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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的经济伦理学

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 所属栏目:伦理学


  孟子“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和“仁政”“王道”在战国时代即被认为是“迂远而阔于事情”,后人也往往从义利不可兼得的意义上片面强调孟子“重义”的一面。但实际上孟子的伦理政治思想并非只是迂阔的空谈,而是很具体地贯穿渗透在他的一些涉及民生利益问题的现实经济主张之中,具有经济伦理学意义。虽然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是新兴的,但是经济与伦理道德的关系问题,自古以来就受到人们的关注。古今中外有许多思想家曾就经济与伦理道德的关系、经济活动和经济制度中应该贯彻的伦理道德精神等问题发表过不同的见解。先秦诸子学说中就有着丰富的经济伦理思想,其中孟子的经济伦理思想就很突出。近年来已有研究者对孟子乃至儒家的经济伦理思想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但大多过于强调孟子“重义轻利”的一面,忽视了孟子对经济活动中利益问题的一些精辟见解。可以说经济学就是计较“利”的学问,如果完全不计较“利”,那就跟经济无关,也跟经济伦理无关。而如何看待“利”与“义”的关系’以及“利”本身所具有的伦理价值,正是经济伦理学要解决问题。仔细阅读《孟子》文本可以发现,其实孟子并没有忽视利益这个驱动力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他的义利之辨和仁政主张恰恰是要依据仁义的价值观来对“利”做出合理的安排,因而具有重要的经济伦理学价值。孟子关于经济伦理的一些观点,即使放在当今中国现实社会背景下来看,也仍然具有深刻的启示和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试对孟子经济伦理观中的几个小问题做进一步探讨,作为对已有研究的补充,并以就教于方家。

  

  一、让利于民,先利后教

  

  论者在论述孟子的经济伦理思想时,大多首先涉及到孟子“重义轻利”的思想,因为义利关系问题,的确是经济伦理学的根本问题。《孟子》一书开宗明义就是孟子对梁惠王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给人的印象似乎是孟子从不讲利,只是空谈“仁义”。但认为孟子只谈“仁义”不谈“利”实际上是一种误解。其实孟子并非不讲“利”,他的“义利”论就是强调统治者和上层既得利益者要让利与民,不可与民争利,因为普通民众的“利”,其实也就是最大的“义”。

  

  孟子讲“重义轻利”、“先义后利”,其言说对象主要是各国君主和上层贵族,而并非针对普通民众进行说教。他想要强调的是诸侯国的统治阶层在处理内政外交等事务时,不要只从是否对自己有利的角度考虑问题,而要把仁义的价值观放在更高的位置,而仁义价值观的具体内涵就包括以民为本、与民同乐、重视民生、不与民争利。孟子讲“上下交征利”的危害,虽然也顺带提到“士庶人”,但重点还是针对那些“万取千焉,千取百焉”的既得利益者,谴责他们“不夺不餍”的贪婪(《梁惠王上》)。孟子所面对并试图要解决的主要社会问题,是统治者和上层既得利益者“率兽而食人”,肆无忌惮地侵夺普通民众的利益。

  

  而对于普通民众的利益诉求,孟子则认为必须给予满足和保护。实际上孟子经济伦理思想中的一个最大关切,就是要保障广大民众的经济利益,通过落实具体政策,调整上层统治者与下层民众之间的利益分配,让下层民众得到更多的利。孟子与诸侯国君谈论的“仁政”,关键的一条,就是要求把当时各国过高的税赋比率降到百分之十以下。他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滕文公上》)夏、商、周田亩制度虽有不同,但民众需要为“公”承担的负担,最高不超过十分之一。而这个比率当时很多诸侯国都做不到。《论语•颜渊》就已记载,鲁哀公说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意思等于是说,我按百分之二十征赋税,还不够用,怎么能实行百分之十的税率呢?《孟子•滕文公下》也记载,宋国大夫戴盈之对孟子表示,“什一”的低税率现在做不到,税只能逐渐减轻。而孟子坚持认为“什一”的税率最合适,要求统治者一定要做到,并且以“日攘其邻之鸡”的寓言,讥讽戴盈之明知应该实行“什一”之税,却还要讨价还价,拖延其实施,舍不得让利于民。很明显,孟子是在为广大民众争取利益。当然,孟子也并非认为税率越低越好。他在与白圭讨论税制问题时,白圭提出二十分之一的税制,却遭到孟子的否定,斥之为“絡道”,也即夷狄之道。孟子显然已经认识到,税率高低要跟社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而在当时,孟子坚持认为“什一”是最合适的税率,低于这个税率就是“大貉小貉”,高于这个税率就是“大桀小桀”(《告子下》)。可见孟子很清楚税率这个利益杠杆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必须维持在一个适当的比率,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

