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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演变宣传实施影响(共4篇)

日期:2023-01-25 阅读量:0 所属栏目:人口生育


 

 第1篇:计划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分析


  在实行计划生育的30年间,虽然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资源紧张的情况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人口老龄化、性别比失衡等问题上则逐渐凸显出严峻的态势。随着近年来我国人口出生率的显著下降,各种社会问题接踵而至,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由于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衡等问题的突出,加上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一系列和计划生育政策初衷违背的问题正越来越明显地困扰着我国社会。


  1计划生育政策与出生人口性别比


  11出生性别比合理区间


  人口结构的重要指标就是出生性别比,这一数值通常会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合理区间内上下波动。如果人口性别比长期超出这个范围(无论高低),就很容易因性别比失衡而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对于社会稳定和国家繁荣造成相当大的阻碍。[1]


  关于出生性别比,最早提出这一理论并给出合理数值的人是格朗特,他于17世纪提出这一理念。格朗特认为,人力性别比的合理范围在14∶13左右,也就是10769。但是出生性别比不可能一成不变,并且不同地区的出生性别比也会有差异。当时格朗特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区间,而在20世纪,联合国正式划定出生性别比的标准值区间,也就是最低102,最高107。


  12我国出生性别比现状


  我国目前具有性别失衡问题,这已经是众所周知的情况。但相比于其他也具有类似困扰的国家来说,我国的问题尤为严重,无论是经历的时间还是问题的严重性来说,我国都极为突出。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我国的出生性别比相对来说还能够基本维持在合理范围内,但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的出生性别比就开始持续升高。在2010年的调查中,我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已经达到了11806。即使相比2005年的调查结果有所缓解,但依然严重超出正常范围。


  13计划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失衡


  一方面观点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或者说至少起到了推动作用。由于我国强行推动计划生育政策,大量女性新生儿被无端“消灭”,导致我国出现出生比失衡的情况。因我国对生育的控制较为严苛,人们一般不能自由选择生育的空间,不能通过选择子女数量的方式满足自身对性别的需求,流产情况就开始大量出现,最终人们会选择新生儿的性别。[2]


  另一方面观点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并不是导致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关键因素。有学者指出,在没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一些亚洲国家和地区当中,也有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情况,例如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他们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只是降低了新生儿的出生率,但这和出生性别比并没有直接联系。他们坚持认为,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原因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但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实行计划生育的国家和地区中只有很少的案例是出生性别比严重偏高的。由于反例数量太少,因此以此证明计划生育对于出生性别比没有影响,会显得有些不合逻辑。对此,有关学者通过统计分析的方式,得出以下结果:生育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出生性别比就会升高025。计划生育政策确实在很大程度上致使出生性别比偏高,至少是一个关键因素。


  2计划生育政策与城乡收入差距


  21分析方法


  此次研究主要采取数据分析方法,研究所用全部模型分别为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具体步骤如下:第一,首先以出生率作为计划生育政策的代理变量,在进行回归分析时运用规定的效应模型。第二,在模型中加入代表计划生育政策的虚拟变量PO1、PO2和PO3,用随机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第三,当计算模型出现异方差或序列相关问题时,应运用FGLS将错误数据纠正,消除界面出现的各项异常数据,以免对计算结果产生影响。


  22分析结果


  据研究结果来看,在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地区,由于计划生育而造成的城乡收入差距偏效应基本呈现一直下降的趋势。如果是在市场化还未健全的时候,计划生育政策不仅不会加大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反而会一直减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但是随着我国市场化机制的健全,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对缩减城乡收入差距方面表现出消极的一面,在一定程度上开始扩大城乡收入的差距。也就是说,在市场化制度还不健全的阶段,计划生育政策会显著缩小家庭的规模,尤其在农村地区,由于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男性在成年之后能够为家庭获取更多财富,创造更多价值,因此相比于城市来说就具有收入增长的优势。[3]但由此带来的问题也是非常明显的,农村地区男性比例上升的情况下,人口结构会发生严重失衡,对于农村的长期发展又非常不利。另外,为了避免高额返款,通过流产的方式选择性别就成为很重要的手段。


