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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租理论述评及对中国的启示

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 所属栏目:管理学论文


寻租理论产生于美国,最早萌芽于60年代,确立于70年代。至今已经有长足的发展,成为现代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的分支学说。把寻租作为一个经济学范畴正式提出的是美国的经济学家克鲁格。他在1974年公开发表的《寻租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深入研究了由于政府对外贸的管制而产生的对租金的争夺,并设计了数学模型对其进行计算和讨论,后来这篇被经济学界视为寻租理论的一个里程碑,克鲁格也被视为寻租理论的鼻祖。  


  一 租、寻租及寻租理论 

  在讨论寻租理论之前,我们先来看看租金的定义。 “经济租金”一个重要的政治经济学范畴。在经济学的发展历史中,它的外延有一个逐步扩大的过程,在传统的李嘉图学派的经济租金概念中,租金是永远没有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如土地)的报酬,它是诱使这种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所必需最小值的额外收益。后来,马歇尔发展了租金的概念,他把短期内缺乏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如建筑物、机器、工具等资本品)所得之报酬称之为“准租金”。现在一般的标准理论教科书对租金一词解释为:支付给资源所有者的款项中超过那些资源在任何可替代的用途中所得到的款项中的那一部分,也即超过机会成本的收入。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不需要吸引资源用于特定用途的一种分配上不必要的支付款项。然而,在众多关于“寻租理论”的文章中,其分析是建立在对租金的下述定义之上的:租金是由于不同体制、权利和组织设置而获得的额外收益。而在我国比较权威的定义则是由于某种天然的或认为的社会的原因,使物品的供给量的 扩大受到限制,从而使市场价格稳定地高于成本而形成的一种长期的超额利润或要素的超额收入。wWw.11665.cOm 

  同样,对于寻租也有多种定义,布坎南等人认为“寻求租金一词是要描述这样一种制度背景化的行为:在那里,个人竭尽使价值最大化造成了社会浪费,而没有形成社会剩余。” 他们把寻租描述为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而造成的浪费资源的活动,即一个人在寻租,说明了这个人在某事上进行了投资,被投资的这种事情实际上没有提高,甚至降低了生产率,但却确实给投资者带来了一种特殊的地位或垄断权利而提高了投资者的收入,租金也就是由此所得的收入。因此,柯兰得尔中给寻租下的定义是为了争夺人为的财富转移而浪费资源的活动。 而克鲁格则认为寻租是为了取得许可证和配额以获得额外收益而进行的疏通活动。形成这些争议的根源在于公共选择学派和国际贸易学派在“寻租”一词上的不同运用,在克鲁格的奠基文章里她把寻租限制在由配额而产生的租金。如果租金只是指配额收益,那么其他经济政治行为所产生的收益就要用别的名称,由此推论,国际贸易学派把寻求垄断,寻求关税和寻求收入等所有这类活动都涵盖在寻求直接非生产性利润(dup)这一名称之下,于是,公共选择学派继续使用“寻租”,而国际贸易学派则更广泛使用dup这一概念,稍具讽刺意味的是“寻租”这一概念是由国际贸易学派首先提出来的。 

  寻租理论产生于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市场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当时正值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的统治地位开始动摇的时期,因为他无法解决过去被认为是“导致市场失灵”原因之一的滞胀问题,由此,新自由主义趁机再次复苏,寻租理论正是为了迎合这一经济思想而产生的。从经济学理论的发展来看,寻租理论起源于寻租经济学家对新古典主义经济中垄断理论存在的问题提批评和挑战。在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早期时代,垄断利润问题忽略不予讨论,在他们看来,垄断使超额利润存在,但竞争立即使超额利润不复存在,因此对新古典经济学家来说,竞争均衡是垄断不断被建立而又被不断打破的动态均衡。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生活中垄断问题的不断涌现,垄断在现代经济中地位不断加强。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对垄断问题的不断探索,终于得到了垄断的社会福利损失理论,即哈伯格的垄断理论。 

