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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公民政治参与问题研究

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 所属栏目:计算机网络


     一 公民政治参与的内涵及意义 
  (一)公民政治参与的内涵 
  公民政治参与,又称为公共政治参与,就是公民通过各种行为方式,如投票、选举、 
  集会、结社、游行、上访、检举等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公民政治参与是公民表达利益诉求,实现自身政治权利的重要手段; 是一个国家现代化和民主发展水平的重要衡量标志。一般来说,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越高、规模越大、程度越深、范围越广、有效性越强,则表示这种政体的民主越成熟。当然,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规模、程度、范围和效用性与一个国家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和公共合作意识等有关,更与这个国家的体制机制和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二)公民政治参与的意义 
  公民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是民主的价值和意义之所在,它不仅体现了民主、法制、发展、参与等的有效结合,也为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的社会秩序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来说有着不可磨灭的重要意义。 
  第一,公民政治参与是公民实现自身利益诉求的主要途径。公民的权利并不是天然的产物,而是通过民众无数次的坚持不懈斗争的产物,例如美国的《人权宣言》和英国的《权利法案》,无一是天然的产物,而是脱胎与民众的争取,是社会化的产物。换言之,只有通过积极的政治参与,公民的权利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实现。 
  第二,公民政治参与有利于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公民只有通过频繁的政治参与活动,其政治素质和参与能力才有可能得到进一步提高,才能在参政议政中发挥作用。可以说,民主政治实际上是在公民的政治参与中实现和发展起来的。 
  第三,公民政治参与有助于协调各方利益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利益分配和调整的过程”,而“民主的政治参与可以在国家和社会之间稳妥地矫正政府的行动与公民意愿和选择之间的矛盾”[1],以求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和各方利益的平衡,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第四,公民政治参与有利于更好地监督和制约公权力。英国著名的自由主义大师约翰·爱默里克·爱德华·达尔伯格-阿克顿曾这样说过: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公权力如不加以监督和制约,不将其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就势必会被滥用,引发各种腐败问题,小则危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大则蠹害国家利益,动摇国本和民心。因此,必须加强对公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当前,对公权力运行的督导和制约,除了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权力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之外,最有效的就是公民对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马克思就曾对公民的选举权在制约国家权力方面的重要意义给予过高度评价,他说“选举是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直接的、不是单纯想象的而是实际存在的关系。因为显而易见: 选举构成了真正市民社会最重要的政治利益。由于有了无限制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市民社会才……上升到最为自己真正的、普遍的、本质的存在的政治存在。”[2] 
  二 网络时代我国公民政治参与中存在的问题 
  网络的开放性、便捷性、即时性、平等性和多元性等特点,给我国的公民政治参与带来了新的机会和新的体验,越来越多的民众通过网络参政议政、表达利益诉求。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公民在利用网络进行政治参与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少不足和弊病。 
  (一) 网络政治参与的非理性 
  从网络参与主体来看,长期活跃在网络上的大致有三类群体:第一类是有较高政治素养和政治自律,受过良好的教育的群体。他们通过网络参与政治的目的是为了针对现有制度的不足,提出中肯的建议,以达到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政治制度,推动社会发展的目的;第二类是现实生活中的“失意群体”。他们往往在现实生活中屡屡受挫,由于种种原因,难以找到适当的宣泄途径,心中郁结难抒。遂将网络当成他们宣泄个人情感的“树洞”,经常在网络上发表各种负面、消极的观点,以达到纾解心中愤懑的目的;第三类是急功近利、投机取巧的群体。他们把网络当成迅速成名的跳板,为了博眼球、抢“热搜”,无所不用其极,行径十分恶劣。令人扼腕的是,上述第一类中理性的政治参与者,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数量比较少,而后两类非理性的政治参与者,在实际的政治参与者中占据了极大的比例,这两类人群,虽然进行网络政治参与的初衷不一致,但都比较激进,无法理性客观地分析社会现实,无形当中扮演了社会不良情绪的传播者和煽动者的角色。而从参与的渠道来看,多数网民主要通过网络互动工具如微信朋友圈、微博、博客、论坛、新闻跟帖等方式进行政治参与,这些互动工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传播速度惊人,不少的传播者来不及或者根本无心进行深入思考就迫不及待的盲目跟风,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不理性政治参与的歪风邪气。 
