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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业务实习现状分析与途径探索

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 所属栏目:法学理论


法学专业业务实习现状分析与途径探索

  法学专业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业务实习是法学教育中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是培养合格法律人才的必要途径和手段;对学生而言,它可以巩固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通过参与法律实践工作,培养自己的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训练的综合性实践过程。在当前法学教育改革全面展开、法律职业化改革推进的当下,如何避免业务实习形式化和走过场,是教育工作者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当前业务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1.业务实习目的不清。作为法学高等教育中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业务实习的目的一直存在着官方和民间两个不同的版本。作为本科培养方案中的教学实践环节,业务实习的目的:一是在于提高学生政治思想水平、业务素质和动手能力;二是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检验理论的正确性。而民间版则主要来自于学生的口耳相传,更具有实用主义特点的目的:一是体验职场。通过实习来了解法律从业者的真实工作状况,了解更多与法律相关的行业,以及行业从业情况。二是提高就业的胜算。如今的用人单位招聘新任员工多是从其实习表现中择优录用。毕业生会告诉师弟师妹们,公司、事务所会优先考虑业务实习中表现突出的。即便是公检法机关选调生或公务员考试,也会优先考虑在业务实习中表现出色的。三是积攒人脉。通过业务实习,可以拓宽自己的社交圈,为自己迈入职场打下良好的人脉基础。业务实习究竟应当完成怎样的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目标,直接影响我们的实习活动。WWW.11665.cOm
  2.业务实习环节缺少必要的指导和考核。很多学生不了解业务实习的目的和意义,忽略了它作为高等教育的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性。而当前的业务实习,多由学校将学生交给实习单位,实习单位指派的指导老师,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给实习学生安排些工作,也很少就实习工作与理论学习之间的关系进行讲解和分析。因此,对于大部分进行业务实习的学生来说,实习的时间是轻松自由的,没有明确的学习目标,也没有阶段性考核,没有老师布置的实习任务,只要在实习结束时上交一份实习报告即可。而这种实习报告几乎都是从互联网上“借鉴”的,千人一面的收获就是“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3.业务实习的时间影响实习效果。普通高校法学专业的业务实习通常安排在第6学期结束时的暑假。按照一般高校的教学安排,学生在第6学期结束时,才能完成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全部的学习任务,才能具备业务实习所需要的基本理论知识。而按我国目前司法考试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校本科生可以在大学最后一个学年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因此第6学期的暑期,高校学生绝大多数都忙于准备司法考试和第二年年初举行的全国硕士统一入学考试。这两项考试是目前影响法学专业学生就业、择业、深造最为重要的两项考试,其难度也在国内首屈一指。其准备工作必然要耗费学生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在这一时期安排的业务实习,极可能因为目标不清、管理不严而渐渐流于形式。另外,一般普通高校的业务实习的时间通常为4~6周,而从检法等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来说,可能并不能够完整地了解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比如反贪机关的一起案件的侦查,动辄需要数月,实习时间并不足以了解案件侦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全部过程。
  4.对业务实习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业务实习过程中,学校和教师只是简单地扮演了实习岗位的联系人,缺少具体的管理和要求。很多同学只把业务实习当作是普通教学内容的一项补充,对于业务实习的重要性没有全面的认识。而业务实习的考查明显宽松于平时的教学课程考查,管理也相对宽松,没有任何考核目标,主要依靠学生自我约束、管理,因而学生容易在这一环节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这也是导致业务实习逐渐流于形式,不能起到真正作用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加强业务实习效果的途径
  1.明确业务实习的目的。对于业务实习的目的,“官方版”与“民间草根版”的区别并不是不可调和的。“官方版”的业务实习计划,更多的是毕业生包分配时代的,纯粹的教学计划和目标的简单显现,其突出的是作为高等教育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要求和目标。而“民间草根版”的实习目的,更体现了业务实习的现实意义和目标:在就业市场供大于求的严峻现实下,大学生应当通过业务实习,尽力武装自己,提高综合竞争力。因此,从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两个方面入手,对业务实习提出的要求更为具体、明确、务实。但是务实的实习要求并不能完全取代本科教学计划中,对于实践教学环节的要求。法学专业是一门需要相当社会生活经验的学科,也是一个实践性非常强的专业。对于缺乏社会生活经验的在校学生来说,进行业务实习是集中系统学习社会生活经验、法学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业务实习有着自己独特的要求,同时又需要满足本科教学统一的计划和目标。
  2.端正业务实习的态度。长久以来,业务实习逐渐流于形式,不仅是学生对待业务实习的态度不够端正,即便是专业教师,甚至是对实践教学环节有督导职责的部门和教师,都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业务实习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独立思考、独立学习意识和能力的重要机会和途径。小到卷宗装订的顺序,大到一次成功的提审、判决书的起草,业务实习更多地要求学生主动在实践工作中寻找自己的不足,了解实践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帮助自己尽快熟悉实践工作(包括工作环境),激发自己自主学习,以努力完成理论联系实际的实习目标。另外,在部分实习生中,存在这样一种偏见,以为实践中司法工作者学历不高,甚至没有受过法学专业的系统教育,因而认为没什么可学的。而事实上,担任实习指导老师的司法工作人员通常是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法律素养较高的工作人员,他们不仅在自己工作领域独当一面,而且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这恰恰是学生在实习和将来的工作中需要具备的能力和经验。因此,学生应树立正确的实习态度,细观察、勤思考、善积累,增进与司法工作人员的交流,通过实践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习惯,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学习能力、思考能力等综合素质。