  农村地区更偏好男孩的主要原因在于经济方面。由于男孩拥有更好的体力,能够更好地完成体力活,因此经济回报会远高于女孩。此外当家庭规模较大时,由于乡村地区经济较落后,家庭整体的受教育水平就会明显落后于城市地区,但如果家庭规模逐渐缩小,那么这样的差距也会随之缩小。如此一来,在家庭的幼儿成年后,进入到工作岗位就会因受教育程度的差别而导致的收入差距就不会非常明显。再者,由于家庭规模变小,门当户对的思维理念就会被一定程度破坏。通过婚姻家庭重组的方式,财富能够被更合理地转移配置,这也有助于减小城乡差距。另外,由于家庭规模在缩小的初期,农村家庭规模缩小的程度对比城市居民来说更大,因此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共同造成了城乡收入差距缩小。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计划生育政策能够有效减小城乡差距,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政府预见,而是无意引发的。但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速,计划生育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方面所起到的作用正在逐渐淡化。[4]随着市场化的继續发展,计划生育政策对于城乡收入的差距偏效应开始转为正数,也就是说,计划生育在这一阶段,已经起不到积极作用,而是在往消极的方向发展。计划生育政策最大的作用就是限制子女的生育数量,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已经不再需要政府的强制措施,甚至很多家庭根本没有兴趣生育。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计划生育政策正在成为扩大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


  3结论


  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因素非常复杂,因此对于计划生育政策是否会影响城乡收入差距,也有很多不同观点存在。此次研究沿用了计划生育政策和出生性别比异常偏高之间的关系研究方法,将研究的重点集中在对计划生育政策和城乡收入差距的关注上,与此同时,也验证了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有效性。如果处在市场化水平较低的背景下,计划生育政策能够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一旦市场化制度完善,这样的效应就会持续减弱并最终反转,增加城乡收入的差距。


  [作者简介]于天明

  第2篇:浅谈从文化层面宣传计划生育政策


  一、文化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关系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是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重要支撑,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文化有广义、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包括物质的、制度的和精神的三个层面。狭义的文化,指人类的精神创造及其成果,涉及制度与精神层面。人口文化,简单地说,是关于人口繁衍与发展的文化。是对人口自身发展、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内在规律的认知和实践的成果。生育文化也称婚育文化,主要指人们在婚姻、生育及其相关活动中形成的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制度规范、行为方式等。生育是影响人口自身发展的核心要素,生育文化是人口文化的核心内容,婚育观念是生育文化的核心价值观。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是指通过传播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思想理论、政策制度及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群众的婚育观念和行为。而婚育观念是一种意识形态,是一种精神行为,说到底是一种文化层面的问题。


  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本任务是解决“两个基本矛盾”,一个是人口过多、增长过快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一个是人们的婚育观念、生育意愿与严格的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第一個矛盾反映的是人口文化范畴的问题,第二个矛盾反映的是生育文化范畴的问题。因此,人口计生工作的过程就是文化建设的过程。


  二、从文化层面认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意义


  就宣传教育而言,宣传就是倡导,教育就是灌输。宣传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建设先进文化。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就是宣传先进人口文化和新型婚育文化。近几十年来人口计生工作的成功开展,不仅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更重要的是改变了以多子多福、传宗接代、早婚早育、重男轻女为主的传统婚育文化,建设了以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为价值取向的新型生育文化。在这个过程中,宣传教育工作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群众婚育观念短时期内无法从根本上转变。当前有些地方低生育水平不稳定、出生性别比失调,实质都是婚育观念问题,源自文化层面。因此,迫切需要从文化建设的高度加强和改进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宣传教育的独特优势。同时也需要从文化建设的层面反思宣传教育工作。


  三、从文化建设的高度加强和改进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和途径


  弘扬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是人口计生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也是新型生育文化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体现。社会文化生活的特点和群众的文化需求是不断变化的,我们要努力适应时代变化,运用丰富多彩的宣传手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并对生育文化活动的形式进行积极探索创新。


  当前,从文化建设的高度加强和改进宣传教育工作,需要重点做好以下方面:


  一是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人口计生工作大方向,大力弘扬先进人口文化,强化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人口计生工作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自觉性。


  二是加强宣传力度,把人口计生宣传教育纳入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把强化宣传、倡导婚育文明纳入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全局,与发展经济、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社会化大宣传的格局。


