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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共变性能力创新与化解机制论文(共4篇)

日期:2023-01-05 阅读量:0 所属栏目:行政管理论文


 

第1篇:探寻社会治理、社会冲突与社会维稳的共变性


  “社会治理”一词古已有之,然而,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才纳入我国行政管理理念之中,意指多元主体参与社会管理的行动过程。此理念的采用是导致我国行政管理机制转型的重要原因,随之而来的则是社会维稳机制地优化与变迁。社会维稳,就是所有涉及社会稳定的风险要素的总和,其外延是维护社会稳定运行的所有方面,既有宏观的结构失衡,也有微观的突发公共事件。①简而言之,社会维稳就是解决社会问题,缓解社会冲突,促使社会持续发展。那么,社会维稳机制就可以理解为是因社会主体参与解决社会问题,而构成的社会机制。该定义中,最关键的概念是“社会主体”,社会主体的参与数量及方式决定了社会维稳机制的类型。回顾“社会治理”的含义,不难发现二者都强调“社会主体”。区别在于,“社会治理”中的主体是“多元主体”,“社会维稳机制”中的主体则是变动的主体,体现了由“一元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的过程。显而易见,社会治理与社会维稳是紧密联系的概念体系,二者具有共变性,“社会维稳机制”也将随着“社会治理”理念地革新而发生转变。


  20世纪90年代,为了促使政府治理模式与社会环境呈最佳适应状态,西方国家“新公共服务”理念所主张的开放、参与、合作、共赢、公民参与的多元治理新模式引起广泛关注,并传入中国,影响我国的行政理念。于是,前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讲话中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主张。到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采用“社会治理”一词替代“社会管理”。受“新公共服务”理念的影响,我国政府的治理模式逐渐由单向管理向参与、合作、协商治理的创新转变。在此基础上,社会维稳机制发生转型。唐均指出,我国的社会维稳机制主要经历了三次转型:“大维稳”模式,“政府主控型”的社会维稳;“小维稳”模式,“政府主持型”的社会维稳;“适度维稳”模式,“政府主导型”的社会维稳。


  实质上,社会维稳机制的存在主要是为了避免或治理社会冲突事件。社会冲突则是人与人、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间为了某种目标或价值观念而相互斗争的方式和过程,②是危及社会稳定、和谐的风险要素。社会要想实现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目标,就必须要规避此种风险。基于此,可通过社会冲突的治理去衡量社会维稳机制的功效和适应性,避免“空巢机制”的出现,即剔除“无能”或“负能”的社会维稳机制。由此可见,社会冲突问题的治理程度决定着维稳机制的生命周期。


  然而,社会治理的方式与功效却因社会冲突的性质而有所差异。因此,社会维稳机制的创制必须将社会冲突的性质作为主要的考量因素。科塞受到齐美尔“作为手段的冲突”和“作为目标的冲突”地启发,将社会冲突区分为现实性冲突和非现实性冲突。现实性冲突指“那些由于在关系中的某种要求得不到满足以及由于对其他参与者所得所做的估价而发生的冲突,或目的在于追求没有得到的目标的冲突”。③现实社会中,稀缺资源的存在,致使每个社会系统中都内含着现实性冲突的原因,当社会成员的要求和期望与实际获得结果发生冲突时,现实性冲突就会爆发。但是,此类型的冲突仅仅被当做是一种手段,不囊括表达敌意、情感宣泄的功能,社会维稳机制可通过寻求几种功能替代的手段予以解决。只要竞争、合作、顺从、顺应等替代手段能实现同样的目标,那么,社会冲突就可以规避。非现实性冲突,意指冲突中“至少有一方是为释放紧张状态的需要”而发起冲突的行为。在此,冲突是行为的最终目的,任何替代性的手段都难以实现释放紧张情绪的功效,“满足感产生于进攻行为本身”,除非进行目标替换。所以说,针对非现实性冲突,社会维稳机制可以发挥“安全阀”的功能,通过目标替换,转移紧张情绪,暂时性的抑制社会冲突。显而易见,“安全阀”仅仅是“在不毁坏社会结构的前提下,使敌对情绪得以释放出来,以维护社会整合”的制度,无法根治社会冲突。对此,科塞认为,“没有解除或只是部分的解除紧张状态的积聚,会导致社会结构的僵化并造成毁灭性爆炸的潜在可能性。”④暂时性的排泄、转移紧张、敌对情绪,从某种程度上说,有助于维护社会系统地整合,为维稳机制彻底解决非现实性冲突赢得时间。那么,社会维稳机制该如何根治非现实性冲突呢?将非现实性冲突转入或转嫁到现实性冲突之中。事实上,当自由表达公开对立被视为危险和不应该时,非现实性冲突和现实性冲突是混合在一起的。然而,无论是现实性冲突、非现实性冲突,还是二者的结合,社会维稳机制只有解决好与之相关的问题,并实现自我满足和释放紧张情绪,才算是最优的维稳机制。至此,社会管理者可清晰的探知不同社会维稳机制的治理功效,进而转变自身的治理理念。


