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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的历史沿革、现存问题与改

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 所属栏目:研究生论文


  自上个世纪末实施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战略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进入了快速发展轨道,在校生规模从1997年的17.6万人增长到2010年的153.8万人。其中博士生从4万人增长到25.9万人?,规模可比肩美国。总体上看,研究生教育规模不足问题己基本解决。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研究生教育规模扩展的同时,质量不仅未同步提升,还遭受了更多指责,改革势在必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巳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笔者认为,当前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需对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明确改革的方向和策略,以促进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一、我国研究生培养制度的历史沿革把握研究生教育的历史沿革,是改革研究生教育的逻辑起点。关于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历史,巳有许多学者进行了梳理。综合巳有的研究成果,大致可以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创阶段(1935年至新中国成立前)1935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政府颁布〈〈学位分级细则》和〈〈硕士学位考试细则》,对学位授予的级别、学位候选人资格和学位评定的办法等做了规定,研究生教育随之产生。这一时期的研究生教育主要是借鉴美国的做法,招生制度多采用个人申请入学、院校自主招生的办法,学校享有较大自主权。应当说,民国时期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的框架巳初步形成,但由于政局不稳、战乱频繁等原因,这些制度未能得以施行⑴。从实际情况来看,民国高等教育仍以本专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规模极小。直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全国仅有232人获得硕士学位。


  第二阶段:规范发展阶段(1949年至1966年)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俱兴。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新政府高瞻远瞩,随即制定了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的方针。1951年,颁布了我国第一个研究生招生办法^,1953年高等教育部发出《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明确招收研究生的目的是培养高等学校师资和科学研究人才,将研究生通称为“师资研究生”,要求研究生毕业后能讲授本专业一二门课程和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1951年至1954年间,研究生招生以个人申请、学校推荐为主,招生学校和专业十分有限。


  1956-1962年间,国家先后出台了若干规范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文件,如1957年高等教育部制定的〈〈关于今年招收4年制研究生的几点意见》、196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等。其中,1961年的草案对研究生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录取方式、学习年限和培养方法等都做了具体规定,这是新中国的研究生教育走向 规范化、制度化的有益尝试。从1962年起,我国开始正规培养3年制研究生。


  1963-1965年,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在政策层面获得重大突破。1963年,教育部召开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全国性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以及5项配套文件。这些文件针对研究生招生、培养、领导与管理、待遇与分配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特别是培养制度巳经初步建立。


  遗憾的是,1966年‘‘文化大革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高等教育遭受严重破坏,刚刚建立起来的研究生教育制度也难免浩劫,研究生教育停滞长达10年。


  第三阶段:恢复和稳步发展阶段(1978年至1999年)


  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从1966年开始,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中断了12年之久。1978年,我国恢复招收研究生,当年全国报考研究生人数达6.3万人,经过严格考试,录取1万人。到1980年,全国在学研究生巳达2.1万人。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我国实行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制度。1981年,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学位授予的负责单位、学位申请的原则程序、学位的课程学分要求、论文答辩的流程规范等。该文件标志着我国学位制度正式确立,研究生教育在学位制度的支撑下获得进一步发展。


  1982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培养单位、招生计划拟定程序、报考博士生资格条件、招考工作程序原则等。在此文件的影响下,我国博士生招生渐成规模、培养工作步入正规。1988年,原国家教委制定了〈〈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暂行规定》,将定向培养在职研究生作为“研究生招生和就业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扩大优秀在职生源,按照社会实际需要培养研究生的有力措施”,明确了在职研究生的招收范围、招生计划编制、在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人事关系、毕业去向等,该规定标志着在职研究生培养制度巳初步形成。


  1996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将硕士生分为国家计划培养硕士生、国家计划定向培养硕士生、委托培养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4类;招生选拔办法则分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推荐免试3种。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中央、省市及招生单位在研究生管理工作上的权责,对招生计划拟定、考生报名、考试录取、作弊处罚等具体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补充完善,它标志着我国硕士研究生管理体制走向成熟。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阶段,我国开始重视并试点推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初步形成了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共同发展的格局。198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首次讨论了设立专业学位的问题。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关于设置专业学位调研工作的情况汇报199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了黄达等学位委员提出的“关于按专业授予专业学位证书的建议”,自此,我国学位类型被分为两类,即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授予方式也分为两种,即学术学位按学科门类授予,专业学位按专业学位类型授予,该文件标志着专业学位制度正式建立。1996年,国务院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对专业学位设置目的、特点、层次、审批、培养、管理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搭建了稳定的制度平台。1999年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召开首次全国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专业学位的地位和作用,有力地促进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3]。


