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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中国哲学与文学的众妙之门

日期:2022-12-01 阅读量:0 所属栏目:中国哲学


  道,是中国哲学的基本范畴,同时也是中国古典文论的基本范畴,当然还可以是其他学科的基本范畴,具有多学科、多层次性。在这里,我们主要谈作为中国古典文论基本范畴的道,而要谈清楚这一层次的道,又必须以理解作为最高层次的中国哲学基本范畴的道为思想基础。

  

  一、作为中国哲学基本范畴的“道”

  

  从哲学高度谈道,学界似乎有一种看法,即把道看作是道家的专利。这是不甚妥当的。清人章学诚在(文史通义。原道下》就说过,先秦诸子“纷纷言道1]就是说在先秦,道就是诸子百家的共同话题。道家老庄固然大讲道,但儒家孔孟荀也是讲道的,其他学派如法家的韩非等等也是讲道的。这样,道才是诸子百家的共同话题,才成为中国哲学的基本范畴。不过,虽然各家各派都讲道,但从现存哲学思想资料看,真正从哲学本体论意义上讲道,并讲出潜在系统性的,却的确主要是道家老庄。因此,要真正从哲学层面理悟道,的确必须特别关注道家老庄哲学。

  

  对中国哲学,特别是道家老庄哲学讲的道,现代学界已作了很多研究,各种言说已令人眼花缭乱,但不能说已充分把握了道的真义。因此,我们研究道,必须时时回归中国哲学特别是老庄哲学的原典。

  

  《老子。一章》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二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老子》这第一章,可以说是《老子〉道论的纲领,扩大开来,也可以看作是中国哲学道论的纲领。在这里,老子开宗明义,明确地区分了两种道:一是,可道的“非常道”,即各种“为学”得来的真理、规律,它是可以运用科学语言概念,逻辑分析方法说清道明,直接下定义的道,也就是以经验科学为对象形成的主客二分的认识论哲学的道;二是不可道的“常道”,即卩“为道’得来的不能用科学的语言概念,以逻辑分析方法说清道明,直接下定义的道,也就是与认识论相对的主客不分的本体论哲学的道。老子区分了这两种道,并明确了他所要讲的道,不是可道的“非常道”,而是不可道的“常道'老子认为,首先必须明乎此区分,我们才能真正进入无限美妙的“道”的总门。

  

  “常道”是不可以直接言说,不可逻辑分析、直接定义的。为了说明它的存在,老子只能以“若反”的“正言’,对它说了很多话: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二十五章)“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白敫其下不昧。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十四章)“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二十一章)“……大音希声,大象无形,道隐无名”(四十一章)等等。可以说整部《老子)八十一章皆是用若反的“正言”,从不同角度暗示、描述不可言说的道。通过这些描述、暗示,我们大致可以领悟老子本体意义上的道的基本思想,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道不是认识论的对象而是界限。老子明确了道不是我们已习惯了的主客二分的认识论的对象,不是相对有限的事物,因此用知性认识论的思路与方法,无论感性的视、听、搏,还是理性的言说(道),对道的把握都无效。