  作者简介:杨学明,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14级社会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组织社会学。


  阮殿华,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4级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府治理。


  第2篇:创新县域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县域社会治理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以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为中心的现代化发展战略致使工农、城乡经济发展严重不均衡,社会管理粗放、手段方法初级,积累了复杂的社会矛盾。县域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承载地,社会治理难度逐年加大,治理能力提升迫在眉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话中提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对其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需要注意的问题等做了阐述。刚刚出台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也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社会充满活力、安定和谐。未来,围绕中央提出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目标归宿,各级政府社会治理的工作方法、参与主体、实现路径、服务方式、目标设定等将发生全面改革和创新。


  第一,社会治理的内涵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五位一体”内容的重要一环,就是政府、社会组织、社区以及个人等行为者,通过民主平等的关系,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最终实现公共效应最大化的过程。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持续有效开展的基础,也是重要环节,可谓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系统工程、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基础工程。


  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代表团的审议时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因此,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观念改革是基础,原来政府控制和管理社会的观念必须让位于调控、引导、服务和整合社会的观念,政府对社会的统治观念必须让位于政府与民间社会的合作治理,体现重心向社会倾斜。以人为本。逐步培育社会的独立性、自主性和自治性,建立政府为社会服务、政府对社会进行适度干预的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治理。


  第二,县域社会治理的认知


  在我国的治理体系中,县政既是上承省市、下接乡镇,连接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践的接合部,又是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的枢纽;既是中央领导和地方治理的连接点,又是直接面对民众、服务民众的功能完备的基层政府,因此说,县域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环节。从另一角度讲,县域也是我国政府治理的边缘地带。政府权力的末梢点,也成为了最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敏感区域,县域治理事关人民民生福祉,事关基层和谐稳定,事关政权长治久安。


  县域是我国农村居民的承载地,农村人口和老龄人口比例大已成为县域人口构成的基本特征,由于教育资源不足、法制观念普及不到位,人口整体文化水平不高,法制观念薄弱,社会矛盾复杂且燃点低。因此,县域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一方面是迫切需要提供均等、完善、优质的社会公其服务,另一方面更加注重治理手段和模式创新,通过大数据平台,运用现代化手段。迅速反应并及早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问题,保持县域社会的长治久安。


  第三,县域社会矛盾的特征


  受地域范围、发展阶段、区域差异、人文环境、干群关系等影响,县域社会治理有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社会矛盾多样性。县域是我国农村居民的承载地,农村人口和老龄人口比例大。在新型城镇化和社会加速转型的过程中,群众民主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公其服务不均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人口流动性加大、拆迁安置滞后、物业管理粗放、入口老龄化等问题更为凸显,“干群矛盾”、“邻里纠纷”、“舆论恐慌”、“公共安全”、“生态破坏”等社会矛盾更有愈演愈烈之势。


  社会矛盾燃点低。由于城乡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群众法制宣传不到位,导致人口整体文化素质不高,法制观念薄弱,遇到问题多数人选择“找人不找法”,通过聚集或者网上舆论传播,可达到迅速发酵、短时间爆发的程度,宜造成较大的社会公共安全威胁。


  新生领域管理风险大。在新的发展阶段,人口流动更加频繁,农民工返乡、大学生创业、线上虚拟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协会等大量的新生社会群体产生,当前的社会管理体系和制度无法延及新生领域,造成一定的管理盲区,这些区域也成为矛盾多发地,加大了社会管理风险。


  因此,在县域社会治理工作中,应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完善心里干预机制、优化矛盾调处方式、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尤其针对新生领域和线上虚拟社会,增加新手段、运用新技术,确保矛盾化解的时效性。