  总体上看,这一阶段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平稳,研究生规模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扩大,研究生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性逐步凸显。全国在读研究生从1978年的1.1万人增加1988年的11.3万人,到1998年进一步增加至19.9万人?,在读研究生数占全国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数的比例从1978年1.26%递增至5.51%。


  第四阶段:快速发展阶段(1999年至今)


  为加快实施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战略,1999年国家科教领导小组决定,高等学校包括本专科和研究生层次在内要大幅度扩招,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出现大幅度增长(见表1)。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人事部关于下达199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1999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总额为8.5万名,博士生招生总规模为1.8万名,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为6.6万名,而当年实际招生人数超过9.2万。到 2000年,我国研究生总规模就超过了30万人。教育部在“十五”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05年使在校研究生达到50万人左右。2002年,教育部又进一步提出3年内使研究生的招生规模翻一番的目标。实际上,2005年我国研究生规模巳接近百万(97.9万),顺利完成了2002年所确定的目标。到2010年,全国在读研究生规模达153.8万人,占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数的比例超过6.45%。可以说,我国仅用10余年的时间就实现了研究生教育规模的跨越式发展。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扩展的任务巳基本完成,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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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我国现行研究生教育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研究生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脱节。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从培养规模来看,研究生数量的快速增长,直接推动力并非来自劳动力市场,而是行政干预的结果。研究生规模在短期内迅速膨胀,随之带来了过度教育、文凭贬值等诸多问题。研究生教育的经济社会效益不仅没有充分发挥,还带来了严重的人力、物力资源浪费[4]。二是从类型结构来看,主要以学术型研究生为主,专业学位研究生发展滞后,被边缘化。无论规模还是专业,都无法满足产业结构升级对多层次、多种类高级技术型人才的需要。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还存在培养目标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同质化,培养过程存在培训化、商业化倾向,培养质量普遍不高[5]。三是从学科和专业结构来看,许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以及交叉学科、边缘学科不能及时设立,导致学科体系僵化老化等问题,脱离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研究生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脱节问题,在就业环节突出表现出来。近年来,高学历人才供大于求,研究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凸显,挫伤了社会公众接受研究生教育的积极性,“读书无用论”等错误思潮有所抬头。


  2.入学选拔难以适应高层次人才培养需求。研究生入学考试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第一个环节。目前,我国研究生入学选拔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行政权力过度干预研究生入学考试和招生,学术人员在确定选拔方式、制定考试标准等方面的作用得不到真正体现,不利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二是研究生入学考试存在“重初试、轻复试”,“重笔试、轻面试”的倾向,导师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有限。特别是近年来,教育、心理等学科实行全国统考,加剧了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应试倾向,冲击了本科教学的正常开展[7]。三是考试内容难以真正有效考核学术潜力、创造性等高层次人才必备的素质,特别是公共考试科目外语和政治理论占据了很大份量,加重了考生负担,挤占了专业学习的时间,不利于拔尖人才脱颖而出[8]。当前,扩大高校和导师在研究生入学选拔环节的自主权,巳经成为研究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但在扩大自主权的同时,如何建立有效监督和制约机制,确保研究生入学选拔的公平公正,至今尚未找到行之有效的办法。


  3.培养环节存在诸多问题。研究生培养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最为关键的环节。该环节涉及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法、考核评价机制等诸多内容。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9]:一是培养目标单一,过分强调培养“坚实的理论基础、深厚的专业知识、从事科研的能力”,研究生的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发展极不均衡,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未能真正掌握工作岗位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往往简单移植或套用学术研究生培养的目标,特色不鲜明。二是课程体系建设滞后,有的教师至今还沿用多年前的教材,学科前沿的成果未能及时引入教学。对人才的素质结构缺乏深入研究,课程设计缺乏系统性,学生虽然学习了许多支离破碎的知识,但难以融会贯通。三是教学方法落后。许多高校没有充分考虑研究生学习的特点,课堂讲授仍是最主要的教学方法。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探究式学习没有得到真正重视,教学效果不理想。四是考核评价方式单一、僵化,不少学校简单以论文发表数量为考核依据,不利于学生创造力的挖掘。五是人才培养和科研的关系没有很好协调,许多导师的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人才 培养的中心地位没有真正确立。


