章都要反复看。


  (四)约稿和确定重点选题


  再有约稿和确定重点选题。约稿后面会专门提。重点选题也就是焦点话题,每年会开一次编委会决定下一年各期的焦点话题。


  (五)终审稿件


  终审稿件,主要是对匿名评审通过的稿件做出最终判断,匿名评审通过就有决定哪些要用,哪些着急用,要去确定目录。确定目录只能在匿名评审通过的稿件和自己约稿的稿件中间选,没通过的不能选,或匿名评审分歧较大的一般不能马上选,要让他去修改,或者把反对观点、意见比较强烈的观点告诉他,让他去参考。但是如果匿名评审两个人的意见都比较差,那就没有必要告诉他,就只是说我们最近稿子挺多的,你看是不是另请高明。因为你已经决定不用那篇文章了,就没有必要告诉他为什么不用;只有文章我们还是想用的,但是提出来很多不同的意见,你如何来认识匿名评审专家的意见,看看有没有值得参考的地方。之所以我们把匿名评审专家的意见发给你,毫无疑问我们是认为匿名评审专家的意见是有合理性的,我才会把他的意见发给你,如果他完全没有合理性,我们也用不着发。


  (六)确定每期目录,平衡各种关系


  我们会平衡各种关系,比如一期里面人民大学的文章不能太多了,每年不能太多了,但现在这几年每年都是最多,有时候就会很头疼,比如一期里面有三篇文章都是人大法学院的,就太多了,想办法要压下来一篇,人家政法大学一篇都没有,或者北大两期都没有发文章了,会有非议。要求得某种平衡。还有各个学科间的平衡,各个栏目的平衡,一个栏目两期不发文章可能就要黄了。


  七、约稿


  (一)哪些栏目约稿


  有些杂志从来不约稿。他的理由是有足够的稿源;另外就是,这个稿子约来之后很难办,有的他能给你写好,有的他写不好。有时候“请神容易送神难”。这确实是个问题。也有杂志约稿的。约稿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有些刊物本身稿子不够,它难以找到这么多合适的稿子;另外一种就是说它有很强烈的主导性,像我们《中国法学》,它不是因为稿子不够,它是希望做什么选题。在这个选题上,你要等着自由来稿可能两三年都凑不齐一个栏目。所以你要去约稿。我们会在这两个栏目上约稿,一个是“本期特稿”栏目,一个是“本期聚焦”栏目。我们今年第三期聚焦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上一期我们聚焦了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如此等等吧,一般就是热点话题去约稿。


  (二)谁有权约稿


  在一个杂志里边,只有一个人有权人约,那就是总编辑,或者叫主编,其他人约的都不算的,除非得到授权。


  (三)谁会被约稿


  我们约谁写稿?约前排的专家之中的一部分;第二排以后的,原则上不约。只约知名专家,对某一个问题有特殊研究的知名专家。比如说宪法方面我们去组织一批文章,我会去约韩大元教授。我不仅要约韩大元,我还说你把整个团队都给我组织出来。


  (四)约来的稿子如何处理


  原则上,只要是约的稿子到我这个地方都是要用的,不能说哪篇稿子没写好不用。第一,这就要求被约的人是有学术地位的,必须是有学术地位的人我才会去约他;第二,我相信被约的学者是能做好的;第三,写作的过程中是要不断地讨论的,有些稿子约的时候连小标题我都会给他,我是想要你写一篇什么样的文章,我的这些小标题供你参考。这样的话呢就能够实现编辑意图,而不能漫无目的地写篇文章。说你这么有名给我写篇文章吧,不会做这样的约稿。这样的约稿来了之后将会是很麻烦的。当然,也有个别不自觉的,比如说你要他写篇文章,你给他了个题目,他把题目改了;你让他自己写,他不好好写,他和学生一起写草草应付。这样的事情,我可能会吃一次亏,我这次就认了,但是只要我还在任一天,下次永远不会去约你了;不仅是我不会去约你了,我想也是会被记入黑名单,我的继任者也不会去约你了,因为约不起你,约了之后你根本不好好去弄。我觉得能够被约稿本身是双方存在着很高信任,我对你存在着很高信任的时候你不信任我,你去敷衍我,那么我没有理由再去信任你了。所以,这种情况也是会出现的,但是几率很少