  

  在《滕文公上》,孟子强调:“夫仁政,必自经界始。”这就是说:要实行仁政,首先应从土地确权开始。为什么呢?因为如果经界不正,“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侵夺民众的利益!可见“仁政”并不是空洞的道德说教,它是跟经济利益、土地制度、分田制禄等问题密切相关的。必须建立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经济制度,明确产权界限,以防止“暴君污吏”滥用权力侵夺别人的利益。对普通民众而言,就是要明确并保障他们拥有房地产和土地的权益,家家户户的“五亩之宅”和“百亩之田”的“恒产”不可被剥夺。在孟子看来,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甚至比礼义教化更高,必需优先考虑。因为如果人民基本生活没有保障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所谓人伦道德就已经失去了物质基础。因此孟子强调,只有首先解决“制民之产”的经济问题,使民众都有了赖以生存发展的“恒产”,然后才可以“申之以孝弟之义”。如果说“制民之产”讲的是“利”,“礼义教化”讲的是“义”,那么孟子在这里的先后次序其实已不是先义后利,而是先利后义、先利后教。

  

  孟子乃至儒家经济伦理观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缩小贫富差别,实现社会公平,而社会公平必须体现于利益分配。一个良好的社会不能一边是富人们“庖有肥肉,厩有肥马”;另一边是穷人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在一个经济上贫富差别极其悬殊的社会,上流社会的人们根本没有理由指责下层社会的人缺乏教养,不懂礼仪。贪官污吏和为富不仁者,根本没有资格对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穷人进行道德说教。因此孟子认为要实现“仁政”,首先是要“省刑罚,薄税敛”,减轻民众的经济负担,保护民众的“恒产”,然后再谈什么仁义礼乐、孝悌忠信。

  

  后代有些人把孟子的“义利”之辨仅仅理解为一种个人自我道德修养的要求,用来要求普通民众在个人利益问题上不讲“利”只讲“义”,放弃个人在社会上对自己正当利益的争取和追求,其效果与孟子大谈“重义轻利”的目的恰好相反,客观上帮助了统治者更方便地攫取广大民众的利益以自肥,根本违背了孟子当年的初衷。

  

  今天,面对当今社会日益悬殊的贫富差别和每况愈下的社会伦理道德,孟子的经济伦理观对我们仍有着深刻的启发意义。在处理当今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经济利益关系时,我们也应该正确理解孟子“义利”观的本义,不能只是一味要求普通民众提高道德素质,“重义轻利”,而应该设身处地从普通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出发,首先检讨一下我们的公平正义原则是不是已经落实在具体的经济制度和利益分配体系之中。

  

  二、通功易事,优质优价

  

  但是另一方面,孟子并不是一个绝对平均主义的鼓吹者。他并不否认由于劳动的性质、分工、功效、质量等方面的不同,会导致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所获得的利益及其相应的社会地位方面有合理的差异。在与农家学派人物进行的辩论中,孟子不仅批判了农家的绝对平均主义,还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经济伦理学观点:即市场应当让优质的产品获得优价,以鼓励生产者生产优质的商品。这是市场经济必须建立的一种“制度伦理”或曰“秩序伦理”。

  

  当时以许行为代表的农家学派,主张人人从事农业生产劳动,自食其力,上自君主下至大夫、士,皆须“与民并耕而食”,通过亲自从事生产劳动为自己提供生活所需,否则就是“厉民而以自养”。在商品交换和诸侯国市场经济巳经具有相当规模的战国中期,农家学派的这些主张当然是一种不合时宜的倒退的主张,仅代表一小部分道德纯粹主义分子的想法。他们认为只要是享用了不是自己亲自生产出来的东西,就是损人利己,是不公平的,不道德的。要保持道德的纯粹,就只能自食其力。类似的道德纯粹主义者在《孟子》书里还有一个号称“廉士”的陈仲子。

  