    这样老子就为本体意义的道设置了一道认识论的界限。二是,道不属认识论,不可定义,但可强为命名以表显道存在,道属存在论。老子认为,虽然道不是有限的事物,不可以以知性思维的方法以言说和定义,但可以“强”行给予命名为“道”或‘大”等。点明“强”字很重要,揭示了存在矛盾性。命名,这显然也是认识论的方法,命名的危险还在于,既然有名,习惯于知性思维的人,自然会以知性思维的习惯去理解,而造成误解。不过,命名与定义虽同属认识论,但毕竟有差别,命名并不肯定道是什么,而只是借命名肯定道在,道的存在性,肯定了道为有物。“有物混成,先天地生'顺便指出的是,对这句话学界一般从认识论的生成论角度理解。认为先有道,然后生成天地万物。应该说,还种解释着重于时间的先后。我们认为,这主要不是时间的先后,而是逻辑的先后,是混成为一的“有物”,整体性的道,先于区分天地万物的认识论,是存在先于认识,存在论先于认识论,存在论是认识论的基础,存在论是本源,也就是说,道是本根、本体,但认识论形成后,作为本体存在的道已逐渐沦为存在者,有限客观事物的知识规律,非常道遮蔽常道,而逐渐造成本体意义的道的遗忘。三是,道的“常无’“常有”是本体论意义的体用不二。老子认为,道不是无物,而是“有物”存在,但它不是存在者,不是有限的相对的具体事物,而是无对的绝对,是混成为一的整体存在,是大音、大象。它惟恍惟惚,说它“无”它又有,说有,又无,是“无状之状,为,这是说道是有无的统一。但问题在,我们习惯的“统一”,是认识论的说法。而老子的道是本体意义的道,是常道,而不是非常道。“常无”,是就其本体讲,“常有’是就其用讲,中国本体论哲学讲体用不二,老子虽然还未有体用概念,但有这种思想。“常无”,“常有”也应从体用不二理解。老子说,“此两者,同出而异名”,说的正是道的体用不二。老子认为,领悟道的体用不二及其相互关系,皆为精深的学问,由幽深进入更幽深,才是通向无限美妙的道的门径。

  

  可以说《老子》八十一章的宗旨,旨在区分常道与非常道,明确常道乃哲学的对象,并对不可以言说把握的常道,讲了相应的得道的“损‘涤除玄览”的态度和方法,以及以“若反”的“正言”给予描述、暗示、指引。

  

  至于《庄子))如太史公所说其要本归于老子之言。”[2]也就是接着《老子)讲常道,并作了进一步的展开,且落到各种具体层面。庄子还由老子“损”、“涤除玄鉴”的得道态度和方法,进一步具体化为可操作性的“心斋”、“坐忘'在道的描述方法上,庄子也由老子“若反”的“正言”,发展为“寓言重言”、“卮言”的三言,从而完善了有关常道的潜在理论系统。

  

  《老子))说的与逻辑分析、直接定义“若反”的描述道的“正言”,实际上是一种诗的语言,因此,习惯上我们也称《老子》为哲学诗。相较于《老子》的“正言”,《庄子》的“三言”,则是散文语言,无论诗的语言,还是散文语气,皆为文学语言。郭沫若说过,《庄子》的“文学价值是超过他的哲学价值的”。[3]这当然是皮相,但他毕竟看到了以道为宗旨的中国哲学与中国文学的密切关系。其实,早在孔子的“文学”观念中,就有这种意义信息。现代学者杨伯峻在《论语译注》中对孔门四科的“文学”释为:“古代文献,即孔子所传的《诗》、《书》、《易》等”。4]作为文学的《诗》与作为哲学的《易》都囊括在文学里而不分。

  

  由于中国哲学的‘道”,不是逻辑方式的概念语言可以直接言说的,而“若反”的“正言”与“三言”却可以描述、暗示,这就注定了以道为对象的中国哲学与中国文学不能分家,而是中国哲学就是文学,文学就是哲学,确切地说,哲学即道为体,文学为用。这个在我国文化思想发端的“轴心时代”就形成的思想观念,在西方却是经历了长期认识论哲学发展,出现形而上学转向的后现代,才为海德格尔等人所发现,认识到:“诗即是思”,诗思合一。看来这点是我们传统思想资源中的优势,当然与西方传统思想资源相比,我们也视,缺少认识论环节等。哲学的道论是文学的道论的思想基础,或说作为哲学基本范畴的道落于文学领域,就成了文论基本范畴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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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作为中国文论基本范畴的“道”

  