  二、寻租理论对我国的启示 

  启示1 、单一计划价格体制与短缺集中 

  寻租理论在西方的一个基本的制度前提就是存在一个国内的完全竞争的市场,而这个最基本的条件在中国尤其是在中国的早期,在中国还处于短缺经济的时期,更是不具备。可以说,这一时期的寻租行为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尽管这一时期的社会风气普遍的被认为比现在的好。这一时期的寻租行为是与当时的短缺经济联系在一起的,当时的重要特征就是:一种商品无论供求状况如何,一律按照官价收购,也一律按照官价在商店里出售。这样一种特定的制度便产生了特定的结果:1.消费者之间对短缺商品不能进行公开的价格竞争;2.为了获得较多的短缺物品,消费者(交租者)只能在公开的国营市场外进行私下的“走后门”活动,以谋求“特殊优惠”,而那些握有商品批售权的人(收租者)也只能“开后门”,而不能以公开喊价的方式出售商品,于是.走后门这种特殊的交易方式便必然是分散地在无数个别的特殊的私人关系之间 进行,从而使得许多偶然的个人的非经济的因素在这种交易过程中发挥作用。这样的交易活动,显然不属于国营商业,也不属于竞争商业,而是一种灰色市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 

  由灰市的特殊制度条件和交易方式所决定,灰市的交易价格(=牌价+送礼)不同于竞争条件下的竞争价格。它具有以下的特点:1.它是不同一的。在统一的牌价基础上,送多少礼,依个别交易关系的种种具体因素而定;2.灰市价格在许多情况下低于竞争市场的价格(由于寻租理论也是建立在理性经济人的基础上,所以如果走后门者的收益小于他的成本的话,他也就失去了走后门的兴趣,寻租也就无从谈起。)由第二个特征我们便可以推断出灰市交易的一个重要后果即短缺积聚。由于能走后门的人所付的总价格往往低于竞争价格,他们的需求量从而购买量就大于竞争价格下的购买量,因此把更少的商品留给经济中的 其他消费者,使他们更难买到短缺商品。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短缺积聚这一灰市交易的特殊所造成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效率损失,不是克鲁格所分析的资源浪费或生产无效率所造成的损失,而是交换无效率所造成的福利损失。总起来说,灰市交易中包含着三种社会效率损失:1.由限制价格变动和由此产生的短缺本身造成的资源配置不合理所导致的效率损失。2.由 寻找后门所造成的资源耗费型效率损失。3.在走后门购物这种特殊灰市交易关系中发生的短缺积聚所导致的效率损失。随着改革的进行 ,三种效率上的损失最终也导致了这类寻租行为的慢慢消失。 

  启示2.价格双轨制与变利为租 

  由一般的简单的从而是抽象的消费者直接走后门过度到官倒,这是以价格双轨制为特殊制度条件的,一方面,官方牌价依然存在,另一方面 ,制度上允许部分商品那到竞争市场上议价出售,于是就出现了官员将按牌价收购的商品在灰市交易中卖给灰市中间商,然后这些中间商再最终把这些商品拿到市场上按市价出售的可能性。这种交易过程的不同于单一计划价格下的“走后门”的地方在于:1.最终消费者支付的价格具有统一性,并且2.这种统一的价格可能等于竞争的市场价格;从而我们就可以使用寻租理论来直接说明灰市中间商和官倒们的某些经济后果。不过我们这里所面临的问题是多数官倒商品并非西方寻租理论下所主要分析的进口商品,因此问题的特殊性便在于: 

  1.市场价格与牌价之间的差并不象在进口限制条件下那样从一开始就成为租,它是否成为租取决于归谁所有,若归生产者所有,它就是生产者短期利润,只有它形成的 收入归官员或分配者所有的时候,由于对生产没有任何直接的效应,相反,却有利于短缺的 维持,因而才构成租 ,从这个意义上说官倒行为就其基本内容来说,即是把按牌价收购上来的商品拿到市场上去按市价出售。其性质首先是将租这个范畴在经济现实中建立起来,把本不是租的一部分价值量变为租,这一过程称之为“变利为租”。 

  2.作为官倒活动的制度前提的价格双轨制,把商品分成两部分,即计划内和计划外,前者按 牌价收购原则上也要按牌价按计划分配,后者则由生产者自己在市场上按议价出售。官倒的对象显然只是前者,当官员们不是将其按计划价格收购的商品按其计划价格分配而是通过在灰市交易时边产生了租。但问题不仅限于此,计划内与计划外的划分客观上也为决定这种划分的官员们提供了另一种谋取更多收入的办法,即通过扩大计划内牌价的收购比例来扩大租金的来源,把原来生产者的经济利润进一步转变为官员的非生产性租金收入。 

  随着价格改革的继续与完成,作为官倒的制度前提---价格双轨制也已经不复存在,也许:“倒”这个名词只有在历史教科书中才能找到了。 

  (三)当前的政治体制改革与高薪养廉 

  进入90年代以来,政府官员的腐败丑闻不断见诸报端,尽管我国政府每年都开展反腐败的专项斗争,但腐败现象却依然存在,对此,有人在考察了西方国家特别是新加坡的政府体制之后,便认为中国的反腐败应学习他们的方法,也就是要采取“高薪养廉”的途径。 

