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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法理学教学现状及效果调研

日期:2023-01-23 阅读量:0 所属栏目:学前教育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3.070

  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之广泛,具体包括法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的本质和作用、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的创制、法的价值等。法理学在整个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与其重要性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学生对法理学的兴趣并不大。究其主要原因,无外乎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因为从教学内容上来看法理学主要涉及法学的基本理论,课程内容与其他部门相比较更偏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这就使得学生对法理学的教学兴趣不大;另一方面,法理学不能有效的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这就会使学生对法理学产生一定的误解,认为法理学不能解决实务问题,因此学习的意义不大。

  为了深入了解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法理学这一课程学习的情况,笔者选取了我院人文系法学专业2014级、2015级、2016级学生共计117名学生作为此次调查的对象,采用的调查方式为问卷调查。此次调查共计发放117份调查问卷,回收117份,回收率100%。

  1问卷调查的内容

  1.1对法理学课程的认同度

  对法理学课程认同度是学生对这一课程在认知上的了解,情感上的接受和认可,这直接影响着学生对课程学习兴趣和态度。在此次调查中80%以上的学生都意识到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必修课,是学习其他部门法的基础。这一结果表明学生对法理学的重要性的认识较为正确。但也有部分学生表示虽然法理学从理论上讲是非常的重要,但通过法理学的学习并不能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因此其重要性只是在理论上的。

  1.2对法理学课程的掌握程度

  在此次被调查的学生中,2016级学生有62.6%的学生表示通过课程教学和期末考试,对法理学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掌握;2015级学生54.3%的学生表示经过一学期以后对法理学中的基本知识只能记住个大改;2014级学生33.2%的学生表示对法理学的基础知识还有印象。调查结果显示,在教学期间,学生迫于考试的压力,会强行去记忆课程教学中的一些内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强行记忆的内容会逐渐淡出学生的记忆。这就表明,事实上学生对该课程中的基础知识的掌握并不理想。

  1.3对教学模式的满意度

  在此次调查中,有55%以上的学生表示可以接受现行的教学模式;20%的学生的学生表示现行的教学模式下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较少,课堂教学主要以教师传授为主,学生参与的程度较低,这就使得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容易形成思想的不集中,学习主动性不强;22%左右的学生对现有的教学模式表示不满意,认为理论教学占整个教学过程的比重较大,而理论教学枯燥乏味,学生的学习的积极性不高。根据调查显示,在现行的教学模式之下,虽然绝大多数的学生可以接受现行的教学模式,但部分学生也指出了在现行教学模式下的弊端,因此有必要对法理学的教学进行改革。

  1.4对司法考试的关注程度

  在此次调查的对象中,90%以上的学生表示都有对司法就考试进行关注。这一调查结果显示对于我院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司法考试是其在整个大学期间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

  1.5对《法理学》教学改革的意见

  此次调查对于《法理学》教学改革意见主要是将司法考试中的法理学部分重点及试题引入《法理学》课堂教学。调查显示83.4%的学生表示非常有必要将司法考试中法理学的重点及部分试题引入课堂教学,一方面可以使学生对司法考试法理?W部分历年的考查重点有所了解,为今后准备司法考试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历年司法考试试题的练习可以加深学生对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但也有部分学生担心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增加司法考试法理学内容介绍会使得原有的教学目标发生变化,教学沦为应试教育,这对学生今后也是非常不利的。

  2调查结论

  笔者通过此次调查,研究得出在我院法学专业法理学教学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具体来说,首先,就专业教师而言,在走上教学岗位前,大多数的教师并为接受过专门的教育学教育,也没有学校或者其他的团体组织进行专门的培训,大多数的高校教师包括法理学教师都缺乏教育知识背景、教学经验和技能,因此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往往教学组织形式单一,教学行为也缺少专门的技能。如在法理学的课堂中,教师往往滔滔不绝地向学生介绍基础理论知识,而忽视学生对这些抽象、概括的理论知识的接受能力,另外长时间的讲授理论知识,缺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必然会使得学生在听课的过程中出现走神。此外,在辅助教学行为和课堂管理行为上,作为高校教师也是缺乏经验和专门技能,对整个课堂教学的实施难以根据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形加以控制,营造学习氛围。