  但是孟子对许行的农家学说以及陈仲子式的“廉”都是持否定态度的。他指出在当时物质生产发展和交易市场存在的条件下,许行的主张既没有必要,也不具有可行性。他讥讽陈仲子要做到其所标榜的绝对纯粹的“廉”,除非变成一条蚯蚓。“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滕文公上》)所谓“率天下而路”,意即会导致天下人疲于奔走于道路,不得休息,更加劳苦。意思也就是说,如果人人自给自足,自食其力,看起来好像是谁也不占谁的便宜,谁也没有剥削谁,但结果却只会使得所有人都付出更多的劳苦,却只能享用较少的劳动成果,社会整体效率低下。而通过劳动分工和市场交换,则可以“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滕文公下》),提高社会整体的生产效益,最终可以使社会成员都能从中得益。在这种将劳动和产品拿到市场上进行交换的经济活动中,虽然有时候会有亏有赚,但并非我赚了别人就一定会亏,不是一种简单的“零一和”游戏,而是可以促进社会整体的福祉和进步,使大家得益。因此孟子主张发展社会分工与合作,促进市场交换和贸易等经济活动。这从最终效果上来说,实际上比道德纯粹主义者的“自给自足”主张更加道德,也更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孟子对从事管理、教育等事业的脑力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也给予了肯定,认为他们也是以自己的劳动与其他劳动者进行交换,是“食功”,也即凭自己对社会的贡献吃饭。只不过贡献的形式和类别各有不同。“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滕文公上》)“劳心”、“劳力”的劳动分工,是人类进人文明阶段以后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也是迄今为止所有文明社会的客观事实。孟子提到的“劳心”者主要有两类人,一类是像尧、舜、禹那样的社会领导者、管理者,另一类是像他

  

孟子的经济伦理学

  自己这样从事知识传播和社会教化的士君子。这两类人都是一个社会所必须的。孟子认为,从“通功易事”的意义上来说,他们其实也跟“梓匠轮舆”等百工之人一样,是以自己的劳动与其他劳动者进行交换,并非“无事而食”。《诗•魏风•伐檀》曰:“彼君子兮,不素餐兮!”我们现在的教科书上说这首诗是劳动人民讽刺统治者不劳而获白吃饭可耻。而孟子却说君子居是国也,其君用之,则安富尊荣;其子弟从之,则孝弟忠信。‘不素餐兮’,孰大于是!”(《尽心上》)宋玉《九辩》也说:“窃慕诗人之遗风兮,愿托志乎素餐。”由此可见,在当时的语境中,“素餐”非但不是件可耻的事情,而且为士人所向往。

  

  在与农家学派的辩论中,孟子还提出了优质产品在市场上应该优价的经济伦理思想。当时农家的主张是:

  

  “从许子之道,则市贾不贰,国中无伪。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布帛长短同,则贾相若;麻缕丝絮轻重同,则贾相若;五谷多寡同,则贾相若;屦大小同,则贾相若。”

  

  农家主张物价要同一,以此防止欺诈;但物价的确定,却只看量,不论质,同类的商品只按长短、轻重、大小来论价,鞋子不管品质优劣、做工精粗,只要尺码大小一样,价格就一样。而孟子则批驳说:

  

  “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伯,或相千万。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巨屦小屦同贾,人岂为之哉?从许子之道,相率而为伪者也,恶能治国家?”

  

  这里所谓“巨屦小屦”,据赵岐注,即“粗屦细屦”,分别指做工粗糙的鞋子和做工精细的鞋子。孟子认为,商品的品质、成色、做工水平参差不齐,差距很大,在价格上也必需得到体现,因而做工粗糙的鞋子不能和做工精细的鞋子同价。否则不但不能鼓励生产者追求产品质量的提高,还会使人偷工减料,“相率而为伪”。这里所包含的潜在逻辑就是:人们之所以花更多的功夫生产精致的、高质量的产品,是期望能在市场上得到更多的利;而一个良好的市场机制,就应该让这种期望得到实现。可见,尽管孟子反对人与人之间“怀利以相接”(《告子下》),但并没有迂腐到认为市场上做生意可以不计较利。换句话也可以说,孟子并没有完全忽视求利这个经济活动的内在驱动力。

  

  孟子这一思想给我们今天的启示就是,面对当今市场上伪劣产品、“山寨”产品的横行,光靠道德教育,呼吁生产者、销售者凭良心生产,靠诚信经营,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让优质优价的秩序伦理在价格体系和监管制度上得到充分体现,让精心生产高质量产品的人在市场上不吃亏,让货真价实的商品在市场上体现当之无愧的价值。

