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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研究(共2篇)

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 所属栏目:文教资料




第1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若干思考

  历史文化街区是一个城市的魂与脉,是区别于其它城市的特色所在。实施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项目,对提升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品位、加快特色文化城市建设、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调研分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天水在文化街区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从提高认识、发挥政府保护主导作用、健全管理体制、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等方面的发展思路。

  历史文化街区是城市发展历程的真实再现,是城市自身特性的集中体现。历史文化街区的形成代表了这一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与文化特征,是人民群众物质与文化生活最为集中的体现,因此在城市发展历程研究以及我国民俗研究中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保护历史街区就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能够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获得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就需要从自身发展历史中汲取养分,保持自身历史的延续性,对文物古迹以及历史地段等古迹进行充分挖掘与保护。因此,在进行文物建筑的系统性保护工作之外,还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对一些历史街区进行必要的维护,延续城镇历史发展的延续性。1986年我国正式提出历史街区的保护,2011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开始实施,至此保护文物古迹、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分层次的保护体系初步形成。

  天水因“天河注水”的传说而得名,有着2700年的建城史,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境内保存有中国西北地区现存规模较大和保存较好的明清时期居民院落群,有着鲜明的地域历史文化特色。古城之中存在着一些历史街区、街道以及建筑物,这些历史文化建筑物真实地记录着城市区域发展的历史与地域文化特色,通过对历史文化街道的保护,能够将城市中的文化信息进行科学全面的保留,从而促进城市的健康快速发展。市内西关古城片区内古巷道纵横,古民居众多,历史文化特色浓郁,分布于这些院落中的历史建筑(古民居)涵盖了丰富的历史信息与民族文化内涵,体现了城市文化的核心。历史文化名城中的文化街区通过街道布局、建筑物形式、建筑特色等具体文物内容,将城市发展的历程完整地体现出来,城市自身的文化特性所承载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是文化名城核心的内容,它记载着城市发展的过程,体现着城市原有生活的特色,特别是育生巷、三星巷、澄源巷、自治巷和忠义巷至今仍基本保持着明清时代的格局和风貌,民居布局兼备了北方院落和江南园林的风格,有着很高的历史人文价值,是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实施好天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项目,对提升天水市历史文化名城品位、加快特色文化城市建设、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天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基本情况

  解放初,天水五城相衔,历史文化街区基本保存完整。此后,逐步发生改变以至形成今天的局面。这一过程大约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10月拆除西关城门洞雕楼开始,先后于1951年、1955年、1964年分别拆除了各古城城楼、城墙、城门,到20世纪70年代初将五城旧城轮廓基本拆除。第二阶段:20世纪80、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天水城市建设与国内其它城市一样进入了大规模旧城改造、大拆大建时期。这一时期由于认识所限,大量拆除了人们记忆中一时难以抹掉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珍品(中华东西路、解放路、大同路片区等),拆了些不该拆的,建了些不该建的仿古建筑。第三阶段:从20世纪末至今,随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起步和不断加强,天水历史文化街区有组织的破坏性建设和拆除逐步停止,并不断加强了保护。

  以1994年天水市被命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标志,进入有效保护阶段。近年来,天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先后组织编制了《天水历史文化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天水古城西关片区综合保护与复兴规划》。同时,以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为平台,将天水古城文化的传承保护与天水历史文化的传承创新相结合,突出主题和功能定位,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名城资源,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中发展。

  时至今日,天水古城区仅遗存下了伏羲城、西关城2个古城区,其内保存了三星巷、育生巷、枣园巷、澄源巷、大小巷道、自由路、自治巷等7个历史文化街区,天水历史建筑、古民居也主要分布在这7条历史街区和士言巷、石家巷等处,总占地面积16公顷。现存较好的有胡氏民居、张庆鳞宅院、哈锐故居等143处古民居院落,其中:市名城委第一批挂牌保护院落42处(包括: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点)9处)、核心保护区院落101处,从建筑年代看,明代35处、明清65处、明至民国1处、清代39处、明清民国2处、民国1处。

  二、天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名城保护各层次规划相对滞后,急需尽快修编

  天水市名城保护各层级规划编制早,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定过于笼统、表述模糊,有些规定与国务院2008年4月22日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有一定差距,迫切需要对天水名城保护的各层级规划组织修编。