  中国哲学之道论是中国文论的道论的思想基础,哲学之道有非常道与常道之分,自然,文论的道也有非常道与常道的分别。与哲学的非常道相一致,中国文论的非常道也是指在文学中以逻辑方式、语言概念直接言说的道,例如前人已指出的“以议论入诗”,诗中的“经生之理”、“经义策论之有韵者尔”等等,以及直接的道德说教之类。而文论之道的常道,与哲学之常道相一致,也是指不可逻辑分析、以概念语言直接言说,而仅诉之审美直觉感悟的道,例如前人说的诗理即常道乃‘不可言之理”,因此“正不得以名言之理相求”等等。作为中国文论基本范畴的道,自然也是指其中的常道。

  

  先秦诸子百家大多否定文学,唯一肯定文学的是儒家,因此,谈作为中国文论基本范畴的道,自然要从儒家谈起。由于常道不可直接言说,因此,孔门弟子大多对孔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论语?公冶长》)不过,孔子常常通过引导学生“学乎《诗》”而领悟不可言说的常道。但是由于悟性最高的颜回等早逝,以及时代等原因,因此孔门后学中对“性与天道’即常道领悟的人的确很少,而逐渐造成孔门后学对常道的遗忘。可以说在儒家学派中,荀子是较早明确地将道引进文论,并初步确立为文学本体的。他在《儒效〉说:圣人也者,道之管也。天下之道管是矣,百王之道一是矣;故《诗》、《书》、《礼》、《乐》之道归是矣。在这里可以说,荀子已大致明确了道为《诗》即文学的本体但又认为道为圣人所掌管,这显然是一个封闭结构,有较明显的非常道倾向。到汉代,在一代标志性文体——汉赋走向“雕虫篆刻”的纤巧,而遗忘‘古诗之义”即古诗之道本体时,扬雄提出要“济乎”“孔子之道”,但他所理解的道,不是孔子的“性与天道’之常道,而是局限于与圣人“统一”的经书中可直接言说的道,显然也属非常道倾向。到魏晋南北朝玄学兴起,道家复兴,“三玄”相济,也就是儒道互补,这才为刘勰在《文心雕龙》中确立“本乎道”的文学常道本体论奠定了理论基础。不过,虽然刘勰确立了文学的常道本体论,但由于他没有作进一步的具体论述,加上时代文学思潮的形式主义走向,所以没有产生积极的指导意义倒是出现了陈子昂“文章道蔽五百年矣”(《修竹篇序》)的慨叹。陈子昂的慨叹在创作界特别是诗歌领域产生了积极的反响,于是以初唐的“惊雷”迎来了盛唐诗歌创作的繁荣。但在文论上,却是直到文起八代之衰的韩愈提出“文以明道”的口号,道才向文论回归。韩愈的“文以明道”的“道”,虽然有承接刘勰“圣因文以明道”的理论自觉,但他的“道”排斥道佛,他说:斯吾所谓道也,非向所谓老与佛之道也……孔子传之孟轲,轲之死,不得其传焉”。(《原道》)

  

  如前所述,中国哲学道论的常道只有在道家(含佛)那里才有潜在的系统性。排斥道佛,使韩愈讲的道缺乏儒道(佛)互补性,也自然不明常道本体。到宋明理学,其思想的规模,为以儒家为主干,消化吸收道佛,

  

  对道有较深广的理论视野。但宋明理学大多轻视文学,因此除朱熹提出了深刻的“文皆是从道中流出”的体现常道本体论的命题外,其余理学家文论大多不足观。宋代理学的负面效果是出现刘克庄批评的“要皆经义策论之有韵者尔’,和严羽批评的“以议论为诗”,即以非常道为诗本体的非诗倾向。

  

  就整个中国古代文论看,对作为中国古代文论基本范畴的道的最深刻认识,体现在中国古代文论发展后期即总结阶段的王夫之和叶燮那里。作为大哲学和文论家的王夫之在;(姜斋诗话》中,明确地将理即道区分为二:一是“经生之理”也就是现成固化,可以用语言概念言说的理(道),这显然属于非常理(道)二是“不得以名言之理相求”,而通过“现量”即审美直觉感受领悟的理(道),这后一种理(道)显然才是本体意义的常理常道。随后叶燮在《原诗》中“循末以返本”,也明确了诗理(道)不是“人人能言之”之理,而是“不可名言之理”(道),从而也体现了他对诗(文学)的非常道(理)本体与常道(理)本体的区分,及其对常道(理)本体的深刻认识。