  还有一个事后评价机制,就是说约来的文章对我们自己本身也是一个考验:,后来有没有受到社会关注,我们要去跟踪它。如果这篇文章是无人问津,三年五年没有人再看一眼的,我自己也要反省,这篇文章可能是约错了,这个话题可能是约错了,这个人可能是约错了,我们也会去反省。但是整体来说,约稿的数量较少,效果还是比较好的。比那种自然来稿的成功的几率要高一些,但是也有极少失败的文章。


  八、政治导向


  有人问,你作为总编辑如何去把握政治导向?有些人把它说的很玄乎,我的理解很简单,两点,其实说到底只有一点,这就是共产党的领导。如果一个刊物,你在任何层面上去质疑共产党的领导,那么它将是有政治问题的。你反对共产党的领导,你怀疑共产党的领导,或者你要搞多党,说“你不行了我来,或者说我们哥俩一块来干”,这毫无疑问是有政治问题的。这个社会主义道路,它相对于共产党的领导还稍微模糊一点,你说市场经济算社会主义还是算资本主义?这个有争论。公有制可不可以批判?某些国有企业这么烂,是不是要去限制它,是不是要改革它?这个还可以说,但是共产党的领导,不能动摇!只有一条线,说的最直白,就是在任何层面上你不能去反对、质疑共产党的领导。有人问张老师,你是这么想的吗?我在这个位置做这个职务时候,不仅是这么想的而且还必须是这么做的。这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不能怀疑的。


  我们也没有刻意地说把我们的这个杂志搞得很“左”或者很“右”,这是没有必要的,也是不正确的。你本身不是一个政治理论刊物,不是一个时事宣传刊物,你是要讲学术的,发表的是科学研究成果。


  九、杂志的重点关注和不关注


  (一)重大理论问题


  比如说我们现在重点关注的权力制约问题,腐败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权力制约问题。还有我们讨论过疑罪从无,讨论过宪法实施,还要进一步讨论宪法实施,这些重大的理论问题。我们讨论海洋权益,讨论过钓鱼岛和南海的国际法问题,我们讨论过环境保护问题,我们讨论过公平交易问题。讨论社会保障或社会公平这些正在进行的,这个话题还没有完,我们去年有一个栏目是讨论这个问题的,这涉及到税赋公平。还有刑事司法制度,司法体制改革,反腐的法律机制问题等等。这些都是法治中国进程中的面临的一些很重要的问题。


  (二)重大实践问题


  每年都会有一些过去冷门学科的文章,尤其是国际法的文章比过去成倍增加。因为一个新兴大国的崛起,没有国际法上面发出声音来,那显然只能是一个土财主。要在一些大是大非问题上边要发出声音来。比如说,钓鱼岛的问题,再一个二战的胜利的《开罗宣言》问题上面。最近我观察到一个判决,就是我们上海海事法院扣了日本一条船,现在进行到了执行阶段。我要组织人写一篇关于这个案子的判决,从民法学、从国际法学上面如何去阐述它这个司法判决的正确性。到底正确在什么地方,一定要发出声音来。


  (三)降低关注


  有些问题,我们要降低它的关注程度,比如说法律技术方面的问题,民商法方面的一些交易规则。在我去《中国法学》以前,曾经一年登23篇商法文章,我们每年总共大致发90篇文章。这和《中国法学》的定位是不相称的。《中国法学》要抓住法学或法治建设中的大问题、价值判断问题,主要制度建设与实施的问题。至于这个货物的交付,先付款后付款,它对于某一个个体来说在某一个个案中可能是重要的,但对于制度建设来说没有那么重要,因此这些技术性的问题逐步地让位于价值判断问题、根本或制度建设问题,这个是最近三年来说做的一个较大的调整,就是说不要把《中国法学》办成一个技术化型的刊物,要办成一个有理想的、有信念的、在中国法治过程中做出重要理论贡献的刊物。因此要加大理论法学的投入,就是多发一些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学的文章。