  (二)历史街区的人居环境相对简陋,生活条件较差,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问题

  从天水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实际情况来看,其古建筑当中大多为土木结构,在长久的历史发展之中,虽然其能够体现历史发展情况,但从建筑结构的稳定性来看,其安全性存在着较为严峻的问题。例如天水历史文化街区中的一些古民居院落的地势较为低洼,在降水量较多的情况下,容易发生院落垮塌与淹没的情况;由于古民居居民大多为社会弱势群体,其经济能力有限,在大多数情况无法承受院落改造的经济压力,无法体会出供暖、供电以及有线电视等现代化的生活设施,提升自身的生活质量与水平。

  (三)管理责任没有得到落实,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现象时有发生

  目前,天水市历史古城区在管理上实行的是“市区共管、以区为主、多部门参与”的体制,保护责任难以落实,使得历史文化街区的古建筑存在乱拆乱建的情况,造成历史文化街区文化传承的断裂。非法建设非法拆除历史建筑行为时有发生,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张庆麟宅院、哈锐宅院及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冯国瑞宅院已被违法建筑围困。这些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历史街区风貌,而且为今后市区政府有效落实《天水古城保护规划》造成了严重障碍和沉重的经济负担。

  (四)历史建筑保护难度大,需要资金投入巨大

  由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房屋产权复杂,其居民一般为贫困户,人口较为集中,建筑物密度较大,使得历史建筑保护过程中,对原住民的搬迁疏散工作难度较大,成本投入较高。在市政府提出优惠政策的情况下,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到古建筑院落的保护工作中,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社会资金的参与程度不高,难以真正满足实际的保护需求,提升历史街区的保护质量与效率。

  三、加强天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要不断提升对天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文化遗产不应该是城市发展的绊脚石。当把它当成是城市发展的负担时,它就只能蓬头垢面地呆在角落里,而把它当成是城市发展的不竭动力与文化资源时,它就立刻站起来,光照四方。诚然,过去由于历史的客观原因,我们的确将最具天水古城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明清甚至元代遗存的历史建筑珍品拆除,在天水城市建设发展史上留下了无法挽回的遗憾!现存的143处古民居院落就显得更加弥足珍贵。它们不是“塌房烂院”,不是城市发展的负担,而是亟待抢救发掘的文化资源。如再不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和保护措施,及时解决其所面临的矛盾,按目前的状况发展下去,用不了几年,天水西关古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将在自然倾蚀和人为破坏下,这些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存将面临灭失的危险,直接危及到天水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地位。市区政府、社会各界应从建设特色文化大市的高度出发,以对国家、对历史、对现实、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抢救性保护作为全市城市建设和名城保护的首要任务,必须坚持对天水名城整体保护和重点保护相结合,在保护古城风貌、组织肌理的基础上进行古城区综合整治,切实加强城市历史文化软环境的保护,增强对保护天水古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面对天水市处于濒危之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古民居,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作为重点,采取严格措施,严防死守,加以保护。

  (二)充分发挥政府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中的主导作用

  健全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能。如何深入探索研究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保护的更为有效的方法,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同时,使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风貌得到延续和完整保护,是全国各名城共同面对的一个难题和挑战。多年来我国名城保护的重要经验是,必须始终坚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确保名城保护规划目标的有效实现;深刻教训是,在名城保护中要慎重引入开发商参与,凡被开发商左右的名城保护没有成功的。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历史文化街区中的主导地位,积极适度引进民间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实现保护利用工作的持续良性发展。要组建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天水古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古民居的日常监管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切实维护古城区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在历史文化街区进行违法建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条例》进行查处;对擅自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市政府重新委托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条例》进行查处。

  (三)处理好城市发展与历史街区保护的关系

  对历史街区的保护,要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设立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倡导有机更新,切忌整体拆迁重建,防止新建建筑和街道的尺度风格与保护区的严重对立冲突,割断历史文脉的延续和城区的联系,促进地方传统文化活动的开展。保护区城内的各种修建活动应须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其建筑内容、形式与古城总体风貌相协调,不能影响历史街区的传统格局和风貌。以历史文化街区为主街,把保护政策作为历史街区空间主体的核心政策,尊重原有历史街区的使用功能,注意改善街区的环境和景观。坚持“保用并举”的原则,保留适当的区内结构,实现历史主街区的可持续发展。提倡“政府主导,居民参与,企业运作,渐进改善”的原则,动员居民用自己的力量在政府的帮助下改善环境,改善居住条件。