  第四,县域社会治理创新思路


  (一)总体思路


  针对越来越复杂多样的县域社会矛盾,在县域社会治理创新中,不仅要有制度体系的创新。更重要的是模式和手段的创新,应结合县域县情特点,采取政府主导,社会、民众广泛参与的方式,运用现代信息网络、大数据云平台等技术,不断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着力构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民意化考评”的“四位一体”社会治理体系,实现县域社会洽理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加强县域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县域经济繁荣、生活幸福、社会和谐、长治久安。


  网格化管理: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思维方法,对县域地理及民众进行单元网格划分,建立系统的层级化的网格治理体系,实现管理、覆盖和服务的全员化、信息化和精细化目标。


  社会化服务: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方向,发挥社会各阶层及组织力量,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强化群众的主人公意识与社会责任感,形成社会服务社会的大格局,不断满足群众的基本需求。


  信息化支撑: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运用云平台、大数据,把群众的需求和诉求直观有效地表达,用信息化系统分析、监督社会治理工作,推进社会问题的公正有效解决。


  民意化考评: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在社会洽理过程中践行群众路线,一切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让群众对干部工作进行考核评判,以群众是否满意为衡量标准。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


  (二)基本框架


  通过对需求的分析,以及各项目标的把握,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框架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体现。


  从横向上看,县域社会治理主要包含科学技术、教育培训、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安全、户籍管理、人口计生、信访化解、交通出行、公其事业等。紧抓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利益这一核心问题,不断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从纵向上看,县域社会治理主要涉及党委、政府、乡镇(街办)、村庄(社区)、民众以及市场(第三方社会组织)多方面的参与,通过从上往下的政府服务群众和从下往上的民意考评。形成一个多元主体参与、下行服务与上行自治良性循环,公开透明、充满活力的社会治理框架。市场作为第三方参与县域社会治理,根据县域社会实际及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为县域社会治理搭建服务平台、信息平台、监管平台、监督平台等,并对社会治理进行评估。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第五,县域社会治理的重点


  县域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模式创新,也是技术创新,通过对县域社会矛盾特征的分析,可以将县域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工作落到以下几个重要领域: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顶层设计即以全局理念,对社会治理工作进行系统性、完整性、全方位的统筹考虑和部署。在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状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当前社会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症结所在,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实际,提出县域社会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总体思路、目标原则、重点领域、行动计划等,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通过明确且具有指令性的顶层设计,将县域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改革推上一个新的台阶,形成社会治理创新的强大动力。


  二是建设信息化平台。建立全县全局性的基础数据库,并依据功能不同,建设县域公共服务平台、社会职能智慧信息平台、监管平台。其中,县域公共服务平台以社会事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协商中心、救助中心、应急中心、调解中心等为依托,畅通社会治理渠道。建立“网格问需、集成分流、多渠道办理、零距离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满足广大群众教科文化、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社会职能智慧信息平台以信息化为支撑进行服务管理工作,主要涉及政府职员职能信息、社会个体信息、特殊群体信息、社会治安信息、社会事件信息、相关政策信息、社会舆情信息等方面内容。通过云平台、数字化系统,统筹社会各方面资源,推进社会治理问题的有效解决:监管平台主要是实现专项抽查、民主监督、公众投诉等功能,防止弄虚作假、敷衍塞责、解决群众诉求不到位问题发生,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管、督查模式。


  三是密布社会治理网格。建立干部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并对县域干部联系群众宴行条块式网格化管理、分层化问责。以全县为一个总网格,每个乡镇为一个大网格,每村/社区为一个中网格。形成一个横到边、纵到底的社会治理网格。针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新兴组织、公益组织等,扩大管理网格,指派专人负责。确保社会治理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和层面。在组织层面,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组织专门的社会治理队伍,主要由各级干部组成,按照网格层级不同,指派相应的负责人,对各级社会治理工作负责。同时,社会治理网格建设可与“十三五”时期正在执行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相协调,同步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坚持依法治理。鉴于县域群众法制观念相对薄弱。在县域社会治理中,必须切实加快法制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加强公务员及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加大基层群众法制观念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租政府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法治社会。另外,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针对县域治安混乱的区域和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通过防范重点区域的社会安全风险。化解社会矛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五是强化管理监督。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实质上是政府治理理念由管控向服务转变的过程,无论是政府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还是对政府治理工作的考核评价,都随着服务职能的转变而更新。在方式方法上向服务行为靠拢,考核评价指标上更多的体现民主意识,考核方式上既可以纳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绩效进行评价,也可以通过公开方式,邀请媒体和民众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对政府社会治理工作的监管作用,更加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齐睿(作者系中研智业集团研发中心主任)