  在分析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权利拥有者也即权人的效用。个体一旦拥有权利,就可以给他带来一定的收益或者好处,我们把这称之为权利效用。用u 来表示。它实际上包括两部分,即单纯权利给权人所带来的效用,也即权人的薪金效用用u1 来表示,还有的就是权利给权人所带来的其他方面的效用或者满足,用u2 来表示。即u=u1+u2。 

  高薪养廉的 经济学含义就是增加权人的薪金,使得薪金给权人带来的新的效用即u1`,能够大于先前的效用,用公式来表示就是 u1`>u1+u2。从而使得权人 失去利用权力给自己谋取利益的刺激力和诱惑力。这一理论在国外一些国家比如新加坡是比较合理的,但这其中的分析隐含了一个极为重要的制度条件即政府的效率是很高的,而且政府的职能也是明确的,即为社会提供公共品,公共服务,在这样的环境下,u2即权利带来的其他效用是比较小的,或者说只是其中的一小个部分。

 

  然而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却恰恰相反,u1即权人的薪金效用是非常小的,比起其他高收入的职业,权人往往会感到不平,从而权人也就有可能为自己谋取更多的个人效用,也即权利私人效用的膨胀,同时在中国拥有一定的权利还意味着其他许多无形的效用满足,比如出入高级轿车,专职的办事秘书等等,而这些都是无法通过一个简单的高薪羊廉能够解决的。 

  所以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实行高薪养廉,所带来的结果只能是薪金和寻求个人效用的同时增加,增加薪金使得官员的u1增加到 

  u1`,同时他们的u2也有很大的增长,用公式表示就是u1`>u1+u2 

  腐败现象仍然存在,而且似乎短时间内它的“生命力”还挺强。 

  这样一种所谓的怪圈,究其原因在于改革的只是官员寻租的表面现象,并没有触及到它的根本也就是它的制度前提,没有建立一个职能明确的政府。所以尽管每年都要反腐败,但仍然有很多人“以身试法”。 

  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认为要在中国现阶段取得反腐败的重大的胜利,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进行深层次的改革,消除腐败在中国存在的制度前提,也就是要进行“制度创新”,这里的创新指的是消除或改革不合理的制度,真正建立起真正廉洁、公正、高效的政府,政府官员能够真正作为人民的公仆,这样反腐败才能取得根本性的胜利。 

  三、寻租理论在中国的发展及前瞻 

  (一)对一个误解的澄清 

  寻租理论的引入主要是用来分析我国现实中存在着的众多腐败问题,国内学者习惯用“寻租”来定义腐败。有的学者甚至把腐败直接等同于寻租,以为腐败就是政府官员的寻租活动。这类定义和观点包含着对寻租理论的一个误解。即“腐败”不等于“寻租”活动。为了便于说明这一问题,我们请读者重新回到腐败的概念上来,从经济学给腐败下定义是很困难的,在法律上也是这样的。这是因为:一方面人们对腐败的范围有不同的界定;另一方面人们对腐败有不同的价值判断。苏珊.罗斯--阿克曼在1987年的著作《腐败: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力图在“委托---代理”框架内定义和研究腐败的,她认为腐败就是代理人接受所有未上报委托人的第三方(相对于委托人及代理人而言)支付的行为。谢荣法个韦欣尼在《腐败》(1993年)一文中是从交换的角度来定义腐败的,他们把政府腐败定义为政府官员为了个人利益出售政府财产。这一定义等同于平常所说的“权钱交易”,这一定义的特点在于把问题的考察范围放到了“第三方和代理人”之间,而不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桑兹在“用腐败出清市场”(1989)一文中,把腐败定义为政府目标与消费者目标不一致的产物,她认为当政府对市场的规制与消费者的愿望不一致时,社会出现另一种交易即腐败。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寻租”和腐败的几点区别。一是寻租理论所探讨的寻租行为并不涉及第三方支付问题,寻租活动并不必然伴随着货币的支付,没有货币支付的寻租活动也是经常发生的,比如游说活动。二是寻租活动本身并不必然涉及贿赂问题,通过贿赂来寻租的活动也是少量的,此结论来自巴格瓦蒂的《直接的非生产性活动》。三是腐败无论如何指的是接受第三方支付的官员(代理人)的受贿行为。但寻租并不是指这里的官员,不是官员在寻租,而是第三方在“寻租”。在寻租理论中,官员(代理人)更多充当的是“设租人”这一角色,所以把受贿的官员定义为“寻租者”是概念上的误解,腐败活动并不等于寻租活动。 