  三是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传播新型生育文化。运用文艺作品宣传计划生育,是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充分发挥庄户剧团、国策宣传队等群众性文艺团体作用,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到村(居)、社区进行巡回演出。鼓励计生人员自己创作小品、相声、歌曲以及诗朗诵等反应计生题材的文艺作品,举办专场“7·11”世界人口日专场文艺晚会,使广大群众在自娱自乐中深受教育,提高广大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四是有效实施政策劝导,加强法制治理力度。有效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形式,加强计划生育普法教育工作,把婚育行为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上来,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做到学法、制法、懂法、守法。各地方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大力宣传各项相关法律制度,不断增强民众的婚育法制观念,使民众具有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不断建立健全各种计划生育相关机制,包括民主选举机制、民主管理机制、民主决策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不断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根据各项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健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加强村民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规中的各项制度。


  作者:徐浩

  第3篇:转变生育观念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


  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已经实行了多年,人们的生育观念已经得到很大转变,这项政策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1生育观念的转变促进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


  近年来,在计生部门转型发展的大环境下,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生活中探讨新思路、在工作中探索新方式,用朴实的话语、暖心的举动、高效的能力为全乡育龄群众、留守老人和儿童送上贴心关怀与服务。


  1.1转变传统观念,提升服务质量。在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的大环境下,“学”政策,利用每月例会对相关政策进行讲解培训,做到温故知新。“做”实事,以全县当前实际情况为基础,要求计生专干每月坚持多下组、多访户,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等知识。“改”方法,积极改变传统工作方法,通过建立全县计生专干QQ群、微信群和各村计生服务群,充分利用新时期、新方法及时发布现行计生政策信息和掌握该村育龄群众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方法。


  1.2强化办事程序,解决群众需求。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各项办事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汇编到公开栏,通过公开规范办事程序、减少了群众不必要的跑路,提高了为民办事效率,也避免了推诿扯皮现象;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对于群众的需求,能够马上办理的绝不拖延;对于暂时不能解决的,给出合理原因,同时承诺办理期限,并且上报备案。通过规范承诺制度,大大提升了计生窗口服务的满意度和信誉度。


  1.3开展多彩活动,丰富群众生活。充分利用春季集中服务、5.29协会活动日、“两癌”筛查等有利时机,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等惠民政策宣传活动和“好婆婆”、“好媳妇”、“计生光荣户”等生育文明示范户先进典型做出表彰并颁发了荣誉奖牌和纪念品,引导群众主动接受孕优、孕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预防出生缺陷,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有成效;引导广大家庭以先进家庭为榜样,正确树立科学进步的婚育观、家庭观和幸福观,为构建美丽、文明、幸福、和谐新风尚做出积极努力。


  1.4贴心为民服务,拉近干群距离。新增优检、孕情、出生、手术集中开展一次上门随访服务,为育龄群众送上贴心服务和关怀;结合时间节点与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相结合,计生干部进行入户走访,用真诚的态度、暖心的话语,为群众送上党和政府的温暖之情,用实际行动践行“两学一做”,切实拉近干群距离。


  2提倡转变生育观念,促进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措施


  在由于受到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条件的制约,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没有贯彻落实到每个地方,计划生育工作开展起来比较困难,也非常被动。所以,怎样转变生育观念,促进计划生育的开展,是当前计划生育的重要工作。


  2.1对我国人口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应展开全方位的教育


  应该加强我国人口形势的教育,使每个公民都了解到我国人口的基本特点,意识到我国人口的现状和目前所面临的问题,逐渐增强人们的人均观念。通过进行全方位的人口教育,使公民意识到,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影响了公民的文化素质水平,阻碍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下降,同时,人口的急剧增长,给环境带来了较大压力,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在人口上所面临的问题已经转化为社会压力、经济压力和生态压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媒体等(报纸、电视、电影、互联网)手段,进行宣传,给人们思想上以警示,使计划生育的责任感存在于每个公民的心中。


  2.2形成以“宣传教育、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府推动、综合治理”为标准的长效工作机制


  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引导现代人形成科学的婚育观念,在各个社区中以及乡镇中,各个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可以开展一些婚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计划生育氛围,进而有益于社会计划生育活动的开展。正确引导公民关注社会、关注自身发展,了解国情、省情以及身边发生的事情,自觉树立人口意识、人均观念,同时,加入到宣传计划生育的工作中,从自身做起,尽自身能力,为减轻社会人口压力尽力一些微薄之力,政府要提高综合之力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之间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2.3注重实施奖励措施,以经济手段引导生育观念的转变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注意完善人口政策体系,出台与政治发展政策相配套的人口政策。在农村实施计划生育的过程中,要紧抓当前农村改革的发展机遇,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转变生育观念。在各项惠民政策出台时,政府应提前做好宣传,提前介入,增强利益导向作用,通过经济杠杆和各种利益政策,对人们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进行有效调整,引导人们将外部的利益政策转变为自身内部的自觉行为,对自觉执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要给予一定奖励和优待,使他们感受到经济上的实惠和生活上的保障。通过相关奖励措施,加强群众贯彻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科学进步的生育观念。