  第3篇:完善虚拟社会治理,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虚拟社会是人们在计算机网络中展开活动,相互作用形成的社会关系体系。虚拟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改变了社会结构,形成了与现实社会并存的社会存在的新形式;改变了人类的生存方式和活动方式,形成了人类的虚拟生活方式;改变了人类思维的社会基础,形成了人类的虚拟思维方式。


  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欧洲与美国两栖学者卡斯特在撰写的“信息时代三步曲”中,论证了“网络虚拟社会”这种新型社会形态。他说“网络虚拟社会”并不是即将出现的一种社会结构,而是我们唯一的社会结构[1]。这些话虽然在学术界还存在争议,但是网络社会对当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所产生深远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而这些影响也给我们的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带来了全新的机遇与挑战。


  虚拟社会的扩张,使社会方式日益从行政管理型、政府主导型、政治动员型向社会组织型、草根型、公民社会型转变[2],这就对我们现有的社会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探索一套对虚拟社会行之有效管理的办法十分必要。


  一、虚拟社会治理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我国网络立法亟待完善。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但是,在具体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不完善、不配套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等级效力不够,绝大部分是国务院及下属的部委讨论通过的法规、规章,并没有形成真正的法律,等级低,法律效力就低,执行过程中的力度就不够;二是某些方面仍存在法律空白,没有管理依据,尤其是对于网络犯罪的判断,大都是主观判定比较多,难以提升法规的执行力;第三就是法规还比较零杂,没有形成一个有机互补的完整体系[3]。


  2、虚拟社会治理的技术手段有待加强。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虚拟社会所特有的网络信息安全、网络知识产权的合法保护,网络色情暴力的控制,互联网上个人信息的保护等等都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理论上我们可以通过一些网络技术手段来控制和管理,但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又使得网络犯罪的手段和逃避侦查的手段都越来越隐蔽和复杂,管理难度可想而知。所以,没有技术提升和更新,就难以保证管理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3、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舆论干扰着民众的判断和认知。传统社会舆论传播主体的明确性使得民众的社会舆论及其传播行为受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规制,不良诉求能够得到有效制约;虚拟社会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使人们在表达的同时不用承担相应社会责任成为了可能,这就为持有各种不良诉求的人提供了传播工具,为人为制造网络舆情提供了条件[4]。网络舆论在网民失范的主观条件和网络环境宽松的客观条件双重作用下,再加上一些网络推手和网络利益集团的操纵,使得的网络舆论环境鱼龙混杂,真伪难辨,虚假信息、网络色情、网络暴力、削弱社会主流价值观和颠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各种舆论倾向比比皆是,网络舆论隐含着巨大的非理性及风险。


  4、互联网信息行业自律不够。当今社会,互联网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载体,很多行业以互联网为平台开展经济活动,良好的网络环境有利于这些行业的发展,反之将导致这些行业的衰退。从近几年的网络实践来看,发生在互联网上的恶意攻击、侮辱、诽谤、淫秽表演、揭露他人合法隐私的问题越来越严重,有的已经远远超出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这种现象的泛滥,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信息发布者和网站经营者形成了利益联盟。网站经营者们为了追求商业利益,对各种违法不良行为视而不见,大开绿灯,这就为不良信息的传播提供了土壤[5]。


  5、网民素质需要提高。网络媒体开放性强,准入门槛很低,网民很容易进入网络成为网络舆论的发布者和传播者。由于网民群体构成复杂,不同的人生观、价值观、文化素质会使网民表达的意见各不相同,感性、理性参差不齐,形成的舆论也比较容易分散化、带情绪,甚至出现负面舆论,这对形成和谐有序、积极向上的虚拟社会氛围极为不利。