  (二)寻租理论在中国的发展与前瞻 

  寻租理论在80年代中期被一些经济学者介绍过来,成为80年代末期中国经济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究其兴盛的原因在于实行价格双轨制后,“官倒腐败”行为的蔓延,已经危及到了中国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而当时的中国经济学者就迫切希望借此理论来分析我国腐败现象的实质和根源,探索铲除腐败行为的途径,为如何实现廉正建设提供政策建议,为中国顺利实现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提供借鉴,这是寻租理论在中国早期发展,在这一时期,存在着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评价的文章较多且内容比较广泛,兼顾了公共选择学派和国际贸易学派的一些较有影响的著作。当时重点评价的文章有布坎南 、柯兰得尔克鲁格等,其成果较为集中在1989年中国展望出版社出版的《腐败:货币与权利的交换》一书中。二是体现在特定的研究对象上----对中国价格双轨制改革后由于差价形成的“官倒”现象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腐败。由前文所述,这一研究对象的确立是和引介此理论时的理性动机分不开的,当时,面向众多的腐败现象,中国迫切需要从理论上和制度上对其给予解释,说明其产生的机制、原因以及对策。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这一问题,其实就是用西方的寻租理论来分析。尽管这一理论并不完全适合中国的国情,并不能解决中国关于腐败的所有问题。这一时期在寻租理论在中国的发展史上最有影响,最有成果的一个时期,尽管在方法论上的运用还不够娴熟,但却是进入90年代以来所无法比拟的。我们今天对寻租理论的研究,其基点也是建立在当时所评价的文章上。 

  进入90年代,在其前期寻租理论在中国经济理论算是消失匿迹了,遍查90年代初中国一些有影响的经济报刊,我们会惊奇地发现几乎没有一篇文章是和寻租理论有关的,寻租理论在中国出现了断层!对这一现象的思考,我们试着作出如下的分析。我们认为此问题的出现是和当时的社会经济大环境联系在一起的,进入90年代后,中国的价格改革顺利推行,差价逐渐缩小,以市场为基础的统一物价开始形成(除少数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外)由差价形成的租金也逐渐减少,赖以生存的官倒现象不再是社会的重要问题,由此研究对象繁荣弱化导致研究手段、研究工具的弱化及消失。 

  90年代中期,中国加快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经济体制改革逐渐深化,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腐败问题被重新且日益受到中国领导人的重视,被其视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成功与否的最大威胁,虽然中国每年都开展反腐败的专项斗争,并取得一些阶段性的成果,单并未有效地抑制腐败,相反,却有不断蔓延的趋势,人们为此而思索,于是与“腐败”联袂的“寻租理论”被重新提出,这一现象虽然令人欣喜,但我们还是不无遗憾的指出,虽然偶尔有一两篇比较好的文章出现在公开刊物之外,近几年在此理论上的研究大多依然停留在单调的对此理论的介绍和评述上,而没有对此理论作更深层次的分析。 由于中国许多现实问题的存在仍需要这一理论来作出解释,所以寻租理论在中国的发展还是很有前景的。寻租理论要获得生命力,就归结于对中国现实问题的分析和解决。 

  用寻租理论来阐释解决中国的腐败问题,如果这一工作做的出色,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中国改革过程的成本,使改革更加顺利。因此,寻租理论在中国的发展仍是很有意义和很有发展前景的,但其要在中国经济理论中确立其应有的地位。虽然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为此,在今后的研究中,应注意以下方面的考虑:一是研究手段方法的多样化,尽可能将当前主流经济学研究的方法引入到寻租理论上,只有此径才能使其跟上主流经济学发展的步伐。二是不仅要有规范的分析,还要有实证方面的。对寻租产生的福利损失应该有所统计和研究, 将我们对问题的结论建立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才能使我们讨论的问题得出的结论更有说服力。三是将研究的重点转向对寻租产生机制及其相关对策的讨论。四是在研究中,应尽可能将有关传统道德、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因素考虑进来。这样,我们得出的结论才能更全面。 

  参考文献: 

1.《新古典政治经济学》导言 柯兰德尔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8年-6 

2.《寻求租金和寻求利润》詹姆士.布坎南 

3.《寻租理论在新经济史学研究中的应用》贺卫.王院生《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2 

4.《寻租的经济绩效理论述评》仲伟周 

5.《腐败:货币与权利的交换》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6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guanlilunwen/glxlw/129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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