  2.4有效实施政策劝导,加强法制治理力度


  有效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形式,加强计划生育普法教育工作,把婚育行为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上来,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做到学法、制法、懂法、守法。各地方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大力宣传各项相关法律制度,不断增强民众的婚育法制观念,使民众具有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于政策外生育,应该对相关人员依法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充分发挥警示作用,使群众认识自己遵守婚育法规条款;对于农村计划生育的管理,应采取民主管理的方针,充分调动计划生育协会在当地的实际作用,联合广大农民群众,全面推进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不断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根据各项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健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加强村民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规中的各项制度。


  2.5建立“生育关怀基金”,在政策上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做好养老保险的配套工作


  相关部门(各计生协会、慈善总会)应建立“生育关怀基金”,用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慈善救助活动,若独生子女出现意外情况,可给以不同标准的救助金。此外,随着独生子女逐渐成年,他们的父母也陆续步入老年人行列,“空巢”家庭也越来越多,所以,社会应开展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关怀服务,进一步深化生育关怀行动,在推进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体现对独生子女母的优先优惠政策。


  作者:许凤玲

  第4篇: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演变的社会学分析


  一、绪论


  20世纪50年代,人口学家根据大量实地调查,得出无节制的生育会引发严重社会问题的结论,并开始倡导有计划地进行生育。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步步收紧计划生育政策,并将早期的“最多生两个孩子”的政策转变为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孩子即独生子女政策。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快速地降低了中国的人口出生率及增长率,缓解了社会资源不足可能产生的矛盾。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和转变,原有的计划生育政策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的基本国情,逐渐成为制约人口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老龄化提前到来的国情下,人民过低的生育意愿及我国的核心家庭结构状况使情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放松一胎化的政策建议在近几年逐步酝酿,“一孩半”政策、单独二孩政策和全面开放二孩新政策相继出台。生育政策的转变旨在改变现今脆弱的家庭结构模式以及一胎政策带来的老龄少子化问题。本文试图对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在各个历史阶段的演变做一系统的社会学分析。


  二、计划生育政策的酝酿与艰难起步时期


  (一)计划生育政策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到20世纪70年代末的曲折实施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国家百废待兴的环境下,人民的生育意愿随中央的号召而持续高涨,直到1953年人口出生率高达37.00‰[1]才引起人口学家们的重视。次年,经过实地调查掌握了大量一手资料的马寅初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正式提出了计划生育的重要性。1955年计划生育的理论性政策雏形初定,政策提倡节制生育、合理避孕,对生育人数并没有严格的控制,但因技术限制、思想传统及宣传不到位等条件制约,直至1956年后政策才缓慢展开实施。伴随着大量相关社论和学术专论的发表、人口研究室的成立,我国的计生政策有了一个良好开端,人口出生率也由1954年的37.97‰下降到1956年的31.90‰[1]。然而好事多磨,1957年的“反右派”(主张计划生育的人口学家被视为“右派”)加之1958年的“大跃进”将初见成效的计生政策扼杀在了摇篮里。到了20世纪60年代中期,计划生育政策以城市为突破口,倡导基层领导的带头作用,加强宣传力度并推广避孕药的使用(由政府免费提供),同时扩大避孕用品的供应网点,重视避孕手段的技术性,出现了大量正规高效的节育部门,这些措施又一次将出生率从1963年的高点43.60‰下降到1965年的38.06‰[1]。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爆发,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下,尽管政府没有放弃控制人口的方针,但受到“文革委员会”打击的计划生育机构名存实亡,计生政策被迫停滞。“文革”期间由于人口的急剧膨胀,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国家领导人还是克服重重困难,明确了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战略任务。1971—1978年,计生机构逐步恢复,国家也加强了对计生药具的生产和管理,计生政策逐步走上正轨[2]。