  (二)网络政治参与的无规则性 
  网络政治參与规则是网络政治参与能够有序进行的必要保障,“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3]目前我国还没有比较系统的网络政治参与的法律法规和条例条文,这种政治参与主体无所依据的情况,往往也使得政治参与主体变得无所畏惧。在进行政治参与的过程中,不受法律法规的限制和约束,全凭自身道德感的自律。通常情况下,受过良好教育和自律性高的网民往往能够恪尽职守,坚守自己道德底线和政治责任和政治义务,从国家社会大局出发进行通盘考虑,自律性差的网民顾不上责任与道义,以个人好恶为参政依据,更有甚者为了谋求个人利益而编制谣言,严重的威胁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网络政治参与的去中心化 
  网络的平等性和开放性使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络上表达自己的观点,成为舆论的焦点,人人都可能成为网络的中心。在网络上,网民可以和政府进行平等的对话,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网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政府主导政治参与功能的弱化。一旦出现群体极化现象,公民以网络为媒介进行政治参与的行动,甚至倒逼政府不得不做出相应的妥协,这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但是由于我国还没形成相应的网络政治参与规则,致使现实中网络政治杂音频繁地输入,网络上的争论愈演愈烈,网络政治参与逐渐偏离了原来的航向,甚至成为少数人裹挟政府的武器。 
  三 促进我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提高网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网民的政治参与能力 
  网络的兴起逐渐地改变了传统的政治参与模式。在传统时代,信息的发布权和解释权都掌握在权威部门手中,民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多受制于政府的民主、公开、透明程度的影响,政治参与十分被动。网络时代,“人人都是麦克风”,传统社会中管理者居高临下地宣布、群众被动地接受的参政模式早已成为过去,管理部门只有通过积极地与民众进行平等的沟通对话才能得到认可。在这种环境下,网民的政治参与热情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中来,为社会发展出谋划策,这无疑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网民的政治参与不仅有利于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更有利于政府部门改善作风。政府应当重视网民的作用,采取有效的行动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倾听网络民意,问计于民,汲取民众的智慧才能做出正确的决断。这要求政府不断提高网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政治参与能力。提高公民的网络政治参与意识首先要提高公民的公民意识,使大多数公民明确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公民进行参与的基本渠道以及应承担的责任。这就需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建立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者相结合的全方位的公民意识教育体系。在教育的过程中要注意尊重不同公民的年龄特点、区域特点、受教育程度等等,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公民选择不同的教育手段和教育方法,改变以往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重义务轻权利、重道德轻法治的泛政治化教育模式,尊重公民的主体意识。通过有针对性的教育增强公民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使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入人心,促进公民有序地进行网络政治参与。再次,提高公民的网络政治参与能力。公民的网络政治参与能力说到底是一种实践能力,要提高公民的网络政治参与能力必须与网络实践相结合。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转变观念,积极开通并且维护各种参政渠道,积极发动民众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种活动,通过参与网络政治活动不断增强公民的公民意识,提高自身的参政能力。 
  (二)制定和完善各种网络政治参与规则,改善网民政治参与渠道 
  首先,相关部门要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法律条例要明确赋予公民进行网络政治参与的权利,并切实保障该权利的实现,与此同时,也要规定公民进行网络政治参与应当承担的目的与责任。公民进行网络政治参与的目的是为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为了推进社会进步,公民进行网络政治参与必须以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为前提,不得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相关部门要完善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程序,明确规定公民应当通过什么样的渠道行使什么样的权利,如何行使权利等等。其次,通过完善相关的网络政治参与渠道规范公民的网络政治参与路径。一是设立献言献策平台,使公民可以就地方公共事务的管理提出自己的看法,也可以就当前政府的某些决策进行探讨,自由的表达建议。这不仅有利于激发公民关注地方公共事务建设的热情,行使公民的管理权,也有利于政府集中民智科学决策。二是设立监督平台使公民可以就政府部门兑现承诺的情况,管理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政府部门及政府管理者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政府的效率和廉洁,使政府行为始终受到社会监督。三是设立选举平台。该平台可以将政府管理人员的信息及时更新和公布,当政府管理人员更迭时,公民可以通过这个窗口选举符合该职位的管理者。四是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以及主要管理者应当开通并维护好政务微博、博客、论坛等平台,通过这些平台发布政府信息,表达政府心声,通过这些平台与网民进行沟通。美国民主理论家罗伯特.达尔曾说:“政治体系所能提供的参与渠道越来越通畅,政治参与就越加便利,相应的参与也就越多,只要克服较少的障碍,便可行动,人们就去参与;遇到的障碍越大,参与的可能性就越小”[4]。总之,政府通过建立全方位的网络政治参与平台,维护公民的参政意愿,保证公民的意见和建议能够畅通无阻地提供给政府,政府才能取信于民,才能真心实意地参与到社会建设中来,社会的长治久安、和谐稳定才有希望。 
