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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两种法律基础课程中常用的教学方法

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 所属栏目:学前教育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起源于国外,最早运用于医学和法学专业教学中,因其教学效果明显后来这种教学方法被广泛引用到各学科中去。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引入适当的案例材料,师生共同对教学案例进行分析和研讨,启发法律思维,有助于学生清晰掌握基础知识,同时可在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逻辑辩论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从而起到既改善课堂教学效果又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的双重作用。相比较于传统的讲授教学,案例教学法避免了传统讲授教学枯燥乏味的说教,利用鲜活的案例现场剖析,教师抛砖引玉,学生充分参与,彼此互动交流,更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探索欲望,以及更容易从具体的案例中把握法律基础课程中抽象的理论,所以案例教学法无疑是法律基础课程中最佳的教学方法之一,教师教学的首要选择。

  那么,如何在教学过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呢?笔者认为,关键在于案例的选择加工和教学过程的组织安排。首先,案例的选择须遵循时效性、真实性和典型性的原则,根据教学的内容和目的,尽可能从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和典型时事新闻中选材,避免选择陈旧、复杂而且分歧较大的案例,这样的案例既能贴近学生的生活体验又能吸引学生的眼球。其次,需要对原始材料进行有针对性的加工,简化案例中次要的情节,围绕教学的重难点突出案例中的重要情节,案例要为教学服务,达到案例与教学有机的结合。再次,教学的组织方面可以采用分组研讨的方式,不要拘泥于固定的课室座位结构,允许相同观点的学生自行组队,在研讨案例时可以团队形式进行分析、抗辩、讨论,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最后,教师作为案例教学的主导人物,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做好基础知识讲解、提出问题引导思考和进行教学总结及点评3项工作。尤其是总结点评,这是案例教学最后的点睛之笔,教师在总结点评中,可以就师生共同研讨的意见进行归纳,理清条理,强调案例中涉及的知识点、分析思路和处理方法,并指出学生的不足与可取之处,使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认识。

  二、基于问题的教学模式(Problem-based learning),简称PBL教学法

  PBL教学法产生稍晚于案例教学法,同样起源于国外的医学教学中,可谓一脉相承。因其能有效调动学生自主学习和提高学生解决综合问题的能力,所以被作为一种先进的教学理念在国际上广泛采用。我国许多学校也在此背景下引进PBL教学法,同时也取得不错的教学效果。

  (一)PBL教学法的运用主要包括4个环节

  1、创设问题情景。教师选取特定案例素材,将学生置身于该案例情景中,引出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2、组织学生进行探究。在该阶段教师退居二线,只负责引导学生分组合作,起组织协调作用,由学生自行收集信息,整理资源,自主学习,与他人合作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3、成果形成。经过前面两个阶段后,将学习的成果进行梳理总结,形成比较成熟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学生间共同讨论评析。4、学习成果的评价与反思。最后的这个环节中,教师需要对学生展现的成果进行一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评价范围不单包括学生研究的结果,还包括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表现,是否积极参与、学习的效果如何与思考问题的深度等都是重要的评价项目。

  (二)PBL教学法也并不是百试百灵的,运用PBL教学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法律课程的教学前期,学生掌握的知识点不多,缺乏基本的解决问题能力,不建议采用PBL教学法。因此,教学前期还是以传统讲授的教学方法为主,确保学生积累足够的基础知识,为后面开展PBL教学做好铺垫。2、PBL教学法要求学生具有较高的主动性,能自主学习,适应独立探索的挑战。如果学生缺乏耐心和自觉,那么进行教学时学生往往无所适从,常常因此逃避学习,可能适得其反。因此教师在组织教学时一定要注意学生学习态度和意愿,合理分配学生小组,避免懒散的学生扎堆,优生差生搭配一起,以先进带动后进,适当鼓励和引导学生主动发言,参与学习。3、PBL教学法的核心是在课程开始的时候给学生提出的需要解决的问题。该问题的提出关系到整个教学过程的实现。因此需要教师谨慎对待。一般来讲,设置的问题情景应与教学计划的内容相符,契合所讲授的知识点,同时难度设置上不要太高以致学生学习负担过重,但也不能太低,最好在学生应有的水平上稍稍提高,留有足够的让学生探索的空间,必要时教师可以加以点拨指导来促进教学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这两种教学方法都能起到不错的教学效果,但各有特色,互有长短,而关键在于教师的取舍运用。笔者认为,传统的讲授教学不能满足法律基础课程对培养学生严谨的法律思维和专业的技能运用的要求,必须在法律课程中适当运用案例教学法和PBL教学法来改善教学效果,达到培养学生的目的。具体来说,建议案例教学法始终要贯穿整个教学过程,没有案例的阐述说明,学生难以理解抽象的法律理论,理性认识不能脱离感性认识,这是认识规律的基本要求。其次,在传统讲授和案例教学的交互运用下,当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有全面、系统的认识后,可以适当引入PBL教学法,提高学习的层次,实现从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此过程对于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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