  (四)较少关注


  但是单纯地介绍国外的制度,比如美国有个什么样的制度,日本有个什么样的制度,德国有个什么样的制度,这样的文章通常不会发。但是你在讨论一个中国话题的时候涉及到了美国的经验、德国的经验、法国的经验,毫无疑问是必要的,但不会去单独发一篇文章说美国有一个什么样的制度,德国有一个什么样的制度,那不是我们所需要关注的问题。只是我们要解决中国问题的时候,美国、德国他们的经验我们可以参考,从这个角度去看待问题。有些法律史的问题是很重要的,我们发文章;但有些是不重要的,要发《中国法学》可能要困难一些。如果它有一些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或者纠正了过去的这个法律史上的某些重大结论,这样的文章我们会发表出来。所以任何一篇法律史的文章在我的判断里边都是对现实有一些极其重要参考或指导意义的,否则的话它将没有法学的学术价值,可能有史学或考据学上边的学术价值。


  十、解释学、教义学


  最近兴起了解释论或教义学的讨论。我看有的期刊开辟了专栏专栏讨论这个问题。我们没有跟着去谈论解释学和教义学。我不是说教义学、解释学不重要,它显然十分重要,但是那是要在课堂里解决的问题,而不是在法学理论前沿上解决的问题。因为你再讨论也没有新内容的。就像我们今天讨论形式逻辑一样,谁敢说我研究一辈子形式逻辑能够提出一个新观点来?不太可能。你能够想到的大家都说了,你提出的“新”的基本上都是错的,所以这个方法论问题基本上是如此。就是说,解释论和方法学在法学里边处于基础地位,它不是要在杂志上去讨论的前沿问题。重要的是要用正确的方法去研究与解释法律现象,提出法律见解。我们要关注于中国问题要有中国意识。


  我曾经跟一位做侵权法的朋友说,你能不能花点时间做这么一项研究,把《侵权责任法》生效以前和生效以后的医疗损害案件,它的受理状况、审理状况、执行状况,你做一个深入调查,观察这个法制变化给这个医患关系带来的影响,进而检讨新法规定的得失效果。我自认为到今天为止这还是一个好的话题。因为在制定侵权法的时候要将医疗损害拉入《侵权责任法》里去,一个很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说要通过法律的制定,改变过去的《医疗损害处理条例》所建立的规则,以实现医患关系的平衡和医患关系的和谐。在一个新的法律替代旧的制度几年之后,通过案例去观察,通过一个市(当你要搞一个省更好,我估计比较难点),你去找两个县或三个县市,有农村的、有发达地区的或欠发达地区的,你去做一项观察,然后去对这个法律规定做评价,我觉得这是一个比较好的调查研究的方法与课题。这个事情到目前为止,我还在期待,看看有没有人写出类似的文章来。


  十一、几点技术要求


  (一)资料清单


  这个技术要求,我不能详细地讲,为什么呢?因为这个跟漫谈的有一个姊妹篇有关,就是《法学论文的研究与写作》,曾经在这个课堂上讲过,也在博士生的课堂上讲过。那个主要是讲文章怎么去选题,怎么去研究、怎么去写的问题。所以“技术要求”在那个上面也讲的比较多。这里给大家提几点。第一个是在这个大数据时代,对一篇法学论文它的资料要求是十分严格的。我们图书馆新调来的刘明老师上次在我们这个会上就谈过一次,我觉得谈得很好。就是说一篇写出来的文章像一棵树,已有的资料就像树的根所吸收到的营养,树干就是你做成的成果,你做成了之后还要开花结果,这个树的种子又像蒲公英的种子一样飞出去,让别人所引用。所以能够观察到一个思想的来龙去脉,时间上面是有顺序的。而且在今天的大数据上搜索又可以是全面的。


  你在写一篇文章时首先应当有一些清单,比如说立法资料清单、案例清单、参考论文清单等。你先把这个清单列着,做这样四个或五个文件夹,放在一个大的文件夹里边,一点一点搜集起来。然后要有一个创新观点的清单。这个文章的创新点在什么地方?这个创新观点在开始的时候就是要有的,只不过是不断地明晰化,使它更鲜明、更全面、更具体,更有自己特色。在写文章的时候没有创新的观点,你干脆不要写。这个创新是你在有写作的冲动的时候就应该就有的。比如说我要解决一个什么问题,我有什么对策,我有一个什么方案,这跟人家的不同。