  

  三、开放市场,反对垄断

  

  中国古代的商业经济活动,在商、周时期就有一定的发展。姜太公治齐之初,S卩“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史记•齐太公世家》)。《左传》闵公二年记载:卫文公治卫,“务材训农,通商惠工,敬教劝学”。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金属货币的逐步通行,以赚取利润为目的的商业活动更为发达,各种规模的市场也在各国普遍出现。《周礼•地官司徒》即有“司市”一职,“掌市之治教政刑”,具体职责包括“以次叙分地而经市,以陈肆辨物而平市,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以商贾阜货而行布,以量度成贾而徵儐,以质剂结信而止讼,以贾民禁伪而除诈,以刑罚禁鵡而去盗,以泉府同货而敛除。”几乎囊括了工商行政、物价管理、商品质检、市场治安、抵押贷款等等职能,可见当时的市场已经相当发达。在各诸侯国之间,商业活动已经带有某种“国际贸易”的性质。如《左传》即记载有郑国商人弦高欲“市于周”,《庄子》书中也有“宋人资章甫而适越”的记载。这都属于一种以赢利为目的的“跨国”商业贸易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孟子对此类商品贸易活动都是持正面的态度。他指出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已经使劳动者能够生产出大大超出自己使用所需要的产品,如果“无所贸易”,就会“积于无用”(《滕文公下》)。因此孟子鼓励商品贸易,并主张开放市场。孟子倡导“仁政”与“王道”,而“仁政”与“王道”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天下“商贾皆欲藏于王之市”(《梁惠王上》),也就是天下的商人都愿意到王道仁政实施的国度来做生意。可见,在“仁政”与“王道”之下,市场应该是开放的,贸易应该是自由的。以公平和开放的市场招商引资是“仁政”的题中应有之义。为了促进市场的开放和贸易的自由,孟子不只一次向各国诸侯国君提出“关市讥而不征”(《梁惠王下》、“去关市之征”(《滕文公下》)的建议。赵岐注“关市讥而不征”曰:“关以讥难非常,不征税也。”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在各国货物进出口的道路关口以及市场上,只对商品进行例行检查,看有没有什么异常情况,但却不征收关税。孟子可以说是最早主张免除关税,促进自由贸易的思想家。后来荀子在《王制》篇、《王霸》篇谈论儒家的政治经济主张时,也同样提到“关市几而不征”。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我们今天建立自贸区,免除一些关税促进自由贸易,跟古代儒家的经济主张也是吻合的。

  

  但是,对有一种人,孟子是主张要收税的,而且要征收重税。这就是那些搞市场垄断的人,因为孟子是反对市场垄断的。说两千多年前的孟子就已经主张反对当今全球化市场经济时代的“垄断”,似乎有点怪异。但不要忘了,中文“垄断”这个词,正是出自《孟子》一书,而且孟子的确对“垄断”持否定和反对的态度。《孟子•公孙丑下》曰:“人亦孰不欲富贵?而独于富贵之中,有私龙断焉。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

  

  “龙”字在这里音意同“垄”。朱熹曰:“龙断,冈垄之断而高也”。“必求龙断而登之”,就是要霸占市场上最有利的地形,目的是要“以左右望而罔市利”,尽可能多地为自己谋利。现代垄断的特征也差不多是如此:独占有利的市场地位和资源,霸占市场和顾客,试图将市场利益全部一网打尽。在这一点上,这个古之“贱丈夫”与今之垄断国企或国际垄断公司是有相似之处的。现代人之所以用“垄断”这个词翻译“monopoly”,说明二者之间意义上是有内在联系的。孟子鄙视此人,称之为“贱丈夫”。其所以“贱”,并不在于他有“欲富贵”的求利之心,而在于他“独于富贵之中,有私龙断焉”。

  

  有趣的是在孟子的叙述中,即使在古代,对待这种“垄断”的“贱丈夫”,政府也不是贸然以行政手段进行取缔,或是仅限于道德谴责,而是用征税这个利益杠杆来进行市场调节,孟子似乎对此也是认可的。也许对“垄断”者苛以重税,可以将其因垄断公共资源而获得的暴利追回,返还社会与人民。孟子的反“垄断”也的确与当今反垄断的经济主张具有相似的经济伦理学意义,也是与儒家“均贫富”的基本价值观一致的。

  

  作者简介:徐克谦,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中华文化学院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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