  二、加强虚拟社会治理的几点对策建议


  1、运用法律法规对虚拟社会进行管理。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一方面使得通过网络违法犯罪变得更为容易,成本更为低廉,另一方面使得监控网络违法犯罪变得更加困难,代价高昂。在这个网络信息爆炸的时代,其海量信息在潜移默化中引导着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我们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制约和规范人们的行为。虚拟社会的治理急切地希望立法者们能针对现行网络立法中的问题,逐一找到解决对策,各个击破,创造出独具时代性和实用性的网络立法,来规范网络活动主体的所作所为。


  2、运用技术手段提高虚拟社会管理水平。技术的发展在虚拟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技术手段既可能给虚拟社会带来某种威胁,也可被运用来消除这种威胁。由于互联网的拓扑式技术架构和分散式管理结构体系,任何个人和机构都可以独自在网络上随意发布和接收信息,结果可能使不良、虚假和错误信息充斥整个网络,而真正有价值的科学的信息反而难以被发现和利用。但是网格的出现使这些被人们所诟病的信息孤岛、信息垃圾等问题有望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技术手段在防范虚拟社会的偏失问题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断发展的网络技术不仅是网络社会缘起的基础,也是各种虚拟社会安全管理的保障。


  3、积极引导网络舆论,形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的正面舆论。网络舆论就是一把双刃剑,有着正负两方面的社会效应。自古以来,舆论对于一个政权的建立、维护和颠覆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正面积极的舆论可以调节社会人际关系,能够疏导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反之,负面舆论会摧毁主流的价值观,干扰人们的判断,影响公共决策的制定,影响社会的稳定。我们常说,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所以在新的舆论生态环境下,我们不仅要了解网络舆论正负两方面的影响,还要看到舆论引导的迫切性。对于负面的网络舆论我们要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强化主流舆论权威,整合和形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的主流舆论,只有这样,良好的网络舆论才能为虚拟社会的不断完善保驾护航[6]。


  4、加强虚拟社会的行业自律。技术没有好坏,只有应用者的好坏。新技术给建设和谐网络环境带来了新的挑战,但更多的是新的促进作用和机遇。如果网站经营者具备较高的自律意识,能够主动审核并禁止违法不良信息的传播,那么网络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就会大大减少,网络秩序也会有所改善。作为互联网内容提供商,一方面要协助政府积极倡导文明上网、抵制不良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内容和网络行为的监督,净化网络环境[7]。自律和自觉是虚拟社会健康发展的特殊要求,网络虚拟社会需要秩序,开放的互联网需要网民,尤其是从业人员悉心呵护和建构。网络媒体应从自身做起,恪守道德底线、把握职业操守、承担社会责任,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


  5、不断提升网民自身素质。在网络社会中,网民是最大的收益者,也是最大的受害者。千百万网民是网络活动的主体,对虚拟社会的责任感和对参与网络管理的关注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虚拟社会公共秩序治理的成败。面对浩如烟海,变化纷杂的信息,网民自身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信息接受者,更可能成为一名信息传播者,这就要求我们的网民要有相应的媒介素养。我们不仅要对各种媒介信息有较高的解读和批判能力,为我所用,更要做一名合格的信息传播者,养成良好的网络运用习惯,才有可能形成良好的虚拟社会公共秩序。


  作者:冯淑珍

  第4篇:社会治理中需要加强构建社会矛盾预防与化解机制


  构建社会矛盾预防与化解机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是社会矛盾的概念化和操作化。第二个是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分析。第三个是分类问题。我们谈到社会矛盾,会提出一个问题:什么是社会矛盾,哪些问题可以归结为社会矛盾?这个尤其是我们在进行学理性思考的时候要注意到的。包括比如,我们看到关于社会矛盾在中央文件里提的比较多的是十三届全会深化改革这个报告里,但是它没有给社会矛盾做一个界定。那么,在社会学中,我们提到社会矛盾的时候,会涉及相关的一些概念,比如说社会冲突,群体性事件、社会问题等。应该说社会矛盾和这些概念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我这里简单地列举几种相关学者的一些研究,看他们怎么看待社会矛盾。


