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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状及提升策略

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全国性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于2007年开始,随后国家层面制定了《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并于2010年出台《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目前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参评率达41.5%①。浙江省于2008年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近年来不断完善评估指标,规范评估程序,大力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目前全省共7788家社会组织参加评估,评估数量位居全国第一,评估机制的建立、评估指标的完善、评估成果的应用等均走在全国前列。

  1 浙江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业已取得的主要经验

  1.1 加强分类指导,严格分层管理。浙江省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不断调整适应浙江省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的评估细则,不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采取不同的评估体系,还将社会团体分为专业性社会团体、行业性社会团体、联合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社会团体五类,并相应制定了不同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标准和结果更有针对性和说服力。同时对社会组织进行“谁登记谁评估”的分级管理办法,下一级要将5A级单位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有利于直接管理部门与所辖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交流。

  1.2 评估内容丰富,指标体系初成。评估内容较为全面,一般涉及基本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或自律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等方面,涉及规范化运作、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等日常建设等情况。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则更为重视起信息披露、资金运作等状况的监管。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着重规范化建设,民办非企业单位着重诚信评估。对联合性、专业性社会团体注重规范化建设和提供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对行业性社会团体注重维护行业利益诉求和行业自律、行业影响力、服务政府等,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则重视其公益活动规模和效益、项目开发与运作、与政府关系等,对基金会的考核也更多注重公益活动的开展和效果。

  1.3 评估主体多元,评估手段多样。浙江省严格限定了参加评估工作的社会组织资格,在民政部门登记满两年以上的社会组织才能够参加,并每年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评估等级较高的社会组织还拥有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的权限。评估采取社会组织自评、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和评估委员会评估相结合的方法。由单位负责人和全体工作人员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评估,并提供证明材料和依据,业务主管单位根据社会组织的自评报告,结合平时管理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委员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实地查看、听取各方意见经综合后得出评估结论。随着社会的发展,第三方评估的呼声越来越高,浙江一些地市也逐步开始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专业人员参与评估。

  1.4 评估过程透明,评估机制规范。浙江省的社会组织组织评估过程是较为公开透明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评估机制。每年在评估工作开始前,各级民政部门都提前将评估的内容、标准、流程、考核方法对外公布,考核的结果也向全社会公示、公布。评估工作到目前已经实施了7个年头,浙江在职能部门工作开展、分级评估备案上报、政社沟通、第三方协作等方面都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对评估有一整套严格的流程和标准,整体工作基本按照民政厅要求规范、有序开展,如杭州市社会组织参评率超过7成,评估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2 当前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评估氛围还不浓厚。目前全国参评社会组织只有41.5%,不到社会组织总量的半数。浙江参与评估的社会组织总量位于全国第一,但参评率仅占全省社会组织的24.43%②。2013年全省性社会组织获得2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仅45家,其中7家为基金会,其余均为社会团体,绝大多数是行业协会和商会③。现有的评估主要是被动评估,内容主要涉及到组织是否合理使用资金、是否违规操作等,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能力、发展前景等缺乏重视,导致许多社会组织认为评估就是检查工作,因而难以通过评估来促进组织发展。

  2.2 评估主体有待培育。当前评估主体主要有三类:社会组织内部评估部门、行政主管或授权单位、第三方评估组织。评估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工作人员构成,但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占比较高,评估工作实质上是民政系统的内部业务。杭州已在部分社会组织中初步尝试第三方评估,但尚未纳入法律约束和保障的范畴,第三方机构在评估中的法律地位尚未确定,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也未明确说明。

  2.3 评估能力有待提升。当前的评估以公布评估等级为重点,共五个等级,缺乏诊断式评价和对策研究。评估中的独立运作能力和水平还不适应实际情况,评估组织的建立和发展还很不健全,人员能力和水平不适合参加评估工作。与此同时,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也体现出与繁重的评估、年检工作的严重不符,管理人员疲于应付。总体来说评估体系建设还处在初期阶段,评估专业人员还很缺乏,需要借鉴、学习国外先进的评估理论、评估指标和评估工具进行本土化工作。

  2.4 评估结果有待运用。评估机制没有有效发挥激励、监督、促进竞争的作用,评估结果与社会组织的反馈沟通机制尚未建立,评估结果对于社会组织的“后续”影响不明显。一般社会组织的评估结果仅在民政部门网站或相关报纸予以公示、公布,至于各社会组织的评估结果具体如何、存在哪些问题、需要如何改进等有针对性的评估报告尚未形成,也未形成具体的互动反馈、指导、跟进机制。政府在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方面还没有明确而具体的措施出台,全社会的征信评价体系也仅处在建设初期,浙江出台的对评估结构优秀的奖励政策以及将评估结果纳入政府信息平台还只是让社会组织看到了一些“希望”。   2.5 评估指标有待调整。目前的这套评估指标体系适用于发展初期,对于提升组织质量的目的还体现出一些滞后性,对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划、可持续发展能力等项目的评估几乎没有涉及。评估体系中针对社会组织发展初期的许多规定性条件,如组织登记注册运营等内容在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已经不再成为必要指标。同时,对组织某些方面要素缺乏关注或者关注程度不够,例如,对社会团体的专业性等具体指标方面,缺乏对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专业水平、专业能力和专业伦理等方面的重视;又如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评估重点指标是诚信经营,但基础条件和组织制度的分数已经接近诚信经营的指标,前两者分数占据过高;而对基金会的评估指标中,资金增值能力、经费流动渠道监管等处于真空。