  4.学位授权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学位授权制度同时存在“放得过宽”和“管得过死”的问题。“放得过宽”主要表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未规定高校学位授权的期限,这意味着高校一旦争取到学位授予权,将永久保有,缺乏对其学位授予权重新审核和监督的机制。尽管2005年进行了首次学位点的定期评估工作,但离形成学位点真正“能上能下”的动态监督与调控机制还有一段距离。


  “管得过死”主要表现为:政府对学位授予权实行严格控制,高校难以根据办学规模扩展、层次结构调整的实际需求开展学科建设,办学自主权受到限制。这些问题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一方面,致使高校片面重视学位授权审核,忽视授权后办学质量的提升。特别要注意的是,在现行制度之下,高校能否获得学位授权与其资源获取机会存在密切关系,这就诱使高校争先提高办学层次,盲目追求院校升格,内涵发展往往得不到真正重视。另外,根据学位条例,高校一旦成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便可进一步开展所有学科门类的博士、硕士生教育,导致部分高校在学科建设上存在“广种薄收”、求多求全的现象,有限的教育资源被分散到多个学科领域,难以形成合力、办出特色。


  5.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尚待完善。目前,我国研究生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制度主要存在4个方面问题:一是成本分担机制不合理。一般而言,在各级各类教育中,研究生教育的私人收益率最高,理应由个人分担部分培养成本。但目前,仍在绝大多数研究生实行免学费制度,明显有失公平。二是学生资助制度不合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资格享受补助,不利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升和社会吸引力的增强。以入学成绩作为界定免费生和公费生的依据,明显有失公平。对研究生的奖励性经费偏少,不利于研究生创造力的挖掘和优秀研究生的脱颖而出。三是投入结构不合理。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主要用于学生资助环节和教学环节,对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投入严重不足,多数研究生难以获得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深入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四是研究生教育经费分散在多个部门,缺乏有效统筹,存在浪费和使用效益不高的现象。


  6.对研究生教育的社会评价机制缺失。建立一套持续、公开、客观的研究生教育的社会评价机制,有利于政府及时把握、引导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向;有利于社会公众、学生家长对研究生教育施加有益影响;有利于大学自身对研究生教育的质量进行持续改进。纵观美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国家、社会、院校三级联动的研究生教育评价机制在规范研究生办学、促进培养质量提升方面功不可没[15]。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公开、写实,以数据为支撑的持续社会评价机制。一是缺乏一套社会公认的可以科学评价研究生教育质量、效益的指标体系,研究生教育评价的理论建构薄弱;二是缺乏一套持续采集研究生教育投入、过程和产出等相关数据的机制,研究生教育评价的数据支撑不充分;三是缺乏大量中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实施评价的主体仍以政府机构或所辖事业单位为主,研究生教育评价的客观性难保障。以上问题导致政府对研究生教育的指导存在滞后性,社会舆论对研究生教育的监督缺乏客观性,高校发展研究生教育存在盲目性。


  三、研究生教育制度改革的方向


  1.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提高人才选拔的多样性有效性。招生权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研究生入学选拔基本还是行政主导,高校和导师自主选拔的空间十分有限。完善研究生教育制度,必须确立高校和导师在研究生入选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尽可能避免行政权力的过度干预,为更多具有学术潜力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开辟成长的空间。落实高校研究生招生自主权,必须要对现行研究生统一考试制度进行重新评估。一些学科实行专业课全国统考的做法,不宜简单推广。基于人才多样性的考虑,研究生入学选拔,不仅要考核一般性的知识和技能,还应设置一些相对个性化的考核评价方式。尤其要加大复试、面试成绩在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中的权重,探索申请入学等多样化的选拔方式,给予研究生导师更多更大的自主权。在扩大高校和导师自主权的同时,需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入学选拔的程序和标准,实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和全社会的监督,形成外部监督和自我约束相结合的良性机制,既要保证高校和导师享受更多招生自主权,又要确保公平公正。


