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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档案类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有哪些

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 所属栏目: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档案局、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档案局关于2013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档〔2013〕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3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起,档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考试相关规定按甬人专〔2013〕60号文件执行。     二、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计算到2013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列入推荐评审范围(除已按规定批准办理延长退休手续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高级职务(副研究馆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研究,并有一定水平的论着。具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就显着。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担任馆员职务满5年以上;     (4)职称英语B级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5)计算机四个模块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     (6)任现职以来的着作、论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及会上发表或交流2篇以上。     2、破格申报: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在本职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着、贡献突出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业绩突出,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拔尖档案专业人才,符合相关破格条件,均可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高一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无特殊原因,其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能超过1年。     既不具备规定学历,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得提前申报高一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执行。     3、职称外语要求。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年龄在40周岁以下推荐评审高级档案专业职务的档案专业人员,须通过职称外语相应等级的考试。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4、计算机要求。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最新规定,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5、年度考核按甬人职〔1996〕14号文件规定执行。     6、继续教育参照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7、对所有申报高级资格人员均实行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三)推荐评审报送高级材料     1、材料清单、目录(打印)2份,其中1份贴在档案袋上;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3、《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用A3纸一式30份,必须加盖红印章;     4、《推荐评审档案高级技术资格着作、论文同行专家鉴定表》,填写单位、姓名、推荐评审档案专业职务、着作论文题目栏一式2份,待专家鉴定后再复印25份;     5、二寸证件照片1张(近期白底免冠彩色照片,背上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放入一信封内);     上述5项材料不要装订。     6、评审对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档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7、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如属免试人员需填报《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8、从事档案工作资历证明、单位性质证明;     9、近三年任期考核材料1套;     10、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专业工作总结一式3份;     11、宁波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1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上述7(6—12)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     13、选择有代表性的论文、着作2篇,各复印3份(需复印出杂志或着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并提供原件1套,经同行具有高级技术资格的专家评价、鉴定。     (四)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报送的材料需真实填写,书写清楚、完整,具体反映申报对象的学术水平、专业技术、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把资格审查关,有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需由经办人员和人事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县(市)、区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须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市属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2、破格申报者,需在《综合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写明“破格推荐”,并注明所符合的破格条件。     3、《综合表》“论文论着(译着)”一栏需写明发表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刊号及刊期、作者排名,备注可根据需要而填。     4、专业工作总结,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专业工作总结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报送材料由本人或呈报单位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般不退。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为宁波市档案局办公室,地址:解放北路91号,市政府北大院市档案馆大楼4楼。     (六)推荐评审相关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推荐评审费每人430元,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交纳。     (七)所需表格可通过“浙江档案网”下载。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zhengcejiedu/190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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