  (四)修编名城保护各层级规划,加快名城保护项目建设步伐

  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名城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结合名城保护实际,由市政府规划部门负责委托高资质、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经验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在开展《天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研究》基础上,对已经实施的有关名城保护规划进行评估,提出修编专题报告,逐步对《天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天水古城西关片控制性详细规划》《天水伏羲城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同时组织编制《天水历史文化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天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处于濒危亟需进行抢救性修缮保护的迫切要求,应尽快启动组织实施《天水西关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抢救性修缮保护工程》项目。主要对古城区的历史建筑全面进行抢救性修缮保护,对住宅区别对待,符合名城保护规划要求的保留、风貌不协调的改造、违法建筑拆除,对分散在其它区域,不具备保护环境的历史建筑迁入历史文化街区集中保护。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实施抢救性保护

  一是市区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建筑的管理与保护。做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性修缮保护工作,根据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原则,由市区文化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提出修缮保护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争取省市投资、落实有关开发商投资,尽快实施保护性修缮工程。二是将天水历史文化街区抢救性保护工程列入《天水“十三五”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在经费问题上,市区财政每年应拨专款作为基金统一使用,滚动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对天水市历史文化街区古民居改造保护工程的投入或争取亚行贷款;将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建设补助等专项资金,进行整合,集中统一用于西关城、伏羲城频危历史建筑的抢救性保护。恢复历史建筑院落本来的传统风貌,将已经建设到位的供暖、供水排水、供电、有线电视、电信等满足现代生活需要的基础配套设施引院入室,彻底改善历史建筑院落的人居环境;在使用性质上以居住、民风民俗展示、旅游服务为主,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的安静宜人的居住氛围。

  (六)加强宣传,塑造良好的保护氛围

  文化遗产保护也不是各级政府和文物工作者的专利,而是广大民众的共同事业,每个人都有保护文化遗产的权利与义务。广大民众的支持是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如果民众不珍惜、不保护、不传承文化遗产,文化遗产将无法挽回地快速走向消亡。要充分利用《天水日报》《天水晚报》、天水电视台、天水在线等媒体大力宣传名城保护法规、名城保护规划、名城资源及全市名城保护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宣传,塑造全市人民住在名城、热爱名城、保护名城的意识,自觉抵制随意拆除历史建筑、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名城保护与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2篇:推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7月2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当前本市正处于落实新时期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关键转型阶段,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所作的重要讲话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全市上下必须提高认识、凝聚共识,本着对历史高度负责、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更加充分地认识做好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所肩负的重大历史责任,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形势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就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提出了具体的审议意见。

  进一步提升保护意识,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

  认识的高度,决定推进的力度、落实的程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冯熙代表和卫爱民代表认为,北京有着3000年的建城史、860年的建都史,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浑厚,保护和利用好这笔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全市重大的历史责任和政治责任。北京故宫博物院有一个提法,叫“展望2020年,把壮美的紫禁城完整地交给下一个600年”,这种高度的敬业精神和对历史、对民族极端负责任的态度,值得我们学习。现在摆在全市人民面前并需要用实际行动回答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是我们要把一个什么样的北京城交给下一代,我们应该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重大责任。

  严格贯彻落实条例,依法完善相关规划和配套措施,

  执法检查发现,条例要求的旧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尚未编制并公布,保护工作缺乏详细的具体规划和标准。针对这些问题,孙世超、陶庆华、李小娟委员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在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过程中,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要求,特别是当前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贯穿历史现状未来,统筹人口资源环境,把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有机纳入市“十三五”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当中,正确处理城市建设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把保护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有机结合起来,把经济建设、现实利益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长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让历史文化与自然生态永续利用、与现代化建设交相辉映。同时,要认真制定完善旧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切实解决主要依赖政府行政手段推进工作的做法,以改革的精神、创造性的工作,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王海平委员、杜立群代表认为,现在正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在规划过程中要拓展规划空间,把保护范围和视野拓宽到全市范围内。

