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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称改革迈入“正高职称新时代”

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 所属栏目:职称指导


  众所周知,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5个级别。比如主任医师、教授、研究馆员、编审、高级记者等都属于正高级职称,在影响升职、工资评定的各种因素中,正高职称往往具有很大的权重。

  期刊目录职称发表网了解到:正高职称进入中小学,河南职称改革将迈入“新时代”。

  体现中小学不同特点

  今年的改革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统一名称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破格评审

  根据河南省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在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基础上,制定我省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

  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并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评价办法多样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业务测试、量化赋分、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与岗位聘用相衔接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试点范围涵盖中小学、幼儿园

  本次改革试点选择郑州(含河南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焦作、许昌3个省辖市。改革试点的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省、省辖市、县(市、区)教研室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人员过渡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牵涉到的人员过渡问题,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对于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应给予适当倾斜,不需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

  少先队辅导员纳入教师范围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社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0]33号)精神,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将大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内容、工作量以及获得少先队工作方面的奖励和成果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范围。

  中学高级评审时间为11月下旬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10月9日至10月16日接收申报材料,10月下旬召开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10月22日至10月27日接收申报材料,11月上旬召开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

  河南省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11月3日至11月10日接收申报材料,11月下旬召开河南省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

  河南省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10月23日至10月30日接收申报材料,12月上旬召开河南省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

  河南省教育厅工程、研究、中小学、图书资料、工艺美术和中职学校等6个系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11月3日至11月30日接收申报材料,12月上旬召开评审会议。

  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工业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中医学院、中原工学院和信阳师范学院等11所教育部已授予教授或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高校的评审工作,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批准后进行。

  已授予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高校的评审工作,由各高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出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报省教育厅批准后进行。其中,设置有中评会的民办高校教师申报评审,由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资格审查、下发任职通知和办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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