  其次对于学生而言,一方面在纯粹的理论讲授下,学生对于相关知识的学习乃是机械式的学习,对知识的理解大都靠死记硬背,学习效率不高,并且对所学知识容易遗忘;另一方面作为独立学院的学生,其对学习的要求与重点院校的学生不一样,独立学院的学生相较于重点院校的学生,往往更加重视实务,将通过司法考试视为四年本科学习的终极目标。而现实的状况,就我院而言,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通过仅为10%,这不得不说这是我院法学教育的一大困境。   最后,通过此次调查,笔者了解到在我院学生都希望法理学教学能突破现有的模式。一方面为应对司法考试,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可以结合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进行讲授,重点对司法考试中法理学的重难点知识点进行讲解,同时还可以运用司法考试中法理学的历年真题来考查学生对基本理论的掌握;另一方面在司法考试内容的激励下,提升学生学习法理学的兴趣,同时通过相关的练习和案例,让学生了解到作为基础性课程的法理学不仅教授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同时也能去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将司法考试与法理学教学结合,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

  调查结果显示,要破解独立学院法理学课堂教学中存在的“学生学习难,老师教学难”的两难困境,必须要深化法理学教学改革,在教学过程中适度引入司法考试相关内容,从而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觉主动地去学习,营造师生共同学习、进步的新氛围。

  3教学改革的路径

  笔者通过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发现造成我院法学专业法理学课堂教学效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学生对法理学理论性较强的专业课缺乏兴趣,而对司法考试兴趣浓厚;二是在现行的教学体制下法理学教学方法单一。法理学是一门理论性较强的课程,为了能使学生更好的学习这一门基础理论课程,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势必要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促使学生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来。

  3.1适当调整教学计划

  法理学的教学计划课时为64学时。在现行的教学模式下,这64学时的安排除去节假日和2学时的复习课以外,每学期大概有60学时的授课,而这60?W时主要是由教师对课程内容进行讲解,因此在课程的教学设计上方式单一,教学效果并不理想。改革以后,安排50学时进行授课,剩下的学时的授课将大大改变现有的教学模式,采用“反客为主”的方式,课堂教学由学生为主,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扮演答疑者的角色。

  3.2将授课内容与司法考试考试大纲进行结合

  我院法学专业学生在专业定位上与普通高校法学专业学生有差异。我院法学专业的学生往往更偏重于司法实务,因此对司法非常之重视。而在教学环节,教师往往忽视了学生的这一兴趣点。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特别是向法理学这类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在教学的过程中必须适当引入司法考试中的相关内容,“投其所爱”从而提升学生对课程的兴趣。具体而言,首先作为教师应当认真专研至少近三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的大纲;其次将司法考试法理学考试大纲与课程内容进行比对,明确司法考试法理学的重点考查内容;再次,在教学过程中,将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纲中重点考查的内容进行重点讲解;最后,在教学过程中,将历年的司法考试真题给学生进行练习,并对这些真题进行讲解,使学生对这部分知识进行巩固。

  3.3开展小组合作学习

  小组合作学习是以学生为中心,以小组为形式,为了完成共同的任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的互助性学习。在其改善教育教学环境,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增加学生之间的友谊,增强对他人、对集体的积极情感等方面显得尤为突出。在法理学教学中可以采用这一教学模式,对班级学生进行分组,在分组时要注意小组成员水平要均衡,同时为了避免小组成员间的“搭便车”现象,应当采用组长轮流制,制定相关的奖惩措施,建立组内成员相互监督的机制。

  3.4注重培养学生写作能力

  笔者总结近年法理学考试情况,发现在现行的教学模式下,学生主观题作答情况并不理想。作答时往往找不出要点,语言表达能力也较差。目前司法考试卷四主要考察应试者主观题的答题能力,而其中主观题部分的依法治国这一理论是历年必考的知识点。因此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写作能力十分之重要。在教学过程中,务必要让学生多加练习。作为教师,可以结合当下的社会热点,在授课的环节中,让学生结合所学的法理学知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形成简单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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