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政策解读
山东省律师职称分四级,从低到高为初级(四级律师);中级(三级律师);高级:副高级(二级律师);正高级(一级律师)。三级律师相当于中级职称。山东省申报律师需要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并具备下列相应学历或专业工作年限,才可以申报相应等级的律师职称。且对三级以上律师申报有论文要求,具体如下:
申报三级律师资格的需提交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期间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的律师专业论文(论著)1篇(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以上,或设区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获得三等奖以上律师专业论文或律师业务专业文章2篇以上。
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发表在公开出版的国内外刊物(包括期刊和报纸等)、论文集中的法学论文、案例分析等。公开出版的国内刊物,是指在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的,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杂志和报纸。此外,则称其他刊物,包括有省级刊号的杂志。
公开出版的法学著作,是指在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设立的出版社出版的具有国际书号(ISBN)的专著、译著、本人论文集、资料编(译)著、辞书或合著等。
省级期刊,一般是指各省政府及下属的各厅办委局及其研究机构或各大专院校、国家及省级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主办的在各地公开出版发行的各类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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