  (二)关键词


  很多文章,包括到我那里去的文章,包括我的编辑们改出来的文章,关键词不会写,因为它不知道关键词是干什么的。关键词是干什么的?我经常会问我们的责任编辑。它主要是起检索作用的,就是计算机搜索功能出现以后,它才具有重要价值。这篇文章你对哪个关键词讨论得最多,你进行定义了,进行了界定了,然后我只要在期刊网上去搜,我打出了那个关键词就必然要找出你那篇文章。你不会被遗漏。你文章写得特别好,但是你的关键词搞得很烂,人家不知道你这篇文章的存在。我刚去《中国法学》的一篇文章的作者写的关键词是:中国、法律、改革,就搞三个关键词。毫无疑问这篇文章在内容是包含在这些关键词里边的,但是你要照着这三个关键词去查的时候你能要查出来多少文章来?不是几千篇,几万篇,甚至几亿篇也可能有。你这个关键词的设置还有什么意义。我就跟他说,从你这篇文章里边最核心的最独有的内容提炼出来关键词。我只要去搜索,第一个就要查到的,你要放在关键词的第一个,再大一点的范畴里的关键词放在第二个,更大一点的范畴里的关键词放在第三个。原则上写三个就够了,不要写到五个以上的关键词,但是有的文章长点写五个也可以。有时候你写一大堆关键词,自己编一些很烂的关键词是没有意义的,你要让人家能够查到你这篇文章,你的成果能够被社会所知道。因为现在大家把每一本杂志都买来看一眼那不太可能,尽管我们希望《中国法学》能够卖多一点但不可能卖很多。所以我们还寄托于数据库,数据库就是要用关键词去检索的,所以你要理解这个关键词是干什么用的。


  (三)内容提要


  还有内容提要。我看写内容提要编辑们特别犯愁,有的作者也不会写。不会写,就是不知道内容提要是干什么用处的。内容提要是要把你的文章的精华的、最重要的学术观点用简洁的话语表达出来。有时候可能是把你的小标题一凑,如果小标题是反映了你的主要观点的也可以;但有时候小标题它不是做出了实质性的判断,对某一部分,你凑就凑不起来。也不用面面俱到,比如说第一部分讨论基础概念的,因为这篇文章不讨论基础概念后边你没有办法深入下去,但是基础概念的讨论没有什么新东西,内容提要里边可以不写;那些有创新观点的,你可以写上,多写一句。通常我们会用第三人称来表达,说这个作者怎么样、文章怎么样,文章在讨论什么样的问题等,很少会说“我怎么样”。内容提要会采取这样的一种表达方式,使得它看起来比较客观化。这个是内容提要。


  (四)写作规范


  写作规范问题比较复杂,我们今天就不在这里谈了。


  十二、杂志社的版权管理


  谈谈版权管理。版权管理不是全部来谈,我们谈一个作者怎么来管理自己的文章或数据的版权,不是谈我们这个杂志。


  (一)从已经出版或将要出版的书中截取文章


  投机取巧有很多做法,比如有的人从已经出版或将要出版的书中截取一篇文章。这个其实与著作权法没有太大的关系,但是我们是反对的。我过去也有这样的文章,那也是要跟杂志说清楚的。我们原则上反对这种从书中截一点东西出来,编辑成一片文章。有的人理直气壮地说,老子抄自己的,你拿俺有什么办法。我觉得你浪费那么多的社会资源没有必要,还是要有创新的。


  (二)将多篇文章编辑成书


  还有呢,是将多篇文章编辑成书,这个情况我觉得是可以接受的。你在过去写了好多文章,过了一段时间编辑成书,你写清楚这个是发表过的或者是没发表过的,在哪个地方发表过。我希望能够交代清楚在哪个杂志上边发表过,这次在书中做了一些什么样的改动。比如说09年的时候我就写了一本《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这里边的文章大部分都是发表过的,上边写得很清楚,在哪个地方发表过。


  (三)一稿多发


  另外还有一稿多发或一稿多投的问题。一稿多发的情况现在显著好转,二十年前是十分的严峻问题。经常我们在复印报刊资料上边去找,一篇文章它在这里那里发表的目录有两三处。那现在由于有这个互联网,一些数据库等等,加上作者与编者的沟通比较容易,所以一稿多发的情况很少。一稿多发一般认为是较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为学术界、期刊所抵制。