  3.选择合适的实习时间。前文中论述了目前我国高校法学专业业务实习时间安排的弊端。要解决这个问题,不能仅仅从业务实习入手,应当综合本科教育实践教学环节的整体安排和部署,将各类实践教学环节视为一个有机整体,分层次、有步骤地安排。比如,在第2学期和第4学期的暑假,安排与专业有关的社会实践活动,或业务实习。在第8学期中,系统安排8周左右的业务实习(或毕业实习)。以前期的实践环节作为铺垫,在大四年级最后一个学期中安排较长时间的业务实习,以保证学生业务实习的系统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另外,第8学期,一般院校不再有必修课程的教学安排,学生参加公务员考试、选调生考试,都可以通过业务实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积累职场经验,有助于其在选拔中脱颖而出。
  4.改变传统的实习模式,加强实习指导。高校法学专业业务实习的模式一直是由学校固定联系几个距离学校较近的检法机关或律师事务所,作为长期合作的实习实践基地,统一安排学生到那些单位完成业务实习。这种安排有利于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但是可能无法满足某些有确定工作意向的学生,到有用人意向的单位去进行业务实习,以增进用人单位与学生的双方了解的要求。在我国目前高等教育中,招生计划与毕业生就业率紧密挂钩的现状下,学校应当为这种对毕业生就业率有促进效果的要求提供便利。所以,建议学校以统一安排业务实习为主,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为辅的方式,鼓励学生结合自己学习要求、就业意图联系实习单位。但允许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并不意味着学校和老师淡出了业务实习的指导。相反,为了保证业务实习的效果和作用,学校和教师,应当密切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建立指导教师双轨制。即由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共同担任学生业务实习的指导教师。两位指导教师负责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实习工作的实际需要,帮助学生制定合适的实习计划和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业务实习的进行。这种方式有助于帮助学生端正实习态度,明确实习目的,加强实习的督促和指导,能够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学生的业务实习进行指导和管理。
  5.严格实习管理,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长期以来,多数学校对于业务实习的考核就是要求学生提交一份实习报告,由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出具一份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业务实习就算圆满完成。这并不能够有效地检查、考核学生在业务实习中的精力投入和学习收获。要提高业务实习的实际效果,除了加强指导教师的及时指导外,严格业务实习的管理,包括实习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保密纪律等,以有效的方式考核实习效果都是相辅相成的。比如,由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参与业务实习的动员组织活动,在业务实习开始之前,为学生介绍实习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帮助学生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的实习计划和工作安排,并定期对学生实习计划安排进行督促和考核。这种考核可以是多种形式的,比如协助完成一次提审,制作一份笔录等。可以考虑实习结束时,以学生实习时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设计题目,进行考试,以考查学生在业务实习阶段,对相关知识和工作流程的了解、掌握的情况,还可以考查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我们应当认识到,法学专业的业务实习既是法学理论教育联系司法实践的必要方式和手段,同时还是提高学生执业能力,熟悉法律执业环境,增强学生择业时的综合竞争力,尽快适应工作需要的有效途径。因此,我们对于业务实习的设计、安排和管理,既要从法学本科教学的实际要求出发,又要考虑如何利用业务实习提高学生的实践工作能力,尽快在择业和执业中准确定位,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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