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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下的农村法律普及程度普法问题及调查研究

日期:2023-01-25 阅读量:0 所属栏目:城镇建设


  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积极稳妥实现农村城镇化,这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举措。要顺利完成这一重大的战略任务,就必须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尤其是提高法律素质与提高法律维权意识,为农村城镇建设化的发展提供知识支撑。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对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具有重要作用,但也因为素质参差不齐,犯罪高发,人口流动相对不固定等给社会管理工作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加强农村的普法教育,对于降低犯罪,促进社会稳定,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具有重要意义。法律普及程度调研对于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同时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普法活动有着重要意义。解决普法问题,也是普及法律的重中之重,对于全面提高农村整体法律素质,是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

 

  一、公益普法的背景

 

  普法教育是每一个人走出法律盲区必不可少的课程,也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武器。在当下贯彻十八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八字真言中,我们要增强城乡居民及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自觉运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身行为的能力,培养懂法、守法的好市民。

 

  二、公民法律意识薄弱的成因

 

  ()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交织

 

  我国是一个传统法律意识极浓的国家。在传统的法律意识里,法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很有限,权利意识很淡薄,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制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也有了较大改观,但当今社会有相当一部分公民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与社会,用传统思想评价社会,在解决纠纷和维护自身权益时并没有想到采用法律手段。这表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依旧处于淡薄的状态,仍不会适当地运用法律。

 

  ()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我国居于统治地位,因此,我国公民对现行法律的态度总体上还是积极的。在对现行法律的要求上,他们通过生活实践和普法教育的开展,逐步明确社会主义法律的性质、目的和作用,与上述积极态度相反,由于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公民又对现行法律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消极态度,表现在他们对相当一部分法律规范和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宁愿依赖政策或某些行政职能部门,因而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现行法律调整对象的被动地位。

 

  ()法律权利意识弱于法律实用意识

 

  建国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权利意识才刚刚苏醒。首先人们对权利的认识上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热情,人们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自己应享有的各种权利,越来越多的人们主动参加了普法宣传教育,关注广播、电视、报刊的法制节目,主动接受法律方面的宣传教育。近年来诉诸于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越来越多,这表明人们已习惯于寻求法律援助的救济方式。

 

城镇化建设下的农村法律普及程度普法问题及调查研究


  三、普法教育中的问题

 

  ()农民学法情绪不高

 

  在我国,农民占总人口80%以上,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培养造就千千万万高素质的新型农民,包括具备较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这关系到法治新农村建设的成败。随着改革开放广度和深度不断延伸到农村地区各个领域,广大农村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部分干部对新形势认识不清,估计不足,把握不准,处理不当,甚至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以及在农村土地纠纷处理过程中对农民权益的侵害等不良社会现象。

 

  ()普法内容难以理解

 

  由于法律其本身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科学,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律体系日趋健全,门类众多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还是令许多化层次偏低的农民望而生畏,毫无兴趣。因此,这部分人法律知识少,崇尚武力解决问题,极易引发各类案件。是我们的普法重点、难点。

 

  ()普法对象难以集中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浪潮席卷广大农村地区后,大量的农民纷纷涌向沿海发达地区,形成农民工,由此,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空前,基层组织对农民统一的功能相对减弱,加上一些经济落后的农村农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消息闭塞,给普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农民不能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由于学法少,一些农民法律观念淡薄,缺乏依法维权意识,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不能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权。要么畏于权势默默忍受,要么采取暴力手段、过激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但还是有一部分农民虽然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增强,但法律意识、义务意识淡薄,利益诉求和表达方式不当,对社会和谐冲击增大。主要表现在重上访轻诉讼,出现纠纷就去上访,甚至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不愿意到法律服务部门、人民调解部门和司法部门,通过法律渠道,利用调解或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四、普法教育的措施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充分认识到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是顺利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从行政与司法来看,能否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取决于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如果没有他们相应的法律意识,依法治国工作就难以进行。目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整体水平还不高,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任务还十分艰巨。

 

  ()切实抓好普法教育

 

  一是要克服形式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普法教育不能只停留做表面文章、走过场上,只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才能取得工作实效。二是工作形式必须灵活多样。我国人口多,地区差异大,要以尽量少的投入取得最大收益,必须因地制宜,既可集中授讲,也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三是要注意普法教育的广泛性和针对性。普法教育要面向群众,要在机关、学校、工厂、农村和群众务工集中地点广泛进行。同时对于不同地域、不同职业、不同层次的人要有针对性。

 

  ()加强立法,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

 

  国家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那么对于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显然是句空话,为此,必须做到:一要通过立法健全做到有法可依;二是自觉守法护法,依法办事;三是要维护司法公正,通过冤、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强有力地促进司法人员公正办案。

 

  作者:张丽 阚义阔 安世瑾 来源:智富时代 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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