  第一种,有学者认为,社会矛盾是指人类社会当中各个阶级、阶层或者是社会群体在维护各自的生存空间、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或思想信仰过程当中出现的对立和冲突。简单来说,它是阶级或者阶层各个社会群体之间出现的这种对立和冲突,这个对立和冲突主要是因为利益,物质利益或是政治利益,或者是其他方面的经济利益,这方面的对立而产生的。另外有学者认为,社会矛盾是社会当中个人和群体在维护各自利益的过程当中所出现的对立和冲突,导致不同程度的社会秩序的非和谐的那样一种状态。社会学家李培林他在前些年有一本影响很大的书里讲社会矛盾是社会阶层间的人民内部矛盾。他把社会矛盾界定为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包括了收入分配领域的利益分割、城乡关系及产业结构的矛盾、区域发展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收入差距的矛盾等。那么这样一个观点就是说,可能有的学者不一定赞同,我自己也认为,我们在谈到社会矛盾的时候,除了我们一般印象说是人民内部的矛盾,比方说这种带有爆恐性质的,这种由暴力事件引发的这种矛盾,当然我们可以说这种矛盾是敌我矛盾,算不上社会矛盾。这里很复杂的一点是我们怎么来界定这种社会,是大的社会,还是小的社会,就是说我觉得有一些不同的理解。


  我个人认为,社会矛盾和社会学的社会冲突的这个概念有很密切的一个关系。之所以这样说,我觉得是因为社会矛盾一个后果有可能会产生社会冲突,产生群体性事件,产生这种负面的社会影响。当然,如果社会矛盾调解得好,有可能并不会转化成社会冲突。关于社会矛盾的分析,毛泽东有一个经典的《论十大关系》,当中提到的这个十对关系或者说十对矛盾,有些可以是称之为社会矛盾,有些并不一定是社会矛盾。我们这里所说的社会矛盾主要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也就是说最近30年的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我觉得第一个方面是由于体制的转型,主要是由于我们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当中所产生的一些社会问题。比如,我们现在所说的工人失业的问题、下岗的问题、大学生就业的问题、农民工进城的问题,这些我觉得都和我们这种体制的转型联系在一起。


  第二个方面是由于体制的转型所引发的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型,比如我们经济结构的转型主要是产业结构的调整,国内很多城市都提出了要建设国际大都市,那么建设国际大都市一个目标要提高第二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在整个产业当中的比重。这就意味着传统的一些产业关停并转,造成了一些工人的失业,在我们的术语中下岗用得比较多,失业用得比较多。还有在我们的社会结构的调整过程当中,阶层之间的这种分化变得越来越明显,不同的阶层之间的这种区隔、相互敌视、漠视,这种现象层出不穷。


  第三个方面是和我们国家这种快速的城市化、城镇化有关,我们可以说大规模的城市化、城镇化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的,到现在差不多是30年左右的时间。我们经常说的一句话是什么,是我们用30年的时间走了西方国家差不多是200年才能走过的这样一个路程。所以,时间的压缩、空间的压缩造成了大量的社会矛盾集中的爆发。如果从网上搜一下关于群体性事件,关于这种恶性事件的这种报道,这种统计数字,可以说比比皆是,很多是在最近十年集中的一种爆发,集中的呈现。


  第四个方面,我觉得是跟全球经济的一体化有关系,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在这种背景下,中国被称为“世界工厂”。我们的产业工人可以说从事的是最繁重的体力劳动,但是他们获得的回报是在这个世界经济体的链条的最末一端或者说最低端,我们可想而知,由此产生的劳资的冲突、劳资的矛盾。还有,从制度方面来讲,是制度建设落后,但是大的制度包括法制,社会治理如何法制保障,这方面的推进所面临的困难应该说是最严峻的,由于我们很多制度建设跟不上,法律在很多方面处于真空,这就造成了很多社会问题产生以后,社会问题不一定是社会矛盾,社会问题不能解决,那么转换成为社会矛盾。社会矛盾处理不好,导致社会冲突,我觉得是这样一个逻辑。还有从社会的层面上来看,是一种社会的示范、道德的示范,旧的社会规范已经过时了,新的还没有建立起来,我们会经常说,社会的发展会落后于经济的发展。著名社会学家陆学艺先生他判断我们的社会建设至少落后经济领域是30年,我们从陆学艺先生他的很多论述当中可以发现。上海大学社会调查中心在2012年对中国六省市进行了一个调查。在我们的被访者中,全部样本接近6000个样本中,大多都认为未来中国面临的十大挑战几乎是跟我们日常的媒体当中看到的,第一个是关于腐败的问题;第二个是关于贫富差距的问题;第三个是基层干群冲突的问题;第四个是高房价与低收入的矛盾;第五个是诚信危机、道德示范;第六个是民主制度的改革低于公众的预期;第七个是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第八个是由老龄化所引发的劳动力的短缺;第九个是大学生的就业难、农民工的就业难;第十个是由于主流价值观被边缘化所造成的我们的信仰危机或者说是这种价值观的迷失。