  

  由上分析可见,与中国哲学相一致,中国文论从先秦孔子儒家,到清末提出“艺者,道之形”(艺概叙)的刘熙载,皆持道为文论的基本范畴,为文学的本体。但在这发展过程中,道的常道与非常道指向常处于矛盾起伏状态中,但应该说,其中只有不可言说的常道意义指向,才是作为中国文论基本范畴的道的基本意义取向。

  

  在这里还顺便谈及一个问题,这就是道与情、意的关系问题。我这里把道,确切地说是常道确认为标举文学本体的范畴。但古今似乎也有情、意本体的说法。怎样看也说‘诗缘情”等等。但一般地,中国古代文论中“情”较少单独出现,较多情况下往往是“性情”并举。同时作为重要范畴,性情不仅是文论的重要范畴,而且也是哲学的重要范畴。因此不能就简单地只作文论范畴看,更不能肤浅地作现代心理学或认识论的感性认识概念看。从哲学角度宋代理学家程伊川有段话是很深刻的。他说:称性之善谓之道,道与性一也……性之有动者谓之情。(《二程全书?遗书》)程氏在这里认为,道与性、情,可以贯通为一。首先是性的美好形态是合道的,为道与性为一;其次,性是潜在静态,性的发动,由静向动转化,就由性向情转化,情是性的运动态和呈现方式。朱熹还从哲学的体用不二关系讲性情。他说:“性,本体也;其用,情也。(《朱子全书》卷五)这就是说,性与情是体用不二关系。由程、朱二氏的哲学分析看,道与性乃情之本体,情只是性、道的运动态与呈现。由中国哲学基础看,只能说性或道为本体,情不是本体情只是用,其意义在表显道本体性本体,说情为文学的本体,是没有说到根底的。

  

  其次,是关于道与意的关系。中国古代先秦就有意的概念,至迟在晚唐就有杜牧提出“文以意为主”

  

  (《答庄充书》)的命题,以后王夫之等等很多人也有类似的说法,以至有认为意为文学本体的意向。与情一样,对意,也不能作孤立的理解,因为意同样既是中国文论的重要范畴,又是中国哲学的重要范畴。因此,要理解作为中国文论重要范畴的意,也必须以中国哲学范畴的意义为思想基础。中国哲学对意主要有二种看法,一是“言可尽”的意,一是“言不可尽”的意。前者是认识论哲学的意,后者是本体论哲学的意。中国哲学和中国文论讲的意,主要是后者。关于道与意的关系,《庄子?天道》有一段很重要的话,说:“世之所贵道者书也,书不过语,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对这里“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的关键词“随”,如何理解很重要,成玄英疏曰:随,从也,意之所出,从道而来……故不可以言传说'按成的说法,意从道而来,为道所派生,也就是道为意的本体,这样,意自然也具有道的性质与属性,具有本体论意义,道不可言说,具有道性质的意,自然也难以言说。中国古代文论对具有道性质的不可以言说的意也作了很多描述,如陆机说:“文不逮意”(《文赋》),陶渊明说: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饮酒》),钟嵘说:“文已尽而意有余”。(《诗的序》)严羽说:“言有尽而意无穷”(沧浪诗话》)等等。为了与一般认识论的意相区别,中国文论还常称本体论意义的诗文之意为“真意”、“本意”、“意趣”、“意兴”、“意味”、“意蕴”等等,可谓用心良苦。总之,在中国文论中,意也可以看作是文学的本体概念,但意之所以可为本体,乃是因它从道而来,因此,又不能因意,而遗忘了更高的道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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