  完善保护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形成保护合力

  王北平委员认为,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之所以出现了很多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部门职责不清、界限不明、多头管理、管不到位,必须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名城委协调、领导、管理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的职责权限,明确产权人和产权单位的责任义务。同时要建立完善沟通协调和联动工作机制、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提升行政执法综合效能,并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内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推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深入开展。陶庆华、江泽平、强新委员认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必须争取公众的理解和认同才能顺利开展。要把名城保护的意识纳入全民的义务教育阶段,让孩子们从小就对文物怀有一种敬畏,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自觉意识。同时,要进一步发挥社区等基层组织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的桥梁作用,及时沟通情况、充分整合意见,打造公众有效参与的制度平台;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相关社会组织力量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激发和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满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需要

  蔡勉委员认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近年来市政府确实做了不少工作,但是也遇到了很大的困难,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保护资金问题,所以必须把社会资金引入名城保护工作,探索研究社会资金引入的良性运作机制和投资回报政策,通过政府投资杠杆撬动市场资本,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充分的资金保障。方滨兴委员认为,在政府加大投入的基础上,要合理利用现有历史文化遗产增加合理收益,比如鼓励四合院租给公司作办公场所,对于经营性场所和人流量比较大的场所,要适当提高文物保护费用和经营成本费用,用合理收费弥补政府投入不足。同时,要按照名城保护与文化传承保护有机结合的要求,根据保护对象的内容和性质,合理界定保护责任主体,明确投资方式和资金投入重点方向,对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历史文化街区、文保单位和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保护,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对只需保护旧城整体风貌的区域,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对旧城平房区改造项目,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居民的两个积极性,合理分担资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投入的最大效能。

  突出保护利用重点,积极探索有效的保护模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成和褚玉梅委员认为,在制定保护方案时,要对古建筑怀有敬畏之心,能保留的要尽量保留,修缮也要修旧如旧。陶庆华委员认为,旧城区作为首都功能核心区,区域位置独特,历史遗存丰富,要把旧城的保护与利用作为重点突出出来。要进一步明确旧城保护与发展的底线,确立旧城政务、文化、宜居的核心职能,认真研究制定对旧城的特殊政策集合,确立旧城为政策特区,从人口疏解、土地和房屋产权交易、房屋管理、文物修缮保护与利用、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制定特殊的政策措施,确保旧城尤其是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成片平房区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宋慰祖、江泽平、褚玉梅、陈启刚委员和卫爱民代表谈到,北京的名人故居、胡同文化、会馆文化、民俗民族以及地名、胡同名都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容,承载着大量历史文化信息,在城市规划发展中要作为重要内容予以保护。夏强委员、强新委员、孙世超委员在审议中谈到,当前在旧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中商业味太浓,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验教训,紧贴本市实际,积极研究探索有益的保护模式,旧城的保护要严格遵循整体保护原则,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发展、保护与民生、保护与环境的关系,最大限度地保护历史环境和风貌特色;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要遵循自身的价值特性和历史定位,充分发挥社会效益。

  深入挖掘文化价值,不断丰富名城保护内涵

  吕兆丰、王海平、夏强、孙世超委员在审议中说,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核心在于把名城保护与文化传承有机结合起来,充分挖掘蕴含其中的独特文化内涵和价值,既要见“物”又要见“人”。因此,要深入研究挖掘历史文化名城所蕴含的历史信息、历史记忆、历史价值、历史文脉,以保护历史文化价值为出发点,在加强对“物”的保护的同时,更要强化对“文”的保护,要把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统一起来,坚决防止和纠正厚物薄文的现象。杜立群代表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单位的保护利用,在名城保护中的地位作用越来越重要。文化线路的建立、文化脉络的梳理、文化现象的挖掘,与名城保护的关系非常密切,市政府对旧城和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文化发展,要分类引导,强化特色,始终坚持历史信息的真实性,培育具有首都特点的传统居住、文化和演艺、商业、餐饮等特色街区,使之真正成为弘扬首都传统文化的有效载体,全面展示历史街区独有的文化魅力,全方位打造崭新的“文化中心”品牌。

  严格执法、适时修法,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持续开展

  李福祥、李小娟委员谈到,当前在条例贯彻实施中,相关政府部门对法规的学习理解不全面、不准确的问题比较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当前要把首都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这张“金名片”擦得更亮,全面建设文化中心,需要一部更严格、更全面、更具体、更完善的法律法规,在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好引领推动作用,促进各项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一方面,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要强化依法办事理念,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充分发挥一线执法人员的作用;另一方面,要结合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和现存的突出问题,在充实保护内容、改进保护方式、加大惩处力度等方面,全面调研梳理并适时提出具体修改增补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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