  (二)早期人口政策对社会变迁的影响


  人口是社会构成的基本要素,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人口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3]284。毛泽东主席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发表《历史唯心观的破产》,极力强调人的创造性并批判了马尔萨斯的悲观人口论[4]。于是在鼓励甚至表彰多生的大环境下,一系列限制节育的社会政策(如严禁堕胎、限制绝育手术等)也随之开始实行,养儿防老的历史观念受到政策的保护,导致人民的生育欲望高涨。高生育率在为未来经济发展创造大量劳动力的同时,也埋下了人口膨胀的隐患。持续的高生育率产生的大量新增人口提高了社会的抚养比,并对社会公共设施(医院、学校等)的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因此,通过计生手段来控制人口的数量和质量,是当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产生矛盾后的一种选择。在马克思的社会变迁理论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导致变迁的根本动力。中国社会初期没有严格的人口统计制度,由于人口激增而产生的社会矛盾使政策制定者发现了问题,并开始有计划地设计和推动社会的发展,将社会发展的走向置于可控的范围内。社会的变迁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所以相应的,如果人口政策固定不变就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


  (三)社会学角度的早期计划生育政策分析


  社会政策的产生基于社会需要,当人口激增阻碍了社会发展,使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之间产生不平衡时,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就成为社会政治制度的一种选择,计划生育政策不仅因其特有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强制性在解决人口激增问题上迅速见效,且因其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并集中社会力量去解决问题的特点而满足了社会发展平衡的秩序需要。计划生育政策在制定的过程中,在宏观上有广泛展开节育措施的大政方针,在技术手段设计上有人口及社会学专家提供建议,在运行方案设计上有政策制定人员的基本方案、实施细则。这一社会政策的决策模式,由最初带有精英色彩的决策模式,即毛泽东主席主导的鼓励生育,变为代议制民主决策模式,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经各方讨论,制定出了修正后的计划生育方针。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各机构发挥了自己的功能,并通过合作完成了控制人口这个共同的社会目标。


  从价值分析的角度来说,早期计划生育政策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新中国成立之初人民群众多生多育的行为无疑是外部刺激下的集群行为[5]122,这种无组织的大规模行为往往容易失控,而计生政策顺应了社会对人口数量控制的要求,缓解了人口激增对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的压力;从价值中立的观点也可以看出,计生政策在顾全大局的同时不可能顾及每个人的生育意愿。从经济分析的角度来说,虽然政府在准备期间投入较大(如免费提供避孕药、对绝育手术进行技术革新、增加宣传范围及力度等),但后期成效是显著的,计生政策的有序进行,不但保持了社会的基本稳定,也促进了社会整合,从而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正向作用。从政治分析的角度来说,国家通过计生政策一方面实现了稳定发展社会的政治目标,另一方面巩固了自身的统治地位。这一动态平衡的过程也可以用帕森斯功能主义的社会均衡论AGIL模型来解释:因为突然的人口激增导致了适应子系统(如初级社会群体和经济体等)无法正常进行经济活动,从而引发的社会冲突与问题需要整合子系统(如法院及政府机构)进行调和,制定硬性的法规政策,最终形成计划生育的基本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即为维持模式子系统)。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相对安定,所以社会系统可以自动进行协调平衡,但当“文化大革命”作为一种社会冲突打破了这种平衡状态时,政策便无法实施。


  三、计划生育政策成为基本国策及强硬实施时期


  (一)计划生育政策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计划生育政策愈发严苛,我国在1984年提出“晚生、晚育、少生、优生”的口号,并提倡一对夫妻一个孩。一孩政策在城市的实施效果明显好于农村,因为价值观念与生活生产方式的差别,政府并没有教条地严禁农村的超生行为,只声明“农村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实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进行安排,任何情况都不能生三胎”[6]。随着国家计生委等组织机构日趋健全、政策宣传工作全面展开,群众自觉产生了节育意识且配合度有所提高,被写入宪法的计划生育政策终于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走向制度化与规范化。计生政策的有效实施使中国当时的人口数量维持在社会可容纳的范围内,“据1988年千分之一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样本已婚育龄妇女节育率为71.21%,全国有2800万对夫妇领有独生子女证,占已婚育龄夫妇的13.79%”“计划生育的深入展开,使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一直控制在15‰以下”[2]91,社会资源生产与人口数量增长保持在相对稳定的状态下和谐发展。