  那么,怎么对这些社会矛盾进行分类。目前学界基本上有三分法和四分法之说,所谓三分法简单的是说成按照领域来分。第一个领域首当其冲的是经济领域,主要表现在贫富差距的拉大,既包括地区的差距,也包括部门的差距,由就业压力的增大所产生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能够有效地转移的问题、湿地农民就业、大学生就业以及城镇失业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在经济领域还包括我们的经营管理者和劳动力的矛盾,既包括在公有制的企业中,也包括非公有制的企业中的工资拖欠、劳资矛盾,最后是由于产业结构的不合理、资源的短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的紧张所造成的经济运行当中的矛盾。那么,第二个领域就是政治领域的矛盾,这主要表现为干群关系的不和谐、腐败、工作方式的简单粗暴、决策的失误,民主发展程度的不够以及执政能力的缺失。此外还包括由于民族问题产生的分裂的暴力事件,还有社会治安领域的问题,各种犯罪事件、恶性案件、黑社会性质、犯罪大量的出现所导致和我们普通老百姓所感到的公共安全感的下降。


  第三个领域是在价值观和文化领域,主要表现为我们由原来所谓的一元的思想到现在多元思想的这种碰撞,科学和人性的冲突,科学和宗教的冲突等等,以及现在在互联网+的时代,各种的由信息的管制无效所导致的信息垃圾、信息公害、病毒、黑客等网络示范现象也引发了大量的这种社会矛盾。那么,其他两位学者他们也是按照三大领域,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来划分,只不过就是说细节有一些不同。另外一位学者把社会矛盾分成两大类,第一类称之为发展和改革过程的矛盾,第二是由于国家层面的制度因素和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层面的因素滞后于我们的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所带来的一些矛盾,具体的包括制度性的矛盾、管理性的矛盾等等。


  那么,为什么老百姓把官员的腐败,把贫富收入的差距列为最突出的社会矛盾的表现。这里我用一个数据,是上海大学2012年在全国六个省市进行的一个调查,这里,我计算出来的这个基尼系数高于我们国家统计局的这个系数,我们的这个系数达到了0.6。我们看国家统计局从2002年到2013年,基本上2008年以后,基尼系数是逐渐地降低的,而在2008年之前是逐渐地上升的。因为经济系数这样一个指标是衡量一个社会的贫富差距的一个最通行的指标。这里边涉及东部、中部、西部地区,这和我们通常的理解有些差异,这里面最高的不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是西部地区而是中部地区。西部的基尼系数是最低的,大概这里我也做了一些回归的模型,关于收入的不平等、教育的不平等、职业流动的不平等,以及社会保障的不平等。


  最后,如果仔细研读深化改革的报告,那里有几句话能够做到,我们这个社会矛盾就能预防和化解。比如,文件里有一个叫依法保障社会成员的权益,怎么保障?当然一方面需要我们学者的研究,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需要我们政策部门怎么给我们的决策者提供既可以操作,又不能够超越我们目前发展阶段的一些对策。这些对策要以能不能够操作,能不能够转化成决策以后能不能推行。我觉得从前面对于社会矛盾原因的分析,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找到这个矛盾的源头,所谓的源头治理、源头预防。比如简单地来说,经济领域的矛盾,比方说收入差距的问题、社会不平等的问题,能够用经济手段来解决的。我记得在前几年时任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同志说过,如果用人民币能够解决的矛盾都可以称之为人民内部矛盾,虽然很通俗,我觉得说得很有道理。换句话说,如果用经济能解决的矛盾可能是最简单的矛盾,而关于政治领域的一些社会矛盾,跟我们的民主的进程,跟我们的法制建设相关的,我觉得这个领域的矛盾可能解决起来就有难度,因为它涉及我们的法制建设、制度的建设等等。而人们的观念层面的这种矛盾我们看不见,摸不着,如果它有表现,我们还能发现一些苗头。所以我觉得找到了源头,找到了真正的原因,分头治理,这是一个大的思路。第二个方面,我觉得应该从心理的层面,因为很多的社会矛盾可能和现实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或者说跟我们的权益可能是没有直接相关的。所以,学者有一个概括叫非直接利益冲突的社会矛盾。