  (四)多稿雷同


  但是改头换面,甚至只做一些技术上的改变:把这篇文章换一个题目,或者基本思想没有变化但是在形式上弄点变化就在此发表出来。这样的文章还是比较多,这也是我们反对的。我们不提倡过多的去追求数量。搞这些雷同的稿子,一篇稿子它的基本思想出来之后,你要再去发一篇观点、基本思想雷同的文章,我觉得这也是不地道的。这也给我们编辑也带来一些工作困难。如果他这次吃了亏,肯定要把你记在黑名单上面,你要再骗他是比较困难的。


  (五)抄袭或剽窃


  抄袭或剽窃,那也是经常的问题。在座的老师们,我特别提醒一下,你要处理好跟学生论文的关系。带着学生去写文章,有时候可能就是学生的思想,是学生的毕业论文中的一部分。我们法律界出过好几次丑闻,有的是把学生的文章大段大段抄袭了去发表,连学生的名字也不挂一个。


  (六)联合署名


  现在多数杂志不接受联合署名,只能够署一个作者。但是《中国法学》有一个例外,就是第一作者八十岁以上者,可以找人帮忙,比如说高铭喧老师、陈光中老师这样一些人。也是因为过去联合署名出过著作权方面的纠纷。但是这个只是部分杂志的规定,有些杂志没有这样的规定。比如说我最近写的一篇文章还是和别人合署名的,《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都是可以合署名的。


  十三、二手拔高


  现在讲第十三个问题,是关于“二手拔高”的问题。有些二手文献,现在比较常见的有《新华文摘》,《社科文摘》,还有《高校文摘》,以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有一些文章如果说你写的不够好,或者说你的运气不够好没有在一个特别权威的刊物发表,那么你可以想些办法,毛遂自荐,去给《新华文摘》、《社科文摘》、《高校文摘》推荐:说我最近写了一篇文章自认为不错的,尽管它不是在什么核心期刊上边,我希望你们给我全文转载了或者择要转载了。这样还是有一些成功的几率的。这样做,使得你的文章有更好的社会效果,没准给你评职称或者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有加分作用。特别是《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那是我们老师们自己管的事情。你可以去推荐自己的文章,因为在遴选文章的时候,编辑的视野是有限的,有些好文章他可能没有选上。如果确实是好文章,你自己推荐一下这不费多大的事,有可能会收到好的效果。


  十四、互惠引用


  “互惠引用”是个特别实用主义的话题,我都不好意思说,这是个潜规则。现在都用文章的引用率来判断一个杂志做得怎么样,也通过引用率来判断一个作者的社会影响。如果有朋友们写到你自己的文章相近的话题之后,比如说黎剑飞教授写劳动法,是不是把林嘉教授的文章引用一篇两篇?反之亦然。因为引用自己的文章,在影响力计算上是会被刨除掉的。我也希望我们的老师在写自己的文章的时候,不管你是不是在《中国法学》发表,你要把《中国法学》的关联文章引用上,你要是引用了,我这里是有记录的。比如说竺效教授,你在写环境法的文章时候,《中国法学》发表过三篇相关文章,你一篇都没有引用,那么你下次也不要到我这里来了。这是一个潜规则,比较无聊。


  十五、编委会的设置与作用


  还要讲“编委会”作为最后一个话题。有一些期刊是有编委会,比如我们人大法学院的《法学家》;有一些杂志是没有编委会的,比如《法学研究》。编委会到底是作什么用途呢?没有准确的界定,完全是一个潜规则或者说是一个实践上的问题,有的是将与自己的杂志社有点关系或者有点权威的人拉进编委会,有拉大旗作虎皮之嫌:你看我们有这么多人都跟我们在一块。《中国法学》也有编委会,但我们今年进行了改组,主要是年龄超过七十岁的老同志荣退,也是从照顾他们身体健康、行动不便的角度考虑的。编委会每年开一次会,确定年度选题,编委会成员会发表重要的意见。当然,杂志社对于编委会成员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遇到匿名评审时,编委会的成员要更为热情地完成;另外你写文章的时候要在可能的情况下引用我们自己杂志的文章。发文章有没有特权?会有,但经常也会被拒绝,只是会更重视一点。如果不采用,理由会更充分一点,不能用一个小编辑就打发了,通常我要去跟他谈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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