  (二)强硬的计生政策与低生育水平下的家庭结构特征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独生子女政策一直在城市地区稳定高效地施行着,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人们的生育观念转变,从起初对量的追求转变为对质的关注,更产生了无生育意愿的丁克家庭,“中国的意愿生育数逐步下降,大部分地区已经降至更替水平以下(不足2个)”[7]。低生育意愿直接导致了低生育水平,加之女性平均初婚年龄的不断提高、家庭生命周期起始年龄后延,拉长了代际间隔并直接影响到社会家庭结构。我国的社会家庭结构由早期传统的“小家族”式联合家庭[8]变为“421”的倒金字塔结构,即双方父母、夫妻二人、一个孩子。伴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逐渐进入婚育年龄,这种不稳定的家庭模式呈现出主流倾向。低生育水平下的家庭结构特征还表现在易出现残缺家庭,如失独家庭等,而这种情况又会引发家庭空巢时间提前、空巢期延长等问题。


  (三)独生子女政策产生的影响及其社会学分析


  独生子女政策在减缓了中国人口激增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中国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


  1.“421”家庭结构的隐患—家庭功能的式微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9]。家庭作为最基本的初级社会群体,维护着社会现存结构并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而“421”家庭的结构脆弱不堪导致了家庭的功能式微,主要表现为赡养功能的弱化和对子女初始社会化功能的退化。独生子女成为上有老下有小的一代后,家庭给予他们的不再是保护与支持,而是无尽的负担,四个老人的赡养加上如今成本极高的一个孩子的抚养,普通的工薪阶级在高负荷的生活压力下还要面对老人要不要送养老院的道德考量,更糟糕的是,许多独生子女在看清现状后不愿意生育,这就威胁到了家庭最基本最核心的生育功能。


  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如今我国老龄化问题十分严峻,没有福利国家完善的社会政策与社会组织支持,这种典型的“未富先老”状况,在养老院和养老制度尚未完善的情况下,不堪重负的子女不愿赡养老人、老人无家可归的情况频频发生。虽然少部分发达地区已经采取应对措施,发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但这些模式还有待推广。


  家庭对儿童的社会化功能发生在生命的早期,其主要任务是向儿童传授认知本领,使其内化社会文化规范和价值标准,能够正确理解社会关于各种角色的期望和要求[5]78。中国的家庭在养育孩子的功能上显得尤为特殊,父母因为是双职工,很难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同时孩子也没有同胞兄弟姐妹的陪伴,只有祖父辈的亲人可以完成孩子的早期社会化,因而隔代教育的弊端显露无遗:一方面,老人对孩子的溺爱会造成孩子自我为中心的性格;另一方面,祖辈较落后的观念与一些不健康不科学的生活方式也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的行为。还有一种情况是家庭完全将社会化的任务转交给幼儿园(现代化家庭的许多功能都逐步被社会机构所承担),但如今中国幼师的水平不尽如人意,对孩子早期人格形成的影响效果可能还不如隔代教育。综上,独生子女家庭的孩子早期社会化环境堪忧。


  2.性别比例失衡—社会失范现象的加剧


  出生婴儿性别比反映的是婴儿出生时男婴与女婴数量上的比例关系,通常表示为平均每100个活产女婴所对应的活产男婴的数量[10]。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发布的数据,2010年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5.20,但仍有部分地区(如南方或农村地区)因为性别偏好而造成男婴数量远远超过女婴[11]。性别比例失衡的主要原因还是“养儿防老”的从众心理,尤其在农村地区,家庭的超生成本很低而生男孩的愿望高,所以基本上一家至少会生一个男孩;而对于严格限制超生却又有生育男孩愿望的城市家庭来说,通过科学的手段保留男孩将女婴堕胎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状况直接造成出生婴儿性别比的失衡,而间接造成的社会隐患就是男女的婚配不当和拐卖妇女的社会失范现象。


  默顿的手段-目标论可以解释这一失范现象。默顿认为社会作为一个文化体系为每一个社会成员规定了目标,但社会结构的特征并不一定能为所有成员提供得到目标的合法手段[3]251。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结婚生子的目标,但在社会男女比例严重失衡的结构特征中,注定占比大的男性群体无法每一个人都达成目标,而这一群体往往源于生男偏好大的农村,最终导致许多农村婚龄男子在坚持结婚目标的同时,选择不合法的拐骗手段或买卖婚姻。