  我觉得在这个方面,我们的媒体是有责任的,现在在这样一个互联网的时代,很多媒体把一些事件渲染、夸大、扩散,如果我们看现在的互联网,很多都有一个新闻排行榜的点击率,点击率最高的是哪些?并不是那些正能量的一些新闻,而是那些新奇古怪的新闻。做新闻的有一个黄金定律,叫做我们不要报道狗咬人,我们整天报道是人咬狗,点击率也高。包括我最近看到很多,有的是我们中央级的媒体中午在辟谣,晚上正式的消息就出来了,这让老百姓怎么来相信?所以,如果我们都从做研究的角度来讲,就是分析一个大媒体,我们看它的这些有关负面的报道有多少,它的点击率、它的关注度等,包括我们的微信群、各种社交圈,最流行的传播最多的是哪些消息的来源。所以,在这个方面,如果这种舆论的力量或者媒体的力量运用不好的话,会把一个小的事件推波助澜成一个大的事件。所以就是说,我们的整个社会心态需要优化,要重视人们的心理层面的核心。社会学有一个著名的理论是相对剥夺的理论,比如说我们讲到贫富差距的时候及我们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一般不会和李嘉诚去比我们的收入多少,我们跟他的差距有多大。因为我们说这没有可比性,他不是我们的参照物,我们参照物是跟我们差不多的同辈的群体,他们作为我们的参照群体。所以,我觉得这个方面民众的这种预期越来越高,这可能我觉得媒体要做这方面的工作。


  第三个方面,要创造一个包容友好的社会环境。如果说社会矛盾主要是指不同的群体、不同的阶层之间的这种对立和争斗的话,那么作为不同于其他群体的一个社会成员,你对于其他的社会成员能不能有一种宽容、包容的一种心态,能不能少一点偏见和歧视,这个可能不需要投入多少,一种心态的改变就能够做得到。


  建立畅通有序的社会矛盾的诉求表达渠道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现在主要的渠道是信访,我们各级政府部门都有一个信访的渠道,但是信访能够解决多少问题?我们很难得到官方的实际数据。前两年报道了大量的这种各省都有一个北京办事处的,主要做的是什么,接访。我觉得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在评价这个基层政府部门作为一个评估他们政绩的一个硬指标,如果不把我们的上访率的多少作为一个指标的话,那我觉得可能会有所改变。当然,还有一个,我觉得在信访的整个操作当中有一个机制性的问题,你不论什么问题,到了中央信访办、信访局,最后还要转到基层,转过来以后,我们从媒体上也看到大量的这种打击、报复的,这种也是层出不穷的。老百姓对于他身边的基层有一种不信任的现象存在。


  还有一个是要依法调解社会矛盾。当然,上海电视台有一个精品栏目,就是柏阿姨调解的那个栏目。对于这一点虽然她做了大量的工作,也有一些效果,但是我觉得不能够所有的发生了纠纷、发生了矛盾,完全靠调解。你知道调解的成本是最高的,而且是时间会持续很长。从负面的角度来讲,很多矛盾调解到最后的结果,并没有避免矛盾向恶性方面发展,反而好多小的事件变成了一种大的灾难性的事件。我觉得关键的一点,重视了调解,而没有关注到是依法调解,调解必须靠现行的法律和制度。


  最后一点我觉得要保障社会成员,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权益。如果现在我们有八个亿的弱势群体的话,那就基本上变成了我们接近2/3的社会成员都要优先进行保障。当然,说到弱势群体的时候,按照陆学艺教授他的研究《十大阶层的分类》,我们的公务员阶层,排在第一的阶层,网上会经常有公务员吐槽说,公务员也是一个弱势群体,我觉得也不能够把弱势群体泛化,我们重点的是关注那些真正意义上的弱势群体,老弱病残,这些失业者,这些处于贫困阶层的人。首先优先保障他们的权益,然后我觉得这才是全体公民的这样一个权益,我们在这样一个阶段,我们有一个排序,我们不可能说一视同仁,当然我们从观念上讲可以说每个公民都是平等的。但是,我们在解决问题的时候,解决社会矛盾的时候应该有一个轻重缓急。


  (张文宏,上海大学社会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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