  (三)政府应当维护好公民政治参与的网络环境 
  政府应当维护好公民政治参与的网络环境。外部环境对一个人的行为和态度有很大的影响,当一个人单独行动的时候往往能够做出积极的、理性的、正确的判断,但是当个体置身于群体当中的时候其态度和行为往往容易受群体的左右,所以群體极化情况屡见不鲜。因而通过合理的举措维护良好的网络参政环境是公民进行网络政治参与的重要保障。首先,政府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美国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托马斯·杰斐逊曾说过:“信息之于民主,就如货币之于经济”。这说明如果没有信息公开,民主制度就名存实亡。公民的知情权无疑是公民进行网络政治参与的基石,公民只有在了解政府的所作所为的基础上才能对政府进行监督,才能进行理性的分析,影响政府的决策,而不被各种来路不明、似是而非的小道消息混淆视听。自2007年我国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后,各级政府每年都按该条例公开政务。[5]公开已经成为全民共识。但是仍有个别部门不愿意进行信息公开,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加大对信息公开的执行力的规定,对于 《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民众希望了解的信息必须进行公开;加大信息公开的问责机制,对于拒不公开的或者敷衍了事的部门要进行问责,从而保证政府的信息公开程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程度。其次,加大对网络不法分子的打击。网络是把双刃剑,网络为公民监督政府,影响政府决策带来了一定的便利,但也为一些别有居心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扰乱社会秩序,谋取个人利益提供了便利,因而维护公民政治参与的网络环境必须加大对不法分子的打击。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网络上各种不法行为的处置办法做了详细的说明。这个法律条文对打击网络不法分子,维护网络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目前这一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许多配套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再次,理顺网络社会情绪。网络社会情绪是指公民通过网络反映出来的社会满意度、认同度、责任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的综合。社会情绪是一种心理能量,任何社会所能容纳的社会情绪都有一个度,超过了这个度就有可能引起社会变革。目前我国网络社会情绪比较消极,伴随着网民的情绪波动较大,稍有风吹草动就会引起群体极化事件。这不仅不利于我国的社会稳定,更加不利于我国网络政治秩序的建立。政府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应当主动出击,积极理顺社会情绪。一是要善于网上发声。目前各地政府都建立了地方政府的门户网站,推行政务公开,建立网上留言板等等,但是多数领导干部对于网络言论采取的态度是只观望,不参与。领导干部作为社会资源的掌握者,作为社会的决策者,在民众当中具有一定的声望和地位,他们的发声对于理顺社会情绪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领导干部作为社会秩序的建设者,理应对不良的社会情绪进行有效的阻止,应当及时善于运用网络与网民进行沟通,善于发声。二是要建立完备的网络政治参与信息收集、处理机构和平台,处理网民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地给予回应,以免问题得不到及时的反馈和处理而造成网民的不满。三是要发挥网络评论员在引导网络社会情绪中的作用。政府要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学识修养,具有较多的网络舆情处理经验,熟悉网民心理的网络评论员,让他们通过自己的评论对网络社会情绪,对网络言论进行正面引导,让网络言论朝着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方向发展。 
  网络公民政治参与是网络时代为我们提出的崭新课题。在网络政治蓬勃发展的今天,要维持自由与秩序的平衡,促进社会的和谐,必须认清网络的双面刃特质,发挥其建设性力量。为此,亟需把握网络社群政治参与的现实情况、特点、发展趋势等,因势利导,加强对网络社群政治参与的管理和引导。在资料收集、案例分析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网络社群政治参与的策略和管理模式,既不能生搬硬套国外的经验,又不能超越国情;既不能因循守旧,又不能违背客观规律。 
  【参考文献】 
  [1] 蒲岛郁夫.政治参与[M].北京: 经济日报出版社,1989.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卷 1) [M].1956. 
  [3] 孟子·离娄上. 战国年代 
  [4] [美]罗伯特·达尔.现代政治分析[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226.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http:// 
  作者简介:褚露阳(1992-),女,汉族,南京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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