  3.人口素质逆淘汰—高素质人口比重的减少


  人口素质逆淘汰最早由英国优生学家弗朗西斯·高尔顿提出,他将查尔斯·达尔文的适者生存进化论引用到社会学领域,认为现代社会中的科技、法律、伦理道德等因素会创造出一种环境,这种环境使一些该被社会所选择的强者遭到淘汰,而本应被淘汰的弱者却意外地生存了下来。这种对人口的逆向选择,其实就是一种高素质人口被低素质人口挤压所产生的有悖于优胜劣汰的现象。简单来讲,人口素质逆淘汰就是指高素质人口比重不断缩小,而低素质人口比重不断扩大的现象。这种现象在我国主要源于两种情况:一种是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之间生育率差异造成的人口素质逆淘汰,即我国城乡二元化导致农村对计划生育政策没有严格执行的结果;另一种则是由计生政策直接造成的因患遗传病而放松生育标准导致的人口素质逆淘汰。政策对这种家庭的宽松政策表现为,如果生育的第一个孩子是非遗传性患者,通过相关医疗机构检测,允许其生二胎。许多隐性遗传病患者通过这种方式生下患病可能性更大的孩子,相对增加了残疾人口的比重,降低了我国的人口健康水平。目前在我国,严格执行计生政策的往往是各方面条件都较好的家庭,他们有能力为孩子提供优质的教育、成长环境,但却因为受过高等教育而更注重孩子成长的质量,只优生优育一个孩子,尽管有生育二胎的愿望,也因政策的束缚无法实现。


  四、计划生育政策的放宽与二孩新政时期


  (一)从单独二孩政策到全面放开二孩政策


  由于独生子女政策的负功能越来越明显,在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终于提出了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同年12月,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开始实施。新政出台前,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在全国29个省对已育有一孩的“单独”育龄妇女进行生育意愿摸底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单独”夫妇二孩生育意愿为60%左右,妇女年龄越小,二孩生育意愿越高[12]。在单独二孩政策出台之前,对是否直接全面放开二孩的争议一直很大,部分学者认为在如今低生育意愿的趋势下,应该尽快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北大人口研究所教授乔晓春通过韩国1996年放开计划生育政策却使生育率不升反降的实例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只有在生育水平高于1.6的时候放开生育政策,才有可能使总和生育率明显反弹。而我国的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从2012年的1.499到2014年的1.579[13],虽有缓慢提高却也一直低于国际给出的最理想生育水平2.1。另一些学者则认为二孩新政会使中国再次迎来生育高峰,中国人口学会会长翟振武教授认为,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会使中国的总和生育率高达4.5,他认为在政策放开后我国将经历带有爆发式累积效应的二孩生育模式,所以单独二孩政策作为过渡,实现了二孩新政的软着陆[14]。于是在得到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效果的数据之后,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最终确定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二)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正向功能与负面影响


  1.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正向功能


  全面二孩政策的正向功能主要由家庭赡养功能和子女社会化功能的改善来体现。


  从宏观角度分析,每家两个孩子是国际公认的最理想家庭结构模式,全面二孩可以改变中国“421”式的脆弱家庭结构,进而改善老龄化及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首先,两个孩子的家庭使原先倒金字塔的结构变得相对稳定,而在老人赡养的问题上,两个孩子的负担小于独子许多,不仅体现在因病照料所花费的时间、金钱上,在心理上也能得到来自同辈人的家庭支持。其次,两个孩子可以减少失独家庭的悲剧,因病或事故而丧失独子的空巢家庭如今成为一个具有时代特色的社会问题,这些老人可能在年迈时丧失了独子,不能再生育却老无所依,大部分社会养老机构因不想承担责任而不接受没有监护人的老人,导致老人失去了家庭与社会机构的双重保障,种种原因使得失独老人晚景凄凉,在经济问题与心理上饱受煎熬。而两个孩子恰恰可以解决失独危机。


  从微观角度分析,二孩政策有利于孩子的初始社会化。家庭作为最重要的社会化场所,对人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儿童与青少年是心智尚不成熟又缺乏判断力的群体,在社会化的初始阶段如果没有受到良好环境的影响,对个人和社会的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独生子女表现出的以自我为中心(自私且缺乏同情心)、心理承受能力差等问题正是在父母无暇顾及的同时又缺少同龄群体与之互动的结果,再加上老人的溺爱,这些因素都不利于孩子的早期社会化。二孩政策增大了孩子健康成长的可能性,使我国的传统家庭结构得以择优传承。


