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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利水电副高职称评审政策解读

日期:2023-04-20 阅读量:0 所属栏目:政策解读


  根据《北京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和《北京市水利水电行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北京市水利水电副高职称评审政策如下:

  一、评审对象

  1.申请副高职称的水利水电行业专业技术人员。

  2.已经取得副高职称的水利水电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晋升为高级职称的。

  二、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在水利水电行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在北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职满2年以上。

  4.在水利水电行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中,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承担较为复杂的专业技术工作。

  5.在水利水电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业务创新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业务创新成果。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积极参与行业交流和合作。

  三、评审程序

  1.申报:申请人应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业务创新成果等。

  2.初审:由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复审环节。

  3.复审:由评审机构对申报人进行面试和考察,综合评价申报人的业务水平、实践经验、科研能力、业务创新能力、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等方面。

  4.终审:由评审委员会对复审合格者进行终审,确定是否符合副高职称评审条件。

  5.公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6.授职: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授予副高职称的人员名单,并颁发聘书。

  四、评审标准

  根据《北京市水利水电副高职称评审办法》和《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北京市水利水电副高职称评审标准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职务满3年;

  4.在水利水电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其中在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职务任职满3年;

  5.在水利水电领域取得显著的业绩和成绩,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业绩和成绩

  1.在水利水电领域取得的科研成果、技术成果、工程实践成果等,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实用性和推广价值;

  2.在水利水电领域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技术报告等,数量和质量均达到一定_

  水平,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

  3.在水利水电领域参与或主持的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等,具有较高的技术难度和创新性,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水利水电领域具有较高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声誉,受到同行业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赞誉。

  (三)专业技术水平

  1.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水利水电领域的专业技术工作;

  2.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能够解决复杂的水利水电技术问题;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水利水电领域的专业技术工作;

  4.具有较强的沟通、表达和交流能力,能够与同行业和社会各界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

  五、申报流程

  1.了解申报条件和要求:申报人应具有相应的学历、工作年限和职业技能水平,同时需要符合相关的职称评审标准和要求。

  2.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人需要准备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证明、业绩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3.填写申报表格:申报人需要填写《北京市水利水电副高职称评审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4.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需要将申报材料和申报表格提交给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职称评审机构。

  5.组织评审:职称评审机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初审和复审。

  6.公示结果:评审机构将公示评审结果,并通知申报人和所在单位。

  7.颁发职称证书: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将获得相应的职称证书,并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

  六、业绩要求

  根据《北京市水利水电副高职称评审办法》(京水发〔2017〕3号)和《北京市水利水电副高职称评审标准》(京水发〔2017〕4号)的规定,副高职称评审的业绩要求如下:

  (一)岗位要求

  1.具有副高级别及以上职务或者具有副高级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在水利水电领域从事科研、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工程管理、技术服务等工作满8年,其中在北京市从事水利水电工作满5年以上;

  3.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实践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水利水电领域的科研、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工程管理、技术服务等工作。

  (二)科研业绩要求

  1.在水利水电领域发表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其中SCI、EI收录论文不少于3篇;

  2.主持或参与过水利水电领域的科研项目,其中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者企事业单位重大科研项目;

  3.获得过水利水电领域的科技成果奖励,其中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者国家专利授权1项以上。

  (三)工程实践业绩要求

  1.主持或参与过水利水电领域的工程设计、工程建设或者工程管理项目,其中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者企事业单位重大工程项目;

  2.获得过水利水电领域的工程成果奖励,其中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者国家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

  (四)技术服务业绩要求

  1.具有较高的技术服务能力,能够为水利水电领域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2.主持或参与过水利水电领域的技术服务项目,其中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者企事业单位重大技术服务项目。

  以上业绩要求是评审副高职称的基本要求,评审委员会还将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学历、学术水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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