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职业教育
2006年11月16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高等职业院校要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进行课程与教学改革,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的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
《经济法》是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普遍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该课程对于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如何对《经济法》传统的教学模式进行改革,真正贯彻“能力本位”的教学要求,解决好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之间的关系,是教学实践中无法回避的一个新课题。
一、传统教学模式的问题
传统的《经济法》教学侧重知识的系统传授,忽视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不符合“能力本位”的教学要求,存在较大不足。
(一)课程定位不够准确
目前普遍开设《经济法》课程的经济管理类专业有会计、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等专业。从各个专业的课程设置上看,《经济法》在各专业课程体系中的课程定位是不一样的,有的专业将其设置为专业基础课,有的专业将其设置为专业核心课程;有的将其设置为专业必修课,有的将其设置为专业选修课。由于各专业培养目标的差异,这种课程定位上的差异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相近专业的课程设置上,出现上述差异则是不合理的。这表明我们对《经济法》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的认识是不准确、不深刻的,课程定位比较混乱。
(二)课程目标不够明确
按照“能力本位”的教学要求,专业课程的设置是根据人才培养的能力结构进行确定的。不同层次的能力培养,由不同地位的相应课程来承担,每门课程都应依据自己在课程体系中的定位以及所针对的不同层次的能力培养目标,合理地确定自己的课程目标。在实践中,由于《经济法》课程存在定位不够准确的问题,导致不能正确认识《经济法》在人才培养过程的地位及作用,无法明确课程目标,进而影响到教学活动的有效展开,能力培养的总体目标无法有效实现。
(三)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
由于课程定位和课程目标方面存在的问题,《经济法》的教学活动无法有针对性地安排教学内容。从目前的教学实践看,多数高职院校的《经济法》教学未能与相关专业结合,普遍采用不分专业、内容统一的教学模式。这种做法忽视了各专业的差异性,不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课程的教学内容没有按照各个专业的能力结构及能力目标进行合理选择、安排,未能解决好能力与知识的关系问题。
二、项目化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在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项目化教学以能力培养为本位的教学理念,适合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成为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主要方向。
(一)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
高等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高职院校要根据市场需求培养出胜任工作岗位的人才。从普遍的现实来看,传统的高等职业课程教学设计是学科体系的,注重的是知识、能力的逻辑关系,这种知识能力结构与实际工作的岗位需求无法实现“零对接”,与职业教育的目标不相适合。而项目化课程的基础是工作体系的,是围绕岗位工作进行知识的传授和能力的培养,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完成的各项任务,本质就是工作岗位中的典型任务;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就是在实际的工作岗位上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项目化教学改革体现了“能力本位”根本要求。
(二)人才培养的客观需要
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不论是专业目标还是课程目标,其关注的核心是学生的工作和实践能力。高职经济管理类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过程中,能力的培养应当始终是教学活动的中心。在传统的《经济法》教学模式中,教师习惯于进行知识的传授,而对能力的系统训练则关注不够。在课堂上的表现,主要是教师讲,学生听。这种局面的直接结果就是学生对课程实施的参与度不够,学习热情不高,相关能力不能有效形成。项目化教学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项目化教学要求学生在课上课下要完成相关任务,强调学生的“做”,而不仅仅是“听”,有效提高了学生的参与度,强化了能力环节的训练,有效实现了课程目标、专业目标。
(三)教学改革的理性选择
大量课程项目化教学理论研究及实践表明,项目化教学已经成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主要方向,这一改革方向是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要求的。通过对工作过程的分析,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典型任务,确定相应的知识、能力目标及标准,通过完成相应的项目,能够有效实现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最终目标。虽然并非所有的课程都需要进行项目化改造,项目化教学也并非《经济法》进行教学改革的唯一选择,但是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项目化教学改革作为一个成功的范例,是《经济法》教学改革的理性选择,是避免盲目改革导致巨大损失的最佳路径。
三、课程项目化教学设计
项目化教学是高职《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最佳方向和理性选择,要结合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自身的实际情况,设计教学项目,以达到改善教学效果,提升教学质量,促进能力培养的教学改革目标。
(一)课程定位
《经济法》的课程定位应结合专业培养目标进行确定。经济管理类各专业的培养目标,核心是能力结构及能力标准。从总体上看,经济管理类各专业的能力目标结构分为三个层次:(1)基本职业能力,在专业领域内从事任何工作岗位要具备的能力;(2)通用职业能力,在专业领域内从事相近工作岗位要具备的能力;(3)特定职业能力:在专业领域内从事特定工作岗位要具备的能力。相应的,相关专业的课程设置就划分为专业基础课、专业技能课及专业方向课(专业选修课)。 《经济法》在课程体系中,应属于专业基础课。由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将来就业的多数工作岗位必然会涉及相关法律知识;同时在实行职业准入的情况下,高等职业教育正大力推行“双证书”制度。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开设《经济法》课程,使学生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法律应用能力,养成相应的法制观念,是学生职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
(二)课程目标
根据高职经管类专业人才培养的能力结构层次和《经济法》的课程定位,其课程目标定位于“基本职业能力的培养”,这个“基本职业能力”不论是对学生就业的初始岗位,还是对发展岗位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包括听、说、读、写四个方面。具体到《经济法》这门课中,就是要通过知识的传授和技能的训练,让学生达到以下四个方面能力目标:(1)听:与别人交流时能听懂具有法律意义的表达;(2)说: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尤其是会产生法律效果的意思;(3)读:能读明白法条,读懂合同;(4)写:能准确、规范的填写、仿写、改写、独立撰写常用的法律文书。
(三)项目设计
项目是实现课程目标的载体。为了实现上述课程目标,教学项目按照“典型情境――工作任务――能力要求――知识体系”思路,以企业经营过程各个阶段涉及的法律问题为主线来进行设计。在不同的情境阶段,安排相应的任务,根据任务制定相应的能力、知识及素质目标,选择相应的教学内容,项目设计参见例表。
课程的设计总体上体现了“以项目为载体,以任务为驱动,以能力培养为本位”的高职教学要求,实现教学做一体化,完成了知识、能力、素质三方面的培养目标,而且实现了三个支撑:(1)实际应用的支撑,教学内容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及相应的能力,能够帮助学生解决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一般性法律问题;(2)职业准入的支撑,按照“双证书”的要求,教学内容整合了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内容;(3)创业服务的支撑,项目中所涉及的六个情境基本包括了创业过程中会涉及的最基本的法律问题。
(四)教学组织实施
在教学的组织实施上,整体上采用任务驱动的教学方法,以小组为单位来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对知识的把握和能力的训练,任务主要在课上完成。在具体的单元教学中,按照“布置任务,明确目标,内容讲授,任务实施,任务评价”的步骤进行。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综合采用案例法、讨论法、讲授法、示范法、角色扮演等多种方法组织教学过程。对于比较抽象的理论,主要采用案例法、讲授法等;对于比较直观的知识,主要采用示范法等;对于比较有争议的问题,可以采用讨论法进行;等等。
(五)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以日常考核为主,期末考核为辅,注重能力的考核。日常考核以任务考核为核心,体现过程性考核的精神,考核内容以教学项目涉及的能力目标为重点,辅以素质目标考核,按照相应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价;期末考核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体现结果性考核的要求,侧重知识考核,渗透应用能力考核的内容。通过整个考核,对课程的能力目标、知识目标、素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反馈,以进一步完善课程教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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