  2.加快学科设置与学位授权制度改革,引导各校研究生教育准确定位和特色发展。必须转变政府在学科设置与学位授权工作中的职能定位,实现由单方主导走向多方引导、由行政审批走向共同治理。一是尊重并落实高校学科设置自主权,全面下放二级学科设置权,逐步分批下放目录内一级学科设置权。二是因应时代发展和科学进步的需要,建立修订学科目录的长效动态机制。三是监督各培养单位尽快制定学科设置办法和规则,以教授为中心调整方向、优化结构、重组资源,在夯实传统优势学科基础的同时,兼顾学 科交叉融合与特色创新。四是在放权的同时加强监督,确保高校学科设置工作的公开透明与责任落实,可将学科设置过程与方法在网络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学位授予改革方面,一是要明确规定学位授权的有效限期,探索学位授权复审办法和汰选机制;二是要取消学位授权申请单位的办学年限限制,以增强学校办学灵活性;三是要加强学科建设对社会需要的适切性,通过间接政策扶持与直接财政资助,引导学校科学规划,优先发展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学科。


  3.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一是调整研究生教育的类型结构,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并重发展。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各有侧重,前者主要培养学术型人才,后者主要培养应用型人才。这两类人才都是高层次人才,同等重要。当前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认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性,在招生名额、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同时,要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控制,避免成为在职人员获取文凭的“便利通道”,助长“文凭主义”。二是调整学科和专业结构。在赋予高校更多学科和专业设置自主权的同时,要根据科学研究的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加强宏观指导,引导高校有计划地开设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以及交叉学科、边缘学科。


  4.加快以导师制为核心的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导师制在我国研究生教育中巳被广泛推行,但作为研究生培养制度的重要内容,导师制亟待完善。一要在导师资格认定和选拔上严格把关,改善导师工作条件,建设高素质研究生导师队伍。二要进一步明确导师的权力和职责,既要扩大导师的自主权,使其真正成为育人活动的主体,又要建立健全导师考核评价和问责机制,敦促导师切实履行育人的职责。三要完善导师培训和学术休假制度,鼓励导师利用培训与休假,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提高自身水平。此外,还可探索实行双导师制或导师团体负责制。总之,要以完善和落实导师制为纽带,切实改善研究生培养这个薄弱环节,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5.改革成本分担机制,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培养单位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的生均经费水平。可考虑逐步取消研究生收费双轨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一样收取学费,学术学位研究生不再区分自费和公费。对纳入招生计划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都统一按综合定额拨款,并逐年提高生均拨款标准。二是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资助制度。需特别指出的是,学费制度的推行必须以完善的研究生助学贷款制度为前提。要通过财政贴息等形式,保证所有的研究生都有机会申领多样化、低利率的助学贷款,以免研究生中部分弱势群体因学费制度失去进一步升学的机会。建立研究生助学金随物价同步增长的长效机制,所需经费按照隶属关系由中央和地方分担,中央财政对经济困难地区予以补贴。三是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励制度。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科研成果卓著、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推动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四是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参与研究生培养的机制,通过产学研合作、专利转让、订单式培养等方式,让社会分担一部分研究生培养成本。


  6.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管理和调控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手段,也是高校发展研究生教育的重要依据。一是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标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建构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特别是要引入多元评价,既要评价发表论文的数量、级别、参与课题数量等内部指标,也要评价研究生社会服务、就业质量、雇主评价等外部指标。评价指标既要反映研究生教育的共性,也应更好体现不同类型、不同学科专业研究生教育的个性差异。二是在构建科学合理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开发和建设全国性的研究生教育质量动态监控数据库,充分发挥网络媒介的作用,向全社会公开研究生培养过程与质量的相关信息。三是以研究生培养过程与质量数据库为支撑,通过科研项目资助等方式,扶持多个第三方机构开展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定期发布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不仅为民众选择研究生教育提供依据,也对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控制形成有效监督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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