  2.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负面影响


  全面二孩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主要是对社会经济而言的。


  从本质上讲,全面二孩是一项面向未来的政策,它的效益不仅不能在当下立即体现,反而会因为政府在支持新政的过程中加大支出而消耗社会资本;从社会安定的角度讲,第一批“二孩”成长为青壮年并带来“人口红利”的同时,也可能引发一些问题:即使生育意愿没有提高很多,过大的人口基数也会产生庞大的新增人口,社会的就业压力显现,同时因资源不足产生造成扰乱社会安定的问题;从医疗卫生的角度讲,人口的增加也意味着国民的就医条件会有所下降,民众对基础设施完善的要求也会更急迫。


  从当下来看,生育两个孩子可能会加重家庭的负担。过高的养育成本使符合满足条件的育龄妇女对生育二孩态度消极,普通的工薪阶级对养育两个孩子的成本抱有消极预判,所以新政的“冷遇”也就不难理解了。


  (三)我国二孩新政的实施现状


  1.二孩新政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自单独政策出台后,就屡现第一个孩子不接受的问题,事件发生频率之高足以引起各界的重视。究其原因,首先,许多育龄夫妇的第一胎正处在青春期,两胎之间的年龄差距大易发生过激行为(差一两岁或第一胎已经成年的情况比较不容易发生过激行为);其次,独生子女的初始社会化没有得到良好的完成,其偏执的性格不但可能造成以自杀相威胁的行为,甚至可能伤害同胞弟妹。此类恶性事件可以通过环境的改变而有所改善。如多在公共娱乐场所设置适用于两个孩子一起玩的设施,在幼儿园的教育中通过游戏互动加入对新家庭成员友善的心理认知(学校作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也会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父母在与孩子的互动中使用一些让孩子向往兄弟姐妹情节的动画片、绘本等,一孩对二孩的排斥心理就会大大减弱。


  用米德的“角色扮演”理论可以解释这种现象。儿童作为可塑性较高的群体,其行为模式是可以根据周围环境的影响而改变的。在社会整体渲染出一种两个孩子和谐相处的氛围后,孩子对另一个与自己同样的小生命的接受度会大大提高,在这一社会化的过程中,父母与老师作为孩子的“重要他人”,将孩子友善接纳二胎的心态内化,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如果父母能用行动让孩子感受到有弟弟妹妹这件事不会对自己构成威胁,反而是多了一个人陪自己,那么孩子也就会慢慢认同并扮演好哥哥姐姐的角色。


  2.民众对二孩新政选择行为的预测分析


  对家庭而言,家长对养育两个孩子有着消极的预判。许多父母认为生育二孩的投入会大于产出,这种结论得出的原因可以用托马斯的互动论来解释。人们因为当今过高的生活成本(高房价、高育儿成本)而认为生养两个孩子是无法负担的,于是这种被认定的情景就会造成真实的影响,二孩新政遭冷遇也就难以避免。育龄夫妇对生育二孩的消极态度不利于政策的有效实施,所以在二孩政策推进的同时,相关社会政策的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如控制房价的不合理高涨及对生育二孩的家庭提供适当补助(如生产假期补助、孩子教育补助等),使家庭的生活负担缓解;社会各界人士也可以参与到支持政策的队伍中,如房地产商可以开发销售二孩户型,电视台也可以多制作一些与二孩相关的影视作品。


  五、结语


  自中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由松渐紧的政策为民众的生育选择提供了范式,改变了人们对生育子女数与养老有保障成正比的刻板印象,作为一项社会政策,它在中国社会的变迁中发挥了文化子系统维持模式的作用,从而实现了整合社会人口、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并通过政府的执行达成了促进社会发展的目标。但政策周期理论也让我们客观地认识到计划生育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当独生子女政策带来的社会问题甚至影响到初级社会群体并使其功能式微时,民众就需要逐渐改变既定的生育观念、配合二孩新政。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跨时代的变迁,在不断地摸索中制定出了适应当下的全面二孩政策。但中国社会的快速转型却使得人们的生育意愿迅速下降,要想避免掉入“低生育率陷阱”,民众对未来的预期及对生育政策的积极响应就十分关键。各级管理部门和整个社会应努力营造出一个适合普通百姓家庭养育二孩的社会环境,让育龄夫妇对生育政策产生积极态度,从而发挥计划生育新政在我国社会转型期应有的社会调节作用。


  作者:徐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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