  3 完善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和指标体系的思路

  当前社会组织发展已经到了需要迈上一个新台阶的关键时刻,现有的评估机制和评估指标体系已经滞后于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必须转换观念、调整思路,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定位到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新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来,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社会组织的新一轮发展。

  3.1 建立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从社会组织管理研究和实践的角度看,科学的社会组织评估体制的建立,严格有序的 “第三方评估”尤为重要,其信度、社会认可度相对较高。国际经验一般是在国家层面上建立起专门负责社工机构评估的机构,这个机构一般是全国性的行业组织。如香港社会福利署负责对所有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工机构的评估工作,并通过 16 项《服务质素标准》来测评机构运作情况。需有意识地转变政府职能,承认第三方评估组织的专业性、科学性和公众较高的信任度,将政府的评估职能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机构,实行“购买服务”政策。其次,要提高第三方评估的科学性和技术性,应当实现信息资源获取的便捷化,政府应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信息网络系统,最大限度避免信息封闭、缺失现象,保证独立第三方能获得真实、详尽的信息,避免评估结论失真。

  3.2 设置合理的评估指标。一是社会组织工作目标与规划评估。社会组织发展的程度与其使命感、理念与价值观、发展目标、规划有着重要的关系,建立科学的社会组织评价指标体系,应当将这一部分内容列入。二是社会组织的人力资源评估。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其人才结构、专业化程度、文化程度直接关系到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和发展,不论是政府主管部门还是社会组织人员都应加强这方面的宣传与重视。三是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评估。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能力、资金筹措能力、社工业务能力、机构素质评估、志愿者状况、专业能力与职业伦理、服务专业性、承接项目情况、项目运作管理专业性、创新能力等均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能力。四是社会组织的运行机制评估。应该注重过程评估、结果评估和社会评价三方面的结合,加大服务对象评价和社会组织运行过程、结果的评估。

  3.3 健全评估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社会组织自身的社会性、专业性和多元性等特点使得评估体系建设更为复杂、评估过程易产生多种矛盾,因此评估首先应加强法制建设,在法律和制度层面进行引导、扶持、规范。国家层面要在社会组织管理条例中加入评估内容,作为评估体系建设的总依据,同时要积极推进社会组织评估法规的建设,明确评估的实施主体、范围、程序、标准等,为推进社会组织评估的良性发展提供保障。其次要注重评估过程的规范化,设计评估各环节的规范文书,使各类社会组织评估行为得到统一,并将评估信息采集、分析、核实、归档、反馈等内容制度化、程序化。尤其要注意结果反馈的规范化建设,明确应将评估结果的书面审查、现场评估内容、专家建议等及时反馈给社会组织,给予社会组织申辩、质询的机会,确保各种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增强评估透明度和公正性。

  3.4 加强评估机构队伍专业化建设。社会组织评估是一项专业性、操作性要求很高的工作,需要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使评估活动有专业化和职业化的人员支撑。一要积极鼓励、培育专业评估机构的发展,积极向他们“购买服务”,为他们创立良好的政策条件;二要将一些在法律、财税、管理、社会学等方面的权威专家学者纳入专业评估人才队伍,建立评估专家库,作为评估工作的导向性人才;三要建立健全评估人员的常态化培训制度,特别是强化各项评估应用指标的分析设计能力、约谈技巧、评估标准等系统培训,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评估能力;四要定期交流,大胆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评估经验,实行“因地制宜”和“拿来主义”的结合,避免盲目“摸着石头过河”。

  3.5 提升评估结果运用效能。评估结果能否合理运用,直接影响到评估效果的好坏。目前,浙江社会组织评估能效不高的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激励机制。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三方面着手:一要落实经费,争取财政支持,创立财政保障机制,把社会组织评估经费纳入常规财政预算,与评估工作量挂钩;二要建立健全评估激励机制,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在政府转移委托职能、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资金扶持、财税优惠等方面向社会组织适当倾斜;三要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引导公众观念,广泛宣传社会组织评估的意义及评估范围、基本程序、操作方法等,重点向社会推介一批获得3A级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为社会组织更广泛地获取资源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注释:

  ①浙江在全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培训及座谈会上作典型经验介绍[N],浙江民间组织信息网,2013.7.2。

  ②数据来源于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公布的2013年数据。

  ③数据来源于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公布的2013年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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