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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几种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税务处理

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 所属栏目:成本会计


  计算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时,在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由于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有时企业当期购进的货物很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会出现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情况,根据税法规定,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增值税中销货退回或折让是怎样进行税务处理的?

  由于销货退回或折让不仅涉及销货价款或折让价款的退回,还涉及增值税的退回。这样,销货方和购货方应相应对当期的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进行调整。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两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6%或4%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其中,商业企业的征收率为4%,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征收率为6%。

  (2)若干特定货物销售时应纳税额的计算。根据税法规定,对一些特定货物销售行为,无论其从事者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征税。自1998年8月1日起,下列特定货物销售行为的征收率由6%调至4%:

  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③销售旧货;

  ④经有关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

  例:某一般纳税人当期销售自产货物的销售额为700万元,当期购入原材料、零部件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00万元,税款为51万元;当期又将价款150万元(不含税)的自产货物进行对外投资。请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

  解:

  ①当期销项税额=700×17%+150×17%=144.5(万元)

  ②当期进项税额=51(万元)

  ③本期应纳税额=144.5-51=93.5(万元)

  混合销售行为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需要解释的是,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到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

  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

  ①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②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上述所称“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井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例如,某电视机厂向外地某商场批发彩色电视机,为了保证及时供货,两方议定由该厂动用自己卡车向商场运去这批彩电,电视机厂除收取彩电货款外,还收取运输费。电视机厂在这笔彩电销售活动中,就发生了销售货物和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劳务(属于营业税规定的运输业务)的混合销售行为。电视机厂属于货物生产企业,其做出的混合销售行为,都视为销售货物,取得的货款和运输费一并作为货物销售额,按彩电适用的17%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取得的运输收入不再单独征收营业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如按照上述税务处理,属于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应是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且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增值税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有增值税扣税凭证且注册增值税额的),在计算该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兼营非应税劳务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所谓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与混合销售行为不同的是,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也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于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如何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增值税是价外税,故其销售额应为不含税销售额。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常有一般纳税人合并定价的方法,这样,就会形成含税销售额。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若不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就会出现重复纳税的现象,甚至出现物价非正常上涨的局面。因此,对于企业合并定价时,我们有必要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1、一般纳税人销售额的换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公式中的税率为销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条例规定所适用的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公式中的征收率为4%或6%